大学科技学院科技创新团队经费管理办法模版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科技学院科 技 创新团队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科技创新团队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以项目的形式拨付和使用。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分省、市级项目和校级项目三类。

 第三条

 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应统筹协调、有效整合相关资源,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第四条

 人资处负责评审立项和确定拟资助的经费额度,并负责对团队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开展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

 专项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经费来源于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和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

 第六条

 专项经费是支持科技创新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和队伍建设的相关费用,其主要支出科目为:

 1.设备费:指团队开展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

 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指团队开展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团队开展研究、开发项目所需带料外加工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指团队开展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团队开展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与维护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6.差旅费:指团队开展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业务调研、科学考察、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等。

 7.学术交流费:指团队举办学术研讨会、咨询会、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

 8.培养培训费:指选派团队成员到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进修培训等费用。

 9.专家咨询费:指团队建设中咨询专家而发生的各种咨询劳务费。

 10.其他支出:对于符合财务制度要求,项目急需的、

 在预算范围内的其他费用,由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人资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支出。

 第三章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

 第 七 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批准的资助金额和自筹经费金额编制项目预算。编制项目预算应接受学校人资处和财务处的指导与审核。

 第 八 条

 项目预算的编制应结合项目的实际需要,按照先使用上级专项经费、后使用学校专项经费的原则,根据规定的专项经费使用范围确定支出科目,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对主要用途进行详细说明。

 第 九 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财务处的指导下清理该项目收支账目,编制项目决算表,并附财务处出具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账。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决算表。

 第四章

  项目经费 管理 与监督

 第十一条

 专项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分批拨付。每年待上级专项经费拨付到位后,再行拨付学校专项经费。

 第十二条

 专项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到财务处报销或办理经费支出手续。使用专项经费购置设备按照学校设备采购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人资处和财务处对专项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加强对项目预决算的审核,对预算执行和各项支出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财务制度或本办法规定的支出,及时予以纠正。人资处会同财务处、相关二级院(部)对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按年度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向学校报送当年经费决算和使用情况说明。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人资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人资处会同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协商,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如遇与上级有关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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