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诚信计生”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 年 月 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为适应人口计划生育形势发展和实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需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公约。

 村委会职责

 向村民宣传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普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负责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村民自治,与村民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协议书》,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公开村务。

 为育龄群众免费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做好计生各项奖励扶助工作,制定和落实奖扶措施。

 为育龄群众提供便民服务代理。

 村民的权利

 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组成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对计生工作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

 参与计划生育群众宣传教育活动。

 享有法律法规政策、《外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计划生育协议书》和《公约》提供的服务。

 参与《公约》、《诚信协议书》、《诚信书》的制定。

 可以加入计生协会并要求在其中工作。

 享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有关优待与奖励。

 村民的义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公约》。

 接受计划生育管理、自觉落实节育措施,实行计划生育。

 对流动人口进行宣传和服务。

 积极参加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违法生育的村民,依法接受处理(罚)

 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协议书》。

 奖励

 村委会组织民主评选优秀干部、村民、诚信小组长、协会会员,报镇政府审定、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本公约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 年 月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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