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河道保洁实施方案案例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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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阳县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确保河道清洁畅通,改善城乡河道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功能,维持人水和谐共处,促进城乡环境美化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清洁河道清理乡村专项行动方案》及《浙江省水利厅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洁目标

 1.河道保洁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田园松阳”为目标,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顾、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巩固河道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建立河道保洁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

 2.保洁对象范围及覆盖率目标

 (1)保洁对象范围

 保洁对象:松阴溪干流、支流,县城城市内河。重点为松阴溪干流、松阴溪一级支流(松古平原内),小港主流(弓桥至港口段)。

 保洁范围:有堤防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堤防、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无堤防河道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

 (2)保洁覆盖率

 松阴溪干流松古平原段(界首至塔山):县城和古市镇区段(含城区内河)不低于95%,其他段保洁覆盖率不低于90%;松阴溪干流塔山以下河段、小港主流弓桥至港口段,松阴溪主要支流在松古平原内河段保洁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山区河道支流保洁覆盖率不低于70%;途径乡村等人口集聚区河道保洁覆盖率不低于90%。

 保洁覆盖率指实施保洁的河道面积占县人民政府已经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的面积的比例。未划定的按前款保洁范围的面积计算。

 二、保洁职责

 1.县人民政府职责

 (1)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的领导,将河道保洁工作纳入政府对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2)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保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确定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及其保洁责任区;

 (4)确定专门保洁单位;

 (5)保障河道保洁所需经费,列入年度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财政预算;

 (6)制定和完善河道保洁管理和考核制度,明确监管考核组织机构。

 2.县水利局职责

 (1)协助县人民政府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保洁责任区的划分方案、编制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2)负责牵头落实全县河道保洁监管考核工作,及时向政府提出完善相关考核管理制度;

 (3)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区域内行政交接区域的河道保洁工作;

 (4)加强河道保洁的技术指导工作,鼓励保洁责任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实施河道保洁;

 (5)加强河道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落实保洁工作内容和要求。

 3.县农办职责: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努力确保不发生农村生活垃圾乱弃河道现象,避免二次污染。

 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抓好畜群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加强畜群养殖环节的动物防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加大打击向河道乱弃死猪等病死动物违法事件,努力减少和避免死猪等病死动物弃河。

 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白龙圳、加胡坑等主要城市内河的河道及河岸保洁工作,加强城市环卫、城市改造监管,避免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弃河道。

 6.县环保局职责: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负责工业等污染源对河道水体污染的执法监管和水环境监测。

 7.其他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负责将河道保洁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保洁资金;县安监局负责保洁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电视台、松阳报等宣传部门做好全县河道保洁宣传工作。

 8.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内河道保洁工作。

 三、保洁责任单位和保洁责任区

 1.保洁责任单位

 (1)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松阳县实际情况,明确各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如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辖区内河道(城市内河及松阴溪县城段除外)保洁责任单位;建设局为县城区内河保洁责任单位;松阳县河道堤防和水库管理处为松阴溪干流县城段(白龙堰至白沙堰)河道保洁责任单位;

 (2)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落实保洁责任区任务、经费和保洁单位,保证责任区范围内的河道整洁。

 在资金上各保洁责任单位除了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外,应发动受益村等单位的积极性,多方筹集保洁经费。在资金使用上应公开透明,保证专户建账,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保洁责任单位应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整合打包市场招标、分村落实保洁员等方式,分别确定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落实保洁责任并对其保洁工作进行考核。

 各乡镇、街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引导和协助各村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禁止向河道乱弃垃圾、病死动物、排泄污水,落实保洁巡查员,及时对河道保洁情况进行巡查,保证责任区河道保洁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3)保洁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提高保洁工作效率。

 2.保洁责任区:各保洁责任单位原则上按现行政辖区来明确河道保洁责任区,松阴溪干流及主要支流单边河道的乡镇,以河道中心线为界。各乡镇街道等保洁责任单位责任区,见附件一。对有争议的河段具体由县水利局牵头各相关乡镇划定。明确责任区的基础资料,包括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以及水域面积等。

 3.河长负责制:实行河道保洁河长制,建立健全由县政府领导,乡镇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松阴溪干流,小港主流(弓桥至港口段)等河流、河段落实一名县领导为河长;其他河道、河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等保洁责任单位按责任区分工,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河长。

 4.公告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设置责任区的河道保洁公告牌;公告牌应设置在河道岸边的显著位置;公告牌上应说明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保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保洁单位(人员)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四、保洁单位的条件和确定方式

 1.保洁单位条件

 (1)保洁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相关资质、营业执照;

 ②保洁人员数量、平均年龄合理;

 ③拥有满足作业要求的车、船、水上救生衣等保洁设备和设施;

 ④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一定的保洁经验。

 (2)保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年龄在18-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会游泳;

 ②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③经过必要的业务和安全培训。

 2.保洁单位(人员)确定方式。河道保洁责任单位根据辖区河道特点按照以下保洁单位的确定方式,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组合来落实本辖区的河道保洁单位或人员。

  (1)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河道保洁单位;

  (2)由河道保洁责任单位组织。如乡镇街道作为辖区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自行负责组建本乡镇街道保洁单位,保洁单位人员可由各沿河村落实若干名专职保洁人员并配专用设施工具等组成;

  (3)部门合作。如河道保洁责任单与城建、古市镇等环卫单位联合开展保洁工作;

  (4)其他方式。根据松阳县实际情况,松阴溪干流及小港主流弓桥段以下河道因河宽、水域面积大、垃圾清理线路长,河道保洁需特定的船、车工具等专业设施。可考虑有资质、营业执照的保洁单位承担。为避免上下游矛盾,由水利局统筹各乡镇街道责任区,整合一体向社会招标落实。其他河道的保洁责任单位可根据河道保洁难度自主选择保洁单位或者保洁人员。

 3.专门保洁单位的确定:松阳县人民政府确定特殊情况下(河道内出现病死动物、病死动物产品以及化学污染物等)开展河道保洁工作的专门保洁单位。

 五、保洁要求

 1.日常保洁。日常保洁工作内容和要求:打捞和清运河面、堤防(包括滩地)、堤岸的垃圾、有害或废弃漂浮物等。达到 “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岸无垃圾”的要求。

 2.打捞物清运。

 (1)城市河道保洁:其打捞物堆放、清运按城市垃圾处置方式,清运至垃圾填埋点或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

 (2)农村河道保洁:松古平原范围内其打捞物堆放、清运可集中堆放,按照“村收、乡(镇)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置模式进行。其他地区按运至就近村庄垃圾焚烧炉处理。

 (3)堆放的打捞物对河道无二次污染。

 3.特殊情况保洁

 (1)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发现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单位(人员)及时告知县农业局和河道保洁责任单位,由保洁单位对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进行打捞,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

 (2)台风、暴雨过后。台风、暴雨过后在确保洪水位退至安全水位以下,河道保洁单位(人员)负责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突发水污染事件后。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河道保洁单位(人员)立即向保洁责任单位或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4)发现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发现河道内设置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时,河道保洁单位(人员)立即向保洁责任单位或县水利局(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县水利局(防汛防旱指挥部)责令限期清除。

 (5)其它特殊情况。发生其它影响河道保洁的情况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六、保洁费用组成及经费保障

 1.保洁费用。费用组成由基本费(人工费和机械费)+管理费+工器具劳保用品+作业人员保险费+税金组成。管理费、工器具劳保用品、作业人员保险费和税金采用费率形式计算,计算基础为基本费。全县列入保洁范围的河道总长314km,保洁面积1650万m2,年保洁经费526万元(详见附件二)。

 2.经费保障

 (1)经费筹集。河道保洁经费由县、乡及有关部门共同筹集,县补助资金不小于60%,由县财政局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县补助经费使用:专款专用原则,各保洁责任单位应专款专用实行专帐管理,不得将保洁奖励资金列为他用;确保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政府资金主要保障重点为松阴溪干流及主要支流小港源;以奖代补原则,保洁资金将按各保洁责任单位的保洁考核等次情况,以奖代补计发。

 七、保洁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职责。县安监局代表县人民政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做好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等工作;河道保洁单位及个人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实施主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2.安全生产措施。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负责制定保洁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经费(包括人身保险、救生设备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保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应对台风、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措施及其它安全措施。

 八、保洁监督考核及奖励机制

 1.考核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负责河道保洁监督考核组织领导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县效能办、县农办、县财政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开展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河道保洁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

 2.考核内容。河道保洁管理考核内容包括管理机制、保洁效果、安全生产等方面,根据不同项目设定不同的分值,实行百分制,采取倒扣分方法。

 (1)管理机制(15分)。

 ①各乡镇街道等保洁责任单位应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落实各河道、河段河长制,辖区内涉及上下游多个行政村的相关河道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协会(5分);

 ②制定本保洁责任单位的河道保洁管理考核办法,资金管理与筹集办法及层层落实责任制(5分);

 ③建立或落实正常的保洁队伍及保洁机具,有工作制度、工作安排、工作行为、工作记录(5分)。

 (2)管理效果(70分)

 ①做到保洁河道河面无漂浮物,堤防、河岸无垃圾(20分);

 ②打捞时做到在指定地点堆放垃圾,打捞垃圾及按规定处置(15分);

 ③做到在洪水后一周内清理完漂浮物和障碍物,并确保河面整洁的(10分);

 ④无向上下游本辖区外的其他行政区域弃运垃圾事件(15分);

 ⑤及时向县水利局反馈或举报河道上出现的乱丢垃圾、排放污水、丢弃病死动物等违法违规事件的(5分);

 ⑥做到保洁过程中遵纪守法,不损害水工程设施、绿地园林,不违规操作,车船驾驶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穿救生衣作业,做到安全生产(5分)。

 (3)台帐管理(15分)

 ①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台帐制度(3分);

 ②建立河道保洁安全生产台帐,落实安全生产保险及救生衣等相关劳保设施和安全教育(4分);

 ③河道保洁的相关文件、管理制度及保洁的招投标文件、合同、保洁人员名单、对保洁单位人员考核记录等均保存完整(4分);

 ④日常工作自检及巡查、处理情况记录齐全(4分)。

 (4)考核方式和频次。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前三季度每季度进行一次,第四季度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对保洁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得分前三季度占总分的30%;不定期抽查考核以暗访为主,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考核保洁责任单位数量不少于保洁责任单位总数的30%,考核得分占总分的40%。年终考核定在每年十二月进行,考核得分占总分的40%。年终考核结束后统计以上三项分值加权后得出全年总分,其中,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85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奖励机制。保洁奖励经费按季度考核情况拨付给保洁责任单位对应奖励经费的60%。全年考核得分不合格的保洁责任单位不再拨付其剩余的费用,全年考核合格的保洁单位拨付至其保洁奖励费用的80%,全年考核得分良好和优秀的保洁责任单位拨付至其保洁奖励费用的100%。对考核结果排在前三名的保洁单位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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