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需求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0-09-07 点击:

  广州大学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需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00.24万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凡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请投标人承诺在交货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交货时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产品还须同时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

 凡属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请供应商尽可能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

 凡属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请供应商尽可能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采购清单及要求

 (一)质量要求

 ★拆除厨房原有排风系统,清理干净,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墙面、地面破损,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所涉天花、墙面、地面的修复,要求美观整洁。

 ★清单内根据现场测量施工的产品,按原尺寸更换安装,拆除原设备,并清理,修复墙面,重新安装新设备,中标供应商应包含墙、地面修复,要求美观整洁。

 凡招标文件中所标注的材料厚度指的是材料净厚度,所有配件须选用304不锈钢,厚度2mm。

 凡清单内注明的修复等工作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美观、整洁,达到采购人要求。

 ★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的货物(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制造商原装出厂的、全新的、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和环保标准。

 五金材料拆除件需放到指定地点,因施工所产生的垃圾都要清理到校外垃圾场。

 中标供应商必须负责所涉项目的整改费、清洁费、整理费、修复费、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等一切工作费用。

 (二)采购材料及配件清单

 1、厨房生产加工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说明 单位 数量 要求 1 红外线双门消毒柜(活动柜式) 1860*900*1500mm,电压380V,功率9kw,高温消毒(>100℃),消毒时间≥30min,容量1200L可放快餐盘600只或350套(1盒1碗),配不锈钢活动车两台、不锈钢线抽斗12只、万向刹车轮 台 9 2 六门冰箱(2升) 2250*860*2000mm,电压220V,功率0.8kw,双温双进口机头,冷藏温度5℃~-5℃,冷冻温度0℃~-18℃,全钢管走暗管不锈钢内胆或同等质量,四边不锈钢厚1.2mm国标,含内托架,万向刹车轮。 台 5 3 四门冰箱(1.6升) 1825*750*1900mm,电压220V,功率0.6kw,双温双进口机头,冷藏温度5℃~-5℃,冷冻温度0℃~-18℃,全钢管走暗管不锈钢内胆或同等质量,四边不锈钢厚1.2mm国标,含内托架,万向刹车轮。 台 8 4 24盘电蒸饭柜 1240*780*1800mm,电压380V,功率30kw,空气开关63A,漏电保护开关30MA/4位,额定工作压力15(kPa)具备节能、环保、安全,蒸饭工作温度范围98℃~101℃,参考时间30(min)点心参考时间15(min)保温67℃~78℃参考时间∞,设有定时功能,智能多功能菜单,一键操作,火力智能调节,含内蒸饭盘24盘(配套) 台 8 5 双头带尾撑大炒炉 2150*1250*1250mm,SUS304#炉面采用国际厚1.2mm贴塑不锈钢砂板,1.2mm不锈钢围炉头采用(大)8寸节能炉胆(小)采用4寸节能炉胆,炉腔采用A3P3.0mm冷轧钢板,配特级耐火砖,炉面承托衬板采用A3P3.0mm冷轧钢板,内垫高级保温棉隔热,炉侧板采用厚1.2mm不锈钢贴塑砂板,炉背板及前板采用1.2mm不锈钢贴塑砂板,炉体骨架采用50*50*4mm国际角铁焊成,炉脚采用Φ51不锈钢管装内含无缝钢管配可调性,不锈钢子弹脚,配中压风机。前置来水采用优质阀门,水管采用不锈钢水管,并做严格的防腐防锈处理,炉包和尾撑采用不锈钢板冲压成形,配摇摆水龙头。 台 4 6 双头带尾撑大炒炉 台 7 7 单头小炒炉 1200*1250*1250mm,SUS304#炉面采用国际厚1.2mm贴塑不锈钢砂板,1.2mm不锈钢围炉头采用(大)8寸节能炉胆(小)采用4寸节能炉胆,炉腔采用A3P3.0mm冷轧钢板,配特级耐火砖,炉面承托衬板采用A3P3.0mm冷轧钢板,内垫高级保温棉隔热,炉侧板采用厚1.2mm不锈钢贴塑砂板,炉背板及前板采用1.2mm不锈钢贴塑砂板,炉体骨架采用50*50*4mm国际角铁焊成,炉脚采用Φ51不锈钢管装内含无缝钢管配可调性,不锈钢子弹脚,配中压风机。前置来水采用优质阀门,水管采用不锈钢水管,并做严格的防腐防锈处理,炉包和尾撑采用不锈钢板冲压成形,配摇摆水龙头。 台 1 8 双撑汤粉炉 1500*750*800mm,SUS304#炉面采用国际厚1.2mm贴塑不锈钢砂板,1.2mm不锈钢围炉头采用(大)8寸节能炉胆(小)采用4寸节能炉胆,采用24眼引射炉头,腔采用A3P3.0mm冷轧钢板,配特级耐火砖,炉面承托衬板采用A3P3.0mm冷轧钢板,内垫高级保温棉隔热,炉侧板采用厚1.2mm不锈钢贴塑砂板,炉背板及前板采用1.2mm不锈钢贴塑砂板,炉体骨架采用50*50*4mm国际角铁焊成,炉脚采用Φ51不锈钢管装内含无缝钢管配可调性,不锈钢子弹脚,配中压风机。前置来水采用优质阀门,水管采用不锈钢水管,并做严格的防腐防锈处理,炉包和尾撑采用不锈钢板冲压成形,配摇摆水龙头。 台 1 9 防撞长方形保温饭车连盖 1100*600*800mm,SUS304#贴塑不锈钢板制造,四围双层不锈钢厚1.2mm国标,发泡保温隔热厚40mm,配4寸二个承重定向轮,二个承重万向轮,2寸宁波不锈钢排水阀。 台 8 10 单层双盘烘炉 1230*770*530mm,电压380V,功率6.4kw,可放2盘,使用温度范围20℃~300℃,配2烘盘。 台 1 11 双门保鲜柜 1220*760*1950mm,电压220V,功率0.42kw,有效容积1000L,配进口节能高效机组,采用全优化高效3D立体制冷系统,一体式设计,低噪音,环保发泡材料,全不锈钢板外壳及内胆,超强抗腐蚀,万向脚轮带有自锁装置。 台 5 12 不锈钢运水烟罩控制柜

 (双泵运水烟罩控制箱) 600*520*1600mm(单泵)、750*620*1600mm,电压220V,功率0.75kw,来水接口Φ25mm,排水接口Φ50mm,进水时间20秒,等待20秒,添加清洗时间有水箱3秒,无水箱1秒,循环工作时间有水箱1200秒,无水箱600秒,压力控制器350,保护环境,自动控制,外壳采用优质的304#不锈钢制造,厚1.2mm国标,隔油和隔烟及吸味功能高达93%及55%。 台 5 13 三层餐车 车身外壳8厚1.5mm国标304#不锈钢板材,车身柜架,38*25mm不锈钢方管,车身底座,厚1.5mm国标不锈钢板材,车轮4寸(5寸、6寸)万向橡胶承重轮。 台 12 14 节能全自动热水器连座  

 电压380V,功率9kw,容量40L,不锈钢机身连底座,沸腾式,生熟水自动分离。 台 4 15 三匹空调柜机 电压220V,额定制冷量7346.1W,单冷,制冷面积32~50平方米。 台 4 16 二匹空调挂机  

 电压220V,额定制冷量5000W,单冷,循环风量≥850m3/n,能效等级2级。 台 3 17 二次发酵箱 1320*920*2080mm,电压220V,功率2.2kw,SUS304#,采用厚1.2mm贴塑不锈钢板。 台 2 18 大功率单头电磁炉 800*850(400+450)mm,SUS304#不锈钢,面板采用厚1.2mm,砂贴塑不锈钢,其它采用1.0mm,电压380V,功率5kw。 台 1 19 不锈钢矮脚炉(双头/单头) 1400*700*950mm(双)、700*700*950mm(单),炉面304#不锈钢板,厚1.5mm国标,炉身及背板厚1.2mm国标,炉前厚1.0mm国标,炉体骨架40*40*4mm角铁,并做严格的防腐防锈处理配,中压风机。 台 3(双)

 3(单) 20 压面机  

 电压380V,功率3kw,滚筒转速140r/min,工作厚度0~18mm,防水等级1PX3 台 1 21 和面机 920*530*935mm,电压380V,功率2.2kw,搅拌转速101/202r/min,料桶容积50L,转速16r/min,最大和面量20Kg。 台 1 22 多功能切菜机 1170*560*1260mm,电压380V,功率2.5hp(三个电机)产量:500~1000Kg/n,切割尺寸0~6mm(可调) 台 1 23 不锈钢炉灶拼台 500*1250*1250mm,SUS304#不锈钢面板、侧板、后板,厚1.2mm国标,柱脚Φ50*1.2mm不锈钢管。 个 13 24 不锈钢多功能煎炸炉 800*900*850+120mm,SUS304#贴塑不锈钢砂板制造,炉身厚1.5mm,前板、背板厚1.2mm,精铁扒面,高效能发热线及温控,功能380V,24kw。 台 2 25 烙饼机 750*800*850mm,电压380V,功率6kw,自动控温优质不锈钢材料,热效率高。 台 4 26 扒炉 730*500*230Hmm,优质不锈钢炉身,精铁扒面,高效能发热线,电压380V,功率4.4kw。 台 1 27 不锈钢双门冷柜连工作台 1500*800*800mm,全不锈钢外壳及内胆,超强抗腐蚀,聚氨酯整体发泡,超大蒸发面积铜管,电脑控制柜温,电压220V,功率0.24kw,温度5℃~18℃。 台 6 28 六头煲仔炉 1100*800*(800+150)mm,SUS304#不锈钢炉面厚1.2mm,其它厚1.0mm,角管采用Φ51圆管, 台 2 29 载重平板车 1100*600*950mm,层板面厚1.5mm不锈钢板材,车身拉手Φ32mm不锈钢管,车架不锈钢40*40*4方管,车轮5寸万向橡胶承重纤维轮。 台 5

 2、厨房抽排系统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说明 单位 数量 要求 菊苑学生食堂 1 油烟净化器 外形尺寸890×1250×1190mm,进出风口尺寸1000×950mm,风量25000m3/h,额定功率800W。 台 2 高空排放 2 油烟净化器 外形尺寸1030×1250×1190mm,进出风口尺寸1000×950mm,风量25000m3/h,额定功率900W。 台 4 高空排放 3 油烟净化器 外形尺寸1030×1250×1190mm,进出风口尺寸1000×950mm,风量28000m3/h,额定功率1000W。 台 2 高空排放 4 油烟净化器 外形尺寸1030×1600×1190mm,进出风口尺寸1340×950mm,风量36000m3/h,额定功率1300W。 台 1 高空排放 5 离心风机 风量:12000-16500m3/h,功率:7.5kw,电压:380v, 全压:630-720pa, 转速:800r/min,噪声≤82。 台 2 6 离心风机 风量:16000-19000m3/h,功率:7.5kw, 电压:380V, 全压:660pa,转速:680r/min,噪声≤82。 台 1 7 离心风机 风量:18000-22000m3/h,功率:11kw 电压:380v, 全压:550-650pa 转速:600r/min,噪声≤82。 台 3 8 离心风机 风量:20000-25000m3/h,功率:15kw 电压:380v, 全压:720-840pa 转速:660r/min,噪声≤82。 台 1 9 离心风机 风量:20000-28000m3/h,功率:15kw,电压:380v, 全压:720-840pa,转速:660r/min,噪声≤82。 台 1 10 离心风机 风量:26500-30300m3/h,功率:18.5kw 电压:380v, 全压:850-1150pa 转速:700r/min,噪声≤82。 台 1 兰苑学生食堂 1 油烟净化器 外形尺寸1030×1250×1190mm,进出风口尺寸1000×950mm,风量25000m3/h,额定功率900W。 台 1 高空排放 2 油烟净化器 外形尺寸1030×1250×1190mm,进出风口尺寸1000×950mm,风量28000m3/h,额定功率1000W。 台 4 高空排放 3 油烟净化器 外形尺寸1170×1250×1190mm,进出风口尺寸1000×950mm,风量32000m3/h,额定功率1000W。 台 1 高空排放 4 油烟净化器 外形尺寸1030×1600×1190mm,进出风口尺寸1340×950mm,风量36000m3/h,额定功率1300W。 台 6 高空排放 5 离心风机 风量:18000-22000m3/h,功率:11kw 电压:380v, 全压:550-650pa 转速:600r/min,噪声≤82. 台 1 6 离心风机 风量:20000-28000m3/h,功率:15kw,电压:380v, 全压:720-840pa,转速:660r/min,噪声≤82。 台 5 7 离心风机 风量:26500-30300m3/h,功率:18.5kw 电压:380v, 全压:850-1150pa 转速:700r/min,噪声≤82。 台 6 梅苑学生食堂 1 油烟净化器 外形尺寸750×750×750mm,进出风口尺寸500×450mm,风量4000m3/h,额定功率200W。 台 1 高空排放 2 油烟净化器 外形尺寸1030×1250×1190mm,进出风口尺寸1000×950mm,风量28000m3/h,额定功率1000W。 台 1 高空排放 3 油烟净化器 外形尺寸1170×1250×1190mm,进出风口尺寸1000×950mm,风量32000m3/h,额定功率1000W。 台 2 高空排放 4 油烟净化器 外形尺寸1030×1600×1190mm,进出风口尺寸1340×950mm,风量36000m3/h,额定功率1300W。 台 2 高空排放 5 离心风机 风量:25747m3/h,功率:11kw,电压:380v, 全压:684pa 转速:700r/min,噪声≤82 。 台 1 6 离心风机 风量:32166m3/h,功率:15kw, 电压:380v,全压:789pa 转速:660r/min ,噪声≤82 台 1 7 离心风机 风量:32204m3/h,功率:11kw,电压: 380v,全压:555pa 转速:650r/min ,噪声≤82。 台 1 8 离心风机 风量:35594m3/h,功率:11kw,电压: 380v,全压:486pa 转速:600r/min,噪声≤82。

  台 1 9 离心风机 风量:28976m3/h,功率:11kw,电压: 380v,全压:643pa 转速:700r/min,噪声≤82。

  台 1 10 离心风机 风量:20000-28000m3/h,功率:15kw,电压: 380v, 全压:720-840pa 转速:660r/min,噪声≤82. 台 1

 ★备注:不锈钢烟罩,不锈钢管道,风机等(根据现场要求施工),施工包含原设备的拆除及清理,并对拆除旧设备时墙体发生的破损进行恢复。

 二、交付使用要求

 (一)交货完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付使用(包括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二)交货地点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将设备、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其运送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保、验收及售后服务要求

 (一)★质保期五年。

 质保期的起始计算日期为货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进行质量“三包”。中标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时提交质量保证承诺函。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1.保修期内,一旦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中标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货物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货物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中标供应商的维修服务机构应有备件,并有强有力的售后服务支持。

 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4.★投标人在广东省内须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如果是其自有服务点,须提供服务点场地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及服务点营业执照;如果是委托服务点,须提供委托协议及受托单位的营业执照)。

 (三)检验验收、安装、调试要求

 1.验收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负责。

 2.投标人必须根据要求提交完整的安装、验收实施方案。

 3.验收内容:

 (1)使用的主要材料到货验收;

 (2)配套部分质量验收;

 (3)相关服务交付验收。

 四、其他要求

 本需求所列的技术指标为本次采购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在不低于这些技术指标的前提下自行提高技术要求。

 报价包含货物、辅助材料、人工、运输、仓储、保管、安装、调试、保险、关税、商检、各种税费、专利技术,以及质保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

 本需求所述产品规格、尺寸为投标参考值,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为合理实用的产品规格、尺寸;对于部份需实地丈量定做的产品,中标供应商需按采购人的需求进行设计,且按相关质量要求生产、送货及安装。

 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实物样品各一套及实物效果图及色板,待采购人确认后做封样处理,方可批量生产,采购人将以封样作为批量交货验收的质量、规格、颜色的标准,来保障投标和验收的结果一致。

 如采购人对货物的采购数量及款式作适当调整,中标供应商在该标的货物未着手制作前应当予以配合并作相应变更。产品生产前及生产期间,采购人有权就中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备料进行抽检,对进货材料(含板材、五金配件等)随机抽样送至第三方公正性检测机构检验,取得相应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人有权拒绝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投入生产。

 五、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用以保证其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和全面正确履行除质量事项之外的合同义务之担保,但不适用双倍返还之定金罚则;其可直接冲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但其数额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的,中标供应商需另行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中标供应商应当自收到中标电话(口头)通知之日至招标机构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并向采购人交付履约保证金,款额为中标总价的百分之五。

 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中标供应商应以现金或支票或银行划账方式支付。本项目接受投标人采取《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由银行或是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保函格式见附件)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自中标供应商全面正确履行除质量事项之外的给付义务之后,在中标供应商应当交齐为履约保证金之退还所必备的相关票证、采购人相关部门(货物使用、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有表达“乙方全面正确履行除质量事项之外的给付义务”或“履约保证金可予以退还”之内容的书面批示等付款凭证文件之前提条件下,采购人财务部门自收齐前述付款凭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且对于符合退还条件的,即向中标供应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其保函。(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不以货物质量是否合格为先决条件)。

 如果因本合同发生争议从而直接影响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之退还,则该退还工作办理时间应相应顺延至争议终局性解决之日后的第15个工作日;且至其实际退还之日,不计利息。

 六、支付方式

 (一)、预付款之支付(如无预付款,则本款不约束双方)

 如果中标供应商要求采购人向其支付相应的预付款,则该预付款支付之条件与期限为:采购人在收齐中标供应商交付的全额履约保证金、预付款银行保函(其样式和内容,另见附件)和支付预付货款所必备的单证资料等付款凭证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交上述支付凭证并由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

 支付方式:以票据支付或者以划账方式汇入中标供应商在上述保函之出具银行中的账号。

 预付款银行保函的退还:采购人财务部门在收齐中标供应商提交的采购人签发的货物质量验收合格报告书、分别载明已预付款总额和各分项货物价格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单证资料等用于财政支付结算所必备的付款文件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银行保函退还条件进行审核完毕。如符合退还条件,采购人于审核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银行保函退回给中标供应商;如不符合退还条件,采购人应于审核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预付款之外的合同款之支付

 采购人在收齐中标供应商交付的全额履约保证金、含有“全部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试用期满质量合格”之签注意见的《验收合格报告书》、合法有效且与货款相符的发票、以及支付货款所必备的其他付款凭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交上述付款单证资料并由其以票据方式或者以向中标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号划账方式支付预付款之外的合同款,支付额=中标总价×95%-预付款。余款即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而留置于该支付机构。

 质保金(余款)之支付:在自试用期届满之日起满一周年内如果免费保修等售后服务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则该质保金自该一周年届满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书并附具完整的付款凭证资料,且自采购人收齐上述付款凭证资料之日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交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支付该款项。如果在该一年期限内免费维修或维护等售后服务不符合约定,则按第十二条第8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质保金可直接作相应的扣减。

 合同格式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GDHT-

  签订地点:广州市

 甲方(买方):广州大学

 乙方(卖方):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项目编号:GGPC-[20 ] )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二条 乙方声明条款

 1、对于本合同有关的《招标文件》及本合同条款,乙方已认真阅读和分析,对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如有不利后果,自愿放弃因自己工作失误或存在误解之抗辩。

 2、乙方的“投标报价”,与本合同中之“合同总价”的含义完全相同且为含税价; 因漏报、少报的项目或价款或费用,均视为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之内,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如因“投标报价“之构成发生争议,必须按不利于乙方进行解释并据此执行。

 第三条 采购项目招投标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及《招标文件》编号: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4、投标中标联合体:乙方如果与他人对本采购项目联合投标中标,则乙方代表联合体签订并全面履行本合同。联合体内部成员形成合伙关系,其他成员必须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并且与乙方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内部成员名单如下:(1)

  ;(2)

 。

 第四条 合同标的(货物)与合同价格构成

 1、货物基本情况(列表不能全面载明的,另见附件:《

  合同货物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厂商名称 产地 数量 计量

 单位 附件配置(配件、工具等) 单价 小计价(元) 1 2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本合同所称“货物”,除了上述第1款所列货物(设备、仪器、随机配置/件/工具等)之外,还包括下述各项:

 (1)与之相一致的用户手册、说明书、维护手册、电路图等技术资料或有形物品;

 (2)支持该设备正常运行的配套性知识产权物品(如软件或程序支持信息);

 (3)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商检、技术咨询与培训、维修保养及其他有关售后服务等事项);

 (4)于甲方预付了合同货款之情形,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的用于办理本合同财务结算所必备的合法有效、与本合同货物价款相一致的发票和相应的单证资料。

 3、“合同总价”,是指并包括:(1)合同项下的货物之所有权与风险正式转移甲方之前发生的在生产、流通、服务、货物交付等环节上的全部成本、各税种或税项下的税款,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或咨询、保险、商检、卫生检验检疫、非因甲方过错原因发生于海关或商检或检疫或检测以及运输至本合同指定地点等环节上发生的滞留费用、保管费、运输费用、罚款等);(2)对于进口货物,则还包括由海关征收或代征的增值税与关税等一切税种或税项下的税款、海关报关清关各环节上发生的一切手续或代理费用;(3)因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而可能发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的收费(如免费保修期满后的服务和零部件更换)除外。

 第五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交付的货物之质量、技术、环保、安全、卫生等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为本合同执行的最低标准。但是,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必须按该约定的标准执行,即使交付的货物符合国家标准,但不符合该约定标准,仍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在既无约定的标准,亦无国家标准时,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商业惯例。

 3、前两款中的“约定的标准”,是指:

 (1)《招标文件》中的“用户要求”或“商务要求”所设定的质量标准和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作出的陈述或“响应”,或者在非以招投标方式订立本合同情形下在谈判报价文件中所确定的标准。凡乙方单方面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优于《招标文件》所设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指标或参数、性能、环保或节能标准、赠与、附件、技术或信息服务与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任何优厚条件之陈述或意思表示,一旦与《招标文件》设定的标准发生冲突,则按照“就优不就劣”的有利于甲方的原则进行解释与执行。

 (2)在招投标过程中属于乙方送交了经甲方确认的货物样板的(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货物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板),此样板即为验收标准,但实际交付的货物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

 5、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防盗、防火等相应安全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品名与数量,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质检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

 第六条 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1、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在办理了“初步验收”手续之时,货物所有权即转移至甲方且不以是否付款为必要条件。某项货物或部分货物办理了“初步验收“手续,仅该项货物或该部分货物所有权转移。

 2、合同项下的货物自办理了“初步验收”手续之时起,货物丢失或被人为毁损之风险从乙方转移至甲方。但任何非人为毁损、灭失之风险,包括因货物自身质量或其自身物理、化学等自然特性而发生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3、货物未经初步验收或者未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擅自使用,则该被擅自使用的货物视为已业经甲方初步验收。被擅自使用的货物之所有权和风险,分别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处理。若甲方急需使用部分货物,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补充协议为之。

 4、在“初步验收”手续办理完毕之前,即使货物已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或安装场所,货物所有权与风险均不转移至甲方,甲方亦不负货物保管责任。

 5、在验收环节上,如果双方发生货物质量争议而需要进行鉴定或仲裁,于此期间,货物由甲方保管,风险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

 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与地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个日历天内,将标的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需安装的,为指定的安装场所)。具体地点为

 。

 2、交货时应将与货物配套的用户手册、说明书、厂合格证明、电路图、软件或程序系统等技术资料一并交付给甲方。

 3、上述第1款、第2款所列之配件、附属工具、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等,为本合同所称“货物”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迟延交付或未交付,则视为逾期交货或未交货,应依约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4、交货方式:由乙方免费送货上门;需要安装的,应安装到位;需调试的,应调试完毕。需要技术培训的,应当在货物实际交付之日起

  天内完成技术培训。

 5、安装要求如下:

 (1)乙方应将货物安装于甲方指定的地点或场所: 。

 (2)乙方应按图施工,并且不得对甲方的既存权利造成损害;

 (3)乙方应当派遣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并且应按图施工。对乙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调试、交付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货物如系成套设备,由应另行签订《成套设备安装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 。

 第八条 货物验收

 1、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通知并且组织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机构)共同对货物数量、型号、外观标识、包装、配套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清点、检查或初步验收;需要安装、调试的,应当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共同对货物数量、质量、外观、包装、品种、配套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初步验收。调试、安装不符合质量或技术标准的,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有关《初步验收报告》的出具和试用期的起算均应作相应顺延。

 2、货物全部交付给甲方时各方共同对货物经过初步验收后,如果货物或其安装、调试、检测、运行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签发书面的《初步验收报告》,但是,该《初步验收报告》之签署并不代表货物质量完全合格。

 3、《初步验收报告》之出具必须以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初步验收完毕为条件。对于分批或分项或分期履行交货的,甲方可以作分批或分项或分期之初步验收,但仅出具分批或分项或分期之初步验收书面文件,而此种情形下的《初步验收报告》之签发时间应于最后一批(项或期)货物初步验收完毕之时,并据此作为全部货物试用期的起算时间――除非另有约定。

 4、乙方则应给予甲方

 30

 个日历天的货物试用期,试用期自签发《初步验收报告》的当天起算。试用期内乙方未收到来自甲方的修理、修复、复检、重新安装、重新调试等请求或者质量异议的,则视货物质量合格。如果试用期内发生非甲方人为毁损原因所致的质量问题,则试用期起算时间应以该质量问题得到解决之日重新起算,且合同项下的货物验收合格之时间点应整体顺延。

 5、于试用期届满之次日(工作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要求确认货物试用期满、质量合格之书面申请。甲方应当在收到该书面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确认完毕――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则在先前签发的《初步验收报告》中作出“全部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试用期间使用正常”之类的批注;不符合的,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且可以在原《初步验收报告》作出相应的批注或提出相应的要求。

 6、试用期内如果货物存在非甲方人为毁损原因而导致的不能正常使用,则该货物之试用期的起算时间应以该质量或技术问题被乙方完全解决之时重新起算,亦即该货物之试用期应顺延。如不能正常使用系甲方人为毁损原因导致,则不影响试用期限。

 7、如因质量发生争议,由各方共同委托广州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如该部门因受专业或技术等原因所限而不能办理的,则共同委托其他专门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其鉴定结论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8、验收标准:无论各方自行组织验收,还是共同委托验收,抑或于仲裁或诉讼情形,验收标准须以本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条款为根据。

 9、如果甲方未及时参与乙方组织的验收工作,乙方应当再次以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参加验收,应视质量合格且甲方拒收货物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4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1、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期限:

 序号 货物名称 免费保修期(自签发《初步验收报告》之日起算) 有偿保修服务期(自免费质量保修期届满日之次日起算) 1 年 年 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诺全额免费包维修、包更换或退换、包安装、包调试、包正常运行;如确属甲方人为原因损坏,亦须无条件维修、更换或退换、安装、调试并确保正常运行,但甲方应给予合理费用。

 3、有偿保修服务期内而需要维修或维护的,乙方仍应按本条约定的时间派员检查与维修,并确保优质服务和质量合格且能正常运行。有关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给予最优惠价格。

 4、无论于免费保修期内还是有偿保修服务期内,乙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的  4  小时内响应甲方或甲方所属部门的要求,  8  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  24  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作为代替使用,以确保货物设备能够满足甲方正常的教学工作。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是乙方向甲方支付用以保证其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和全面正确履行除质量事项之外的合同义务之担保,但不适用双倍返还之定金罚则;其可直接冲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但其数额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的,乙方需另行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2、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乙方应当自收到中标电话(口头)通知之日至其领取正式书面中标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款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计人民币 元。

 3、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乙方应以现金或支票或银行划账方式支付,但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经甲方同意,可以银行保函方式支付。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自乙方全面正确履行除质量事项之外的给付义务之后,在乙方应当交齐为履约保证金之退还所必备的相关票证、甲方相关部门(货物使用、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有表达“乙方全面正确履行除质量事项之外的给付义务”或“履约保证金可予以退还”之内容的书面批示等付款凭证文件之前提条件下,甲方财务部门自收齐前述付款凭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且对于符合退还条件的,即向乙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其银行保函。(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不以货物质量是否合格为先决条件)。

 (2)如果因本合同发生争议从而直接影响履约保证金或其银行保函之退还,则该退还工作办理时间应相应顺延至争议终局性解决之日后的第15个工作日;且至其实际退还之日,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 合同款项之支付条件与支付方式

 1、预付款之支付(如无预付款,则本款不约束双方)

 (1)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向其支付相应的预付款,则该预付款支付之条件与期限为:甲方在收齐乙方交付的全额履约保证金、预付款银行保函(其样式和内容,另见附件)和支付预付货款所必备的单证资料等付款凭证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交上述支付凭证并由其向乙方支付。

 (2)预付款数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人民币 元整。

 (3)支付方式:以票据支付或者以划帐方式汇入乙方在上述保函之出具银行中的帐号。

 (4)预付款银行保函的退还:甲方财务部门在收齐乙方提交的甲方签发的货物质量验收合格报告书、分别载明已预付款总额和各分项货物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单证资料等用于财政支付结算所必备的付款文件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银行保函退还条件进行审核完毕。如符合退还条件,甲方于审核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银行保函退回给乙方;如不符合退还条件,甲方应于于审核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预付款之外的合同款之支付

 (1)甲方在收齐乙方交付的全额履约保证金、含有“全部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试用期满质量合格”之签注意见的验收合格报告书、合法有效且与货款相符的发票、以及支付货款所必备的其他付款凭证之日起 十个工作日内 ,向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交上述付款单证资料并由其以 票据方式或者以向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划帐方式 支付预付款之外的合同款,支付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计算公式为:支付额 = 合同总价*95%-预付款]。余款即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而留置于该支付机构。

 (2)质保金(余款)之支付:在自试用期届满之日起满 周年内如果免费保修等售后服务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则该质保金自该 周年届满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书并附具完整的付款凭证资料,且自甲方收齐上述付款凭证资料之日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交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支付该款项。如果在该 年期限内免费维修或维护等售后服务不符合约定,则按第十二条第8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质保金可直接作相应的扣减。

 3、鉴于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可能存在时滞,故甲方向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交支付手续之日可视为甲方实际付款之日,但是,甲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督促或确保上述款项能尽快付至乙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货物,即使在使用功能上不存在任何相互关联性,亦应视为一整体货物;违约迟延交付的那一部分货物,即使对本合同中的其他标的物之安装、验收、使用等不构成任何影响,亦应按合同总价作为计算违约金的基数。

 2、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该“实际损失”包括利息、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和调查取证费用)、以及财产性行政处罚等。

 3、本条第1款和第2款关于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之约定,为总则性条款,其均适用于各种情形下的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之计算。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百分之三 的违约金。

 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额的 万分之三 的违约金。

 6、乙方逾期交齐货物,或者因质量问题造成迟延而应视作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万分之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至交齐货物之日止。

 7、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交齐货物,或者因质量问题造成迟延而应视作逾期交货的,应按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二十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交齐货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该解除效果不影响违约金之支付。

 8、乙方交付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必须立即免费更换;拒不更换的或者于免费保修期内经过两次更换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且无论解除与否,乙方均应按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三十 支付违约金。凡更换或返还原物均须以不得影响甲方教学与生活秩序为基本原则。

 9、乙方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替代。否则,视情形分别按本条第6款、第7款、第8款处理。

 10、乙方保证其出售的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无任何权利瑕疵,包括货物在所有权、知识产权、许可销售权等方面的权利瑕疵。如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经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查处(含查封、罚没等)的,乙方除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该“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和调查取证费用,以及行政罚款等),还应另行按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二十  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11、于甲方已预付了合同款而乙方不及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及其他必备文件资料从而导致甲方无法及时与财政支付机构进行财政结算之情形,必须认定乙方已构成实质性违约,甲方有权援用本条第6款、第7款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2、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限向甲方提供有效、完整齐备的发票或免税证明以及用于财务支付和结算所必备的票据、单证或凭证等文件的,则合同款之支付时间顺延且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13、在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乙方拒绝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的,关于履约保证金之约定视为成约定金之约定,甲方有权按合同总价5%的标准向乙方要求支付该违约定金。

 14、上述各项违约责任条款,属于《合同法》中的清算条款,故合同之变更、中止或解除不影响据此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

 1、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解除。

 2、对货物的增加或减少,双方可以另行订立补充合同。但是,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十 ;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逾期三十天仍未交齐货物的;

 (2)乙方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拒不更换,或者在免费保修期内经两次更换后,货物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权利瑕疵担保约定的;

 (4)其他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货物而经其书面催告且在催告期届满甲方不作答复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收受货物而经其书面催告且在催告期届满甲方不作答复的;

  (3)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而经其书面催告且在催告期届满甲方不作答复的;

 (4)其他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经双方确认后,解除合同。

 6、因情势变更导致履行本合同的基础发生改变,由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协商一致的,受情势变更之不利影响一方,可以请求仲裁或诉讼解决,但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情况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本合同有关事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以避免对方损失的扩大,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的 十五日内 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文件,并以书面报告说明该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事因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因一方违约而致合同履行延期并在延期阶段遭遇不可抗力的,则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其免除履行责任、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未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而致损失扩大者,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4、如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存有异议并因此发生纠纷,应提交仲裁机构解决,并以仲裁裁决为准。但双方或本合同三方因该不可抗力争议而进行的仲裁或诉讼程序,不影响本合同的可履行性。

 第十五条 合同解释

 对本合同的解释,除了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订约过程)解释、体系解释、善意解释等规则外,如果对本合同的内容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合理解释,则按最有利于甲方的原则进行解释并据此执行。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

 因本合同之成立与效力、履行、解释、票据等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1、因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本合同的双方或三方均同意将争议(包括票据法上的争议)提交给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仲裁程序,适用该会的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仲裁程序的启动与运行,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通知

 1、遇有合同争议或异议情形,均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和通讯,应当用书面形式,且均自其送达时生效。

 2、无论双方关系好坏程度如何,任何一方均不得拒绝签收来自对方的说明函、澄清函、通知书、异议书、催告函、法律意见书等往来文件。

 3、一方当事人变更本合同中列明的通知或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开户银行或帐号的,应自其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将新的地址或法定代表人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未通知或迟延通知对方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与效力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行生效。签字日期互异的,以后签日期为生效日。

 2、乙方作为联合体之代表人,一旦签字,本合同的效力即及于联合体内的全部成员。

 第二十条 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内全部成员共同就本合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该“连带责任”是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连带责任,且责任范围包括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及其相关的利息、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因乙方过错所致财产性行政处罚,以及合同变更、解除、终止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一条 补充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签订书面形式的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内容相冲突者,视为对该条款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补充协议包括承诺书、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函件等,但均应以书面形式为之。

 第二十二条 合同构成

 1、补充协议、有关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有关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经双方审定的各种图纸、表格、数据以及技术资料、货物清单等。下列选择项中,为本合同附件的有(在有关选择项前打√):

 √(1)附件一:《

 合同货物配置清单》。

 (2)附件二:联合体成员向甲方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附件三:《货物样板确认书》。

 (4)附件四:《预付款银行保函》

 (5)

 3、除本条第1、2款外,如果本合同系经过招投标方式订立,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即使未经各方签章,下列文件亦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

 (1)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在投标时向甲方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货物生产厂商或经销商的授权文件及其在广州正式登记的技术服务或售后服务机构资料等。

 (2)乙方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优于《招标文件》中的“用户要求”或“商务要求”所设定的质量或技术之标准、指标、参数、标值、性能、环保与节能标准、附件或赠与、技术或信息服务与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任何优厚条件之表示,即使在本合同中没有相应的文字体现或表述,或即使未经甲方签字,亦应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 8 份,甲方执4份, 乙方执 2 份;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1份。

 各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其它约定的事项

 1、有关技术培训或咨询服务的约定:

 甲方:广州大学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账号: 账号: 地址与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20 年 月 日 地址与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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