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来源:注会 发布时间:2021-04-03 点击:

医院 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为规范医院房屋建筑类、总务设备类、医疗设备类及附属设施消防设备设施类等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零星维修管理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零星维修的范围 1、建筑类维修范围:办公楼及其它房屋建筑类的墙面、地面(含卫生间局部堵漏)、门窗、室内家具、 设备设施,室外道路、广场、围墙、排水沟盖、花坛等局部维修;

2、水电维修范围:办公楼及其它房屋设施的灯具、电器线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户外照明、景灯维护、维修,草坪喷灌系统维护、维修。

3、排污疏通维护、维修范围: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
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
化粪池清淤;
渍水抽排及污水泵站设备维护维修及零配件更换。

4、总务设备设施(部分医疗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维修。

5、各种强电.弱电线路、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改造。

6、本办法维修范围不包括信息化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车辆的维修。信息化设备及车辆维修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7、以上维修内容如在质保期内,由相关承保单位维修,本办法适用质保期以外的。

二、组织机构 零星维修由总务科统一管理,总务科安排专人负责申报、联系维修单位、维修、验收等全部程序。

三、审批权限:
1、预算在5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后勤主任负责人审批。

2、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

4、如决算金额增加,超过审批权限,需由相关审批权限人重新审批并签字认可(如原预算500元以内,决算超过5000元,由分管领导重新签认)。

5、5万元以上维修项目需按《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四、维修取费标准 参照《浙江省99修缮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 更换相关配件可进行市场询价,以询价基础进行定价。

五、零星维修工作管理流程 1、申请:各部门发现需要维修时提交总务科,总务科也应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

2、审批:后勤保障部安排专人填写《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3、实施:审批通过后,由总务科联系定点维修单位,商谈价格,实施维修,填写《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相关验收项。

4、结算:凭《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及相关资料进行结算,并在总务科留存备案。如项目需审计,按《关于规范零星改(扩)建工程及维修装饰工程项目审计的规定》进行审计。

5、紧急维修(如水管破裂、电缆损坏等抢修事宜)可先进行维修,事后完善申请及验收手续。

六、本办法由医院后勤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八、各科室比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办法。

附一:
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 申报部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 报 内 容 申 报 项 目 内容说明: 经办人:
预 算 名 称 数 量 单 价 小 计 备 注 合计 审批 意见 主要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决 算 项目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 注 合计 验 收 意 见 使用部门 办公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预算在5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后勤部负责人审批。

2、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需附预算表。重大经济项目,需提交办公会议审议。

以下可以删除 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1、医院零星工程的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2、科室需要零星维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递交给基建办公室,由基建办公室安排审计、维修单位等到实地勘查 3、根据工程项目经基建办概算维修费用上报批准后,经基建办主任审批后,维修单位方可进行工程维修施工 4、维修单位需填写《维修记录表》,写清申请理由、项目名称、工程预算或概算、完成时间等内容 5、施工工程中,基建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 6、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检测,对施工的每一个程序,每一个环节都要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签字验收 7、对施工中的问题要及时质询,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对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停止施工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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