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之六项保障工资支付责任

来源:注会 发布时间:2020-08-17 点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之六项保障工资支付责任 一、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 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二、压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牵头组织协调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 农民工工资案件。

 三、压实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监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四、压实发展改革等部门单位的相关责任。发展改革等

 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

 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单位,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五、压实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对农民工劳动用工实行实名制管理,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企业还应当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拨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工 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告示牌等特殊规定。

 六、落实工会等组织和新闻单位的监督责任。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请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共青团市

 委、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

 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

 工获得工资的权利。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

 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根据相关部门安排依法加强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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