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约翰科技大学学生怀孕事件处理与辅导要点

来源:初三 发布时间:2020-10-23 点击:

 圣约翰科技大学学生怀孕事件处理与辅导要点

 第一条 圣约翰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本校)为落实性别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特依教育部之相关法令,订定本要点。

 第二条 本要点适用对象为本校全体同学,并包括现正怀孕、前曾怀孕(堕胎、流产或出养)与育有子女之同学。

 第三条 本校各院系(所)对于现正怀孕、堕胎、流产或育有子女之同学,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方便与辅导,其办法由各学术单位视需要订定。

 本校同学怀孕事件由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依据教育部颁订之「学校辅导及处理学生怀孕事件注意事项」及「学生怀孕事件辅导与处理流程」负责处理。各院系(所)并得因该系同学之需要,邀请学务处咨商辅导组提供必要之协助。

 第四条 本校同学非因自己之意愿发生怀孕事件时,本校应即成立处理小组,由学生事务长担任召集人,并以咨商辅导组为学生怀孕事件处理机制之单一窗口;由咨商辅导组组长担任执行秘书,与本案学生课业、学习环境密切相关之处室及院系所主管为当然委员,必要时得另指定发言人,启动本校之危机处理机制。

 第五条 处理小组应共同商讨与执行本要点所定师生辅导、责任通报、经费筹措、整合社会资源及数据汇报等相关事宜,并得依职责划分为辅导与行政任务分组。

 第六条 辅导组任务如下:

 (一)成立辅导团队,其成员应包括咨商辅导组组长、辅导专业人员、导师、校护,并得聘任校外辅导专业人士担任咨询顾问。

 (二)辅导团队应拟定整体辅导计划,建立怀孕事件个案辅导纪录,并依专业伦理妥适保存及管理其数据。

 第七条 行政组任务如下:

 (一)协调学籍与课程等相关事项:教务与学务人员应弹性处理怀孕学生出缺勤纪录、补考、补救教学、成绩考查或评量等问题。

 (二)视学生需要,由学务长整合相关资源,提供怀孕学生多元适性教育

 (三)整合校内外资源,支持辅导人员。

 (四)总务与学务人员应提供及规划怀孕或育有子女学生无障碍学习环境,如教室之安排、课桌椅调整、停车设施、如厕地点,以及提供哺集乳汁相关设施等。

 第八条 本校应实施性别平等教育暨性教育课程或活动,培养学生建立健康安全之性态度与性行为,学习避免非预期怀孕之知能,并教导本校师生及家长对怀孕及育有子女之学生采取接纳、关怀之态度,以积极保障怀孕及育有子女学生之受教权。

 第九条 预防及处理学生意外怀孕事件,应秉持多元、包容之精神,积极维护学生基本人权,保障学生受教权,处理过程中应严守专业伦理,尊重隐私,采取必要之保密措施,并不得以学生怀孕或育有子女为由,做出不当之处分,或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要求学生休学、转学、退学或请长假。

 遭受本校歧视或不当处分之学生,依本校相关规定提出申诉,并于对申诉决定不满时,依性别平等教育法或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提出救济之请求。

 第十条 本校学务处咨商辅导组应设置专人管理之专用信箱、电话或电子邮件账号,使怀孕学生能有隐私及尊严地主动求助,且应运用集会、教学或教师进修,加强倡导设置专线信箱之基本精神、功能与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 本校知悉学生有怀孕之情事时,其内容如属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或其他相关法规规定应办理通报者,应依规定确实办理通报。

 本校学务处应于每学年末将学生怀孕事件之处理概况通报教育部。

 第十二条 本校已婚同学或其他同学因怀孕而有协助需要者,得准用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恳求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 本要点经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通过,报请行政会议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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