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维稳工作会议讲话_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初三 发布时间:2020-03-06 点击:

  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11月9日) ***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回顾总结近年来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研究部署新的任务,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开创新局面。 民族工作、宗教工作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标志着我们党对民族宗教问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大力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为全市改革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推进。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和“民族一家亲 爱我新泰州”等活动,全社会民族团结意识不断增强。着力健全城市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生活工作在泰州也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和归属感。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持续加强。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实施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佛教道教商业化、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突出问题得到治理,全市3处场所被评为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3处场所被认定为省五星级场所,一至四星级场所136处。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泰州宗教吉祥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社会和谐、弘扬传统文化、加强对外交流、开展公益慈善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坚决抵御宗教渗透、邪教侵蚀,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有力维护了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安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持续深化。成立民族宗教律师服务团,建立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基地,大力推进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场所,宣传覆盖面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不断提高。 当前,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使命也更加光荣。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和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作出新的贡献。 下面,我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民族和宗教工作,强调四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都是全局性工作。只有民族和睦、宗教和顺,才能群众和融、社会和谐。各地、各部门要更加自觉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更加自觉地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来认识民族宗教工作,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 一要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在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中的特殊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我市现有常住和流动少数民族人口52个族别、约2.8万人;五大宗教俱全,信教群众约13.2万人,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472人,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237处。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不仅是我们必须认真做好的分内之事,也是服务全国民族宗教工作大局的应尽义务,更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政治任务。 二要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特殊重要性。推动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各民族的紧密团结和共同奋斗,我们要交好新时代“五张新答卷”、建设扬子江城市群中部崛起城市,就必须充分调动包括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必须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拓展“泰州幸福多”的时代内涵,共同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要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特殊重要性。民族宗教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部分,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是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多年来,我市民族宗教领域一直保持团结和睦、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挑战,譬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日益增多,服务管理的任务更加繁重;譬如,乱建庙宇问题、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问题等不同程度存在,互联网宗教问题、民间信仰问题等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日益凸显,防范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邪教组织活动的意识形态斗争更加复杂。经验告诉我们,民族问题、宗教问题高度敏感,牵一发而动全身,个别矛盾、局部问题处理不好也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我们必须保持清醒认识,未雨绸缪、主动应对,千方百计筑牢维护全市和谐稳定的铜墙铁壁。 二、切实抓好民族团结这一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我们要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突出重点,久久为功,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一是要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意义重大。要在宣传教育上下功夫。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宣传工作计划,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尤其要认真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创新载体、丰富形式,采取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规、民族知识,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切实增强“五个认同”,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要在深化创建上下功夫。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以“民族一家亲 爱我新泰州”为主题,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提高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倍加珍惜团结、自觉维护团结、不断加强团结。积极培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大力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事迹,形成示范引领效应。要在做好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工作上下功夫。深化与西藏、新疆等受援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切实搞好民生援助、产业援助、人才智力援助,确保我市对口支援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继续办好在我市开办的内地新疆班,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引导、日常管理、学业教育、生活服务、自我管理,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成长成才。 二是要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逐年增多,城市民族工作已成为民族工作的重要方面。我们要主动顺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大力度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特别要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落得了脚、扎得下根、安得了心,展示泰州海纳百川、族际交融的创新创业活力。要建立健全服务管理机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以社区为载体,以服务为重点,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并进一步健全协调合作、社会服务、矛盾调处等机制,促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加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治安管理等领域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能够熟悉、掌握民族政策,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落实同城待遇,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支持他们在泰州更好发展。要加强社区工作。社区工作是城市民族工作的“最后一公里”。要以宣传教育、保障权益、完善服务为工作重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共同把社区建设成为各族群众团结和睦、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三是要积极帮扶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截至2017年底,全市还有少数民族低收入人口126人未实现脱贫,涉及13个少数民族、104户家庭。在打好脱贫攻坚战中,要把少数民族低收入家庭作为重点,坚持“一户一策”,健全帮扶机制,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帮扶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范围,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心灵充满温暖。 三、切实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要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始终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和法治化要求,始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始终坚持宗教工作成效评价标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始终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牢牢把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一要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已于今年2月份正式施行,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重要依据。要将《条例》纳入各层各级普法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使《条例》精神广为人知,推动《条例》规定落到实处。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坚持各宗教一律平等。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处理和解决宗教领域的问题,对宗教问题与其他问题要严格划清界限,坚持按照事情本身的性质来处理,不能把宗教问题泛化。要坚持用法律法规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为载体,全面提升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要整合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宗教领域违法违规活动处置力度。 二要大力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一方面,要抓好宗教团体建设。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市现有市、县两级宗教团体20个,在协助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履职能力不强、自养能力不足、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强指导,引导各宗教团体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教风建设,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另一方面,要抓好宗教人才培养。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更多合格教职人员。统战、民宗部门要注重宗教代表人士的动态管理,促进其健康成长。 三要着力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佛教、道教领域:要推动佛教、道教加强教风建设,依法查处假僧假道,依法查处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赠等借教敛财行为,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抵制商业逐利和奢靡之风。严禁商业资本介入宗教,继续整治乱建庙宇、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开展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服务专项整治。当前,特别要抓好乱建庙宇整治工作,这是我市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乡风文明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新风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区)要从乡村振兴的高度加以重视、抓好落实,民宗、国土、规划、住建、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乡镇(街道)要负起主要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伊斯兰教领域:要支持伊斯兰教做好“去极端化”工作,遏制境外极端思想渗透蔓延。要严格控制自发形成的临时礼拜点,引导流动穆斯林到清真寺过宗教生活,防范他们与我市伊斯兰教协会和教职人员争夺教务主导权。天主教领域:要做好信教群众的团结教育和引导工作,严防外地天主教地下势力的渗透和影响。基督教领域:要巩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成果,定期开展“回头看”,及时处置新增点,确保不反弹不回潮;坚持联合礼拜,防范教派纷争对立。互联网宗教方面:既要坚决防范和打击网上非法传教、境外渗透、开展非法宗教活动等,又要利用互联网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宣传宗教法规和基本知识,传播正面声音。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统战、宣传、民宗、公安、国安等部门要加强工作会商和日常监管,及时妥善处理网络舆情,及时封堵、删除有害信息。宗教渗透方面: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党委、政府自觉担负领导责任;落实学校党委主体责任,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开展依法查处韩国基督教渗透等工作,加大“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打击力度,让他们在泰州立不了足更成不了势;做好经贸、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公益慈善等领域的抵御渗透工作。 四、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 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全市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民族宗教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机制,创新理念,培养骨干,夯实基础,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民族宗教工作涉及多领域、多部门,要靠高效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上下联动、协同发力、整体推进。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推动责任落实、工作到位。各级党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着力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督促各成员单位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统战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协调职责,做好理论政策研究、重大问题处理等工作。民宗部门要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加强法治建设和执法监督。其他成员单位要履行部门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基层,工作重心必须下移。要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网络,严格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制,形成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网络,将人员配备到位,将经费落实到位,将执法主体资格明确到位。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个层面民族宗教工作有人管有人做、不掉线不断档。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维护民族团结、服务信教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要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始终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不断提高联系、团结、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本领和成效。 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共产党员不能信教这一政治纪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今年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明确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全市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传播和发展宗教,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作出积极贡献!

 

推荐访问:工作会议上 讲话 民族宗教
上一篇: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_民警扫黑除恶个人工作总结
下一篇:“两学一做”系列学习之红色电影观后感_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