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卡尺校准规范

来源:初一 发布时间:2021-03-10 点击:

  通用卡尺校准规范

 1.范围 本校准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分度值(游标类和表类)或分辨力(数显类)为0.01,0.02,0.05,测量范围上限到2000mm通用卡尺的校准。

 本校准规范规定了通用卡尺的校准条件、校准项目、校准要求、校准方法和校准结果的处理、复校的时间间隔。

 2. 引用文献和规程:

 GB/T1214.1~1214.4-1996 游标卡尺类卡尺 JJG30-2012 通用卡尺检定规程 3. 概述 通用卡尺按其主要结构形式,分别为游标卡尺、电子数显卡尺、带表卡尺、深度游标卡尺。

 4. 校准条件和校准项目 4.1 校准条件: 4.1.1 校准室内温度(20±5)℃;湿度不超过 80%RH; 4.1.2 校准前,将被校卡尺及量块等校准用设备同时置于平板上,其平衡温度时间为 2 小时。

 4.2 校准项目和校准设备 序号 校准项目 主要校准设备 1 外观 ━ 2 各部分相互作用及各部分相对位置 ━ 3 测量面表面粗糙度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4 测量面平面度 0 级刀口形直尺,1 级平板 5 圆弧内量爪的基本尺寸和平行度 外径千分尺 6 刀口内量爪的基本尺寸和平行度 10mm3 级量块,外径千分尺 7 零值误差 1 级平板 8 示值变动性 1 级平板,3 级或 6 等量块 9 数字显示器的示值稳定性

 10 示值误差 3 级或 5 等量块,1 级平板 5.校准要求和校准方法: 5.1 外观 5.1.1 要求:

 卡尺表面应镀层均匀、标尺标记应清晰,表蒙透明清洁。不应有锈蚀、碰伤、毛刺、镀层脱落及明显划痕,无目力可见的断线或粗细不匀等以及影响外观质量的其他缺陷。

 卡尺上必须有制造厂名或商标、CMC 标志、分度值和出厂编号。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卡尺,允许有不影响使用准确度的外观缺陷。

 5.1.2 校准方法:目力观察。

 5.2 各部分相互作用及各部分相对位置:

 5.2.1 要求::

 尺框沿尺身移动应手感平稳,不应有阻滞或松动现象。数字显示应清晰、完整,无黑斑和闪跳现象。各按钮功能稳定、工作可靠;紧固螺钉和微动装置的作用应可靠;主尺尺身应有足够的长度裕量,以保证在测量范围上限时尺框及微动装置在尺身之内。

 游标尺刻线与主标尺刻线应平行,无目力可见的倾斜;游标尺标记表面棱边至主标尺标记表面的距离应不大于 0.30mm;圆标尺的指针尖端应盖住短标记长度的 30%~80%。指针末端与标尺标记表面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表 6 的规定。卡尺两外量爪合并时,应无目力可见的间隙。

 表 6 指针末端与标尺标记表面之间的间隙 分度值 指针末端与标尺标记表面之间的间隙 0.01,0.02 0.7 0.05 1.0 5.2.2 校准方法:目力观察和手动试验。

 5.3 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 5.3.1 要求:应不超过表 1 规定 表 1 测量面表面粗糙度 分度值(分辨力)/mm 表面粗糙度 Ra/µ m 外量爪测量面 内量爪测量面 深度卡尺的基 深度测量杆和

 准面和测量面 测量面 0.01,0.02 0.2 0.4 0.2 0.8 0.05 0.4 0.4 5.3.2 校准方法:

 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样板进行比较校准。

 5.4 测量面的平面度 5.4.1 要求:应不超表 2 的规定。

 表 2 测量面的平面度 mm 测量范围 外量爪测量面的平面度 深度卡尺的基准面和测量面在同一平面时的平面度 0~1000 0.003 0.005 >1000~2000 0.005 0.006 注:测量面边缘 0.2mm 范围内允许塌边。

 5.4.2 校准方法:

 外量爪测量面的平面度用 0 级刀口形直尺以光隙法校准,深度卡尺的平面度用 1级刀口形直尺以光隙法校准。深度卡尺校准时先将基准面置于 1 级平板上,移动尺身使测量面与平板接触,紧固螺钉使基准面和测量面处在同一平面。

 5.5 圆弧内量爪的基本尺寸和平行度 5.5.1 要求:合并两量爪。圆弧内量爪基本尺寸应为 10mm 或 20mm 整数,其偏差允许为 0.1mm 的整倍数,保证使用的情况下可为卡尺分度值的整数倍,并注明。平行度应不超过 0.01mm。

 5.5.2 校准方法:

 基本尺寸用外径千分尺沿卡尺内量爪在平行于尺身方向校准。平行度用外径千分尺在内量爪距外端 2mm 处开始校准,以全长范围内最大与最小尺寸之差确定。

 5.6 刀口内量爪的示值误差(此处删除基本尺寸和平行度,改为:示值最大允许误差)

 5.6.1 要求:应符合表 5 规定。

 表 5 示值误差(mm)

 测量范围上限 分度值(分辨力)

 0.01,0.02 0.05 允许误差 70 ±0.02 ±0.05 200 ±0.03 300 ±0.04 ±0.08 500 ±0.05 1000 ±0.07 ±0.10 1500 ±0.11 ±0.15 2000 ±0.14 ±0.20 5.6.2 校准方法:

 见 5.10.2 5.7 零值误差 5.7.1 要求:

 5.7.1.1 游标卡尺量爪两测量面相接触(深度游标卡尺的主标尺基准面和测量面在同一平面)时,游标上的“零”标记和“尾”标记与主标尺相应标记应相互重合。其重合度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零”标记和“尾”标记与主标尺相应标记重合度 分度值 “零”标记重合度 “尾”标记重合度 0.02 ±0.005 ±0.010 0.05 ±0.020 5.7.1.2 带表卡尺量爪两测量面相接触时,圆标尺的指针应位于正上方。此时毫米读数部位至主标尺“零”标记的距离不超过标记宽度,压线不超过标记宽度的1/2。

 5.7.2 校准方法:移动尺框,使游标卡尺或带表卡尺量爪两外测量面接触,对于于深度游标卡尺,将尺框基准面与尺身测量面同时与平板接触。目力观察。

 5.8 示值变动性 5.8.1 要求:带表卡尺不超过分度值的 1/2。数字显示器的卡尺不超过 0.01mm。

 5.8.2 校准方法:在相同条件下,移动尺框,使电子数显卡尺或带表卡尺量爪两外测量面接触后,重复测量读数。示值变动性以最大与最小读数的差值确定。

 5.9 数字显示器的示值稳定性 5.9.1 要求:1h 内不超过 0.01mm。

 5.9.2 校准方法:在测量范围内的任意位置紧固尺框,观察 1h 内显示值的变化不超过规定值。

 5.10 示值误差 5.10.1 要求:游标、带表或数显卡尺外量爪、刀口内量爪的示值误差、深度卡尺的示值误差以及数显卡尺的细分误差应符合表 5 规定。带深度测量杆的卡尺,深度测量杆在 20mm 点的示值误差应符合表 5 游标、带表或数显卡尺外量爪示值误差在里外端两位置测量时,其读数之差不大于相应测量范围内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表 5 示值误差(单位:mm)

 测量范围上限 分度值(分辨力)

 0.01,0.02 0.05 允许误差 70 ±0.02 ±0.05 200 ±0.03 300 ±0.04 ±0.08 500 ±0.05 1000 ±0.07 ±0.10 1500 ±0.11 ±0.15 2000 ±0.14 ±0.20 5.10.2 校准方法:

 用 3 级或 5 等量块校准。受检点的分布:对于测量范围在 300mm 内的卡尺,不少于均匀分布 3 点;对于测量范围大于 300mm 的卡尺,不少于均匀分布 6 点。各点示值误差以该点读数值与量块尺寸之差确定。

 对于带有深度测量杆的卡尺,深度测量杆校准时,用两块尺寸为 20mm 的量块置于 1 级平板上,使尺身测量面与量块接触,伸出测量杆测量面与平板接触,然后在尺身上读数。该点示值误差应不超过规定值。

 对于数显类卡尺除检定相应测量点的示值误差外,还应在测量范围内至少选取包含传感器主栅一个节距内近似均匀分布的 5 点进行细分误差测量,也可选择

 测量范围内包含细分误差受检点近似的 5 个测量点。细分误差的校准方法与上述同。

 6.校准结果的处理:

 经校准的通用卡尺出具内部检测报告

 7.复校时间间隔 复校时间间隔根据使用的具体情况确定,建议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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