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来源:初一 发布时间:2021-02-23 点击:

FF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1.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县各类商贸市场(包括农副土特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工业品销售市场、超市,下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依据《FF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市场实际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市场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商贸市场内突然发生的危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和重大事件,包括:
(1)市场火灾;

(2)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户因某种矛盾纠纷引发集体上访、集体罢市等事件;

(3)因自然灾害,疫情或人为因素,引发地域性、行业性或县辖范围商贸市场价格暴涨、商品奇缺、居民抢购等市场经营秩序异常波动的,或造成商品交易市场不能正常经营的;

(4)存在严重政治或质量问题的商品进入市场,已经或可能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5)其他严重危及商贸市场经营秩序的事件。

2.  商贸市场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及职责 第三条,为加强对全县商业市场安全工作的统一指挥,县工商局成立市场应急工作领导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股室、工商分局、所、市场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场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市场股,由市场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组负责全县市场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确保市场安全。值班电话:5022515、5032490。

第四条,FF县工商局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市场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市场应急处置物资调配工作,配合做好市场应急处置工作。

(2)工商分局、所、市场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市场和流通领域经营情况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场应急工作领导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相关措施,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商品和虚假广告案件。

(3)县局办公室负责商贸市场特发事件预案制定和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3.  处置原则和处置程序 第五条,商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原则 (1)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市场应急工作领导组主动展开工作,协调各方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2)立足预防,群防群治。要根据市场中出现不稳定或矛盾的苗头,提前介入,主动做好疏导和劝解工作,争取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注重发挥市场业主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力求群防群治;

(3)快速反应,减少损失。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矛盾激化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4)依法处置,讲究策略。要掌握政策,依法办事,注意方式。依据事件的性质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区别情况,区分性质,讲究策略,妥善处理。在调处中不乱表态,对在事件中别有用心,危及公共安全的个别人,要依法处理;

(5)市场安全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市场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紧急情况的工作水平。

第六条,应急处置程序 (1)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紧急情况发生后,应立即向市场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报告,迅速按分工开展,控制事态发展。

(2)紧急情况的处置。市场应急工作领导组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并按照县领导指示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等有关工作制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①市场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组织人员进行扑救,疏散群众,维护市场秩序。

②发现市场黑市或大规模群访情况时,工商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了解全面情况,迅速查明原因,并做好控制事态发展、宣传解释、监督市场业主或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等工作;
治安办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③市场发生农产品或食品安全问题时,工商部门要迅速组织查处,开展监督检查,责成市场业主担负起市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做好各种防范工作;
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配合卫生部门要做好食品卫生的安全检测,消毒、防疫和监管等工作;
配合农办要做好禽、畜和农产品的检疫及紧急处置。

④发现市场内商品发生严重质量或政治性问题时,工商部门要迅速组织查处,控制事态发展,并追根溯源,严查生产的源头。

⑤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市场经营秩序的事件时,各部门也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及时平息各种事态的发生和发展。

4.  后期处置与保障措施 第七条,善后处理 (1)负责处置紧急情况的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开展调查,查清事实,查明原因,并限期报告。

(2)加大对市场业主和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力度,落实市场业主责任,引导经营户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3)依法查处在紧急情况下发生的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第八条,保障措施 (1)处置行为要上下左右联动,做到“预警机制敏锐,信息反馈快捷,部门协作紧密,处置措施高效”。

(2)在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启动期间的对外宣传,由领导组统一负责,各成员单位应准确收集,及时报告动态信息。

(3)建立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处置应急情况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表彰;
对在处置应急情况中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置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附则 第九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预案由商贸市场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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