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5372
来源:初一 发布时间:2020-10-18 点击:
采购文件编号:宣政采【2018】4 号
宣汉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招 招 标 标 文 文 件 件
中国•四川•宣汉 宣汉 县 公安消防大队
共同编制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1 月19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9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33 第五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34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36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45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56 第九章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 60 第十章
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 6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宣汉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拟对宣汉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文件编号:宣政采【2018】4 号 注意:本项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与本招标文件的采购文件编号为不同编号,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文件的采购文件编号为准。
二、 招标项目:宣汉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消防车采购共分 2 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一包:T A/T 城市主战消防车
第二包:水罐消防车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 2018 年 2 月 5 日至 2018 年 2 月 9 日(北京时间)期间通过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xhggzy.gov.cn)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的报名资格不得转让。
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和采购文件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应与网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和采购文件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一致,不一致的将被拒绝。
七、资质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资格条件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组建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 3 月 6 日 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
收。本次招标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的投标文件。
九、 开标地点: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东乡镇西华大道 109 号聚城峰华金鼓商业广场二楼)开标厅二。
十、本采购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和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xhggzy.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不同之处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宣汉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
址:
宣汉县东乡镇城南社区 联 系 人:
蒋先生 联系电话:18784804119 采购代理机构: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 109 号聚城峰华金鼓商业广场二楼 邮
编:
636150 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政工财会股 0818-5812366 投标、履约保证金退还相关事宜 交易受理股 0818-5226736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受理质疑相关事宜 交易组织股 0818-5226169 采购文件、采购程序答疑相关事宜
交易评审股 0818-5202726 评审、中标及履约,投标、履约保证金退还相关事宜 现场监督股 0818-5202716 质疑处理、现场监督相关事宜 电子交易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0818-3131833
2018 年 1 月 19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290 万元,其中第一包 230万元,第二包 60 万元。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XX%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XX%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投标保证金 金
额:投标人按所投包号缴纳相对应金额,第一包贰万元整,第二包陆仟元整。
交款方式:只接受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款 收款单位: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汇款时请注明“宣政采2018-4号投标保证金”)
交款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即报名截止时间到达指定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
保证金到账查询:登录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交易主体系统,从采购业务栏目“查看保证金”模块中查看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注意: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未按模块中显示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请将填写好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和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一起带到开标现场,交给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表格附后)。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结果公布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联系电话:0818-5202716 8 履约保证金 中标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只接受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款 收款单位: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汇款时请注明“宣政采2018-4号履约保证金”)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支行 银行账号:51001756236059123456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城西支行 银行账号:2317013629100007906 交款时间: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评审股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向先生
联系电话:0818-5202726 10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关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由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供应商关于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技术、商务、服务要求,评分标准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11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关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由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供应商关于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技术、商务、服务要求,评分标准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项目验收 中标人按合同实施完毕后,应通知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派人参与验收。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818-5202736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宣汉县公安消防大队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向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获取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 性要求)
1 5.1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2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 .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九)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十)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6. .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须在应当收到招标文件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均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今后不得针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和投诉。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13 3. .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中可不装订该项内容,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实质性要求)
(3)在一年(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2)产品彩页资料;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不提供);
(3)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承诺函原件;
(5)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不提供); (6)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8)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银行资信状况证明; (9)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11)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实质性要求)
(12)商务应答表; (1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4)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5)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 14.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5 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必须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规定时间、金额和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未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2 投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90 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的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
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实质性要求)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性要求)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不得使用合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散落。
(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并逐页编码。
(实质性要求)
18.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采购文件编号印制或书写错误除外)。
18.7 项目有分包的,应按上述要求按包分别进行印制和签署。
(实质性要求)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对应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分包的,应按上述要求按包分别进行印制、封装和签署。
(实质性要求)
19.3 密封完好:所有外层密封袋的接缝处均应粘贴牢固,所有密封袋接缝处均应贴上封条,并在封条上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接收(采购文件编号印制或书写错误除外)。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评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将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2.3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签字、盖章,或提供复印件的。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
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唱标人、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总价进行宣读。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3. .2 开标和评审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监控资料将留存归档。
24. 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5 .中标通知书
25. .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六份)送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合同编号并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县财政局备案。
27. 合同分包、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合同不允许分包、转包履行。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0. 履行合同
30.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 验收 31.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1.2 验收方法。
(1)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人员清点数量及初步验收,送货单需要采购人验收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到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纪律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3. 保密
33.1 不得透露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任何情况。
33.2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对外透露。
八、支付货款
34. . 申请支付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验收组签署《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税务发票和相关的报账资料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支付申请,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95%,余款在产品正常使用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付清。
九、 询问、 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6.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并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开、评标现场未能完全提供招标文件所明确的相关原件(含备查原件); (3)我方提供虚假材料响应招标文件; (4)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5)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承诺函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不提供)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
处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须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四、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不提供)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宣政采【2018】XX 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须附有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开标一览表
采购文件编号:
第
包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厂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万元)
投标总价
(万元)
交货时间 备
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可按项目报总价或按产品明细分项报价,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文件编号:
第
包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七、商务应答表
采购文件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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