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治超工作职责及制度

来源:初一 发布时间:2020-09-10 点击:

  顺德区道路货运源头治超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加大全社会对超限运输源头治理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道路货运源头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货源单位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或为超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等不履行源头治超法定义务及违法违规行为,均有义务和权利进行举报。

 第三条 受理举报的单位为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及其各镇街分局(监管单位)。受理举报的方式应向社会进行公布。包括:

 (一)电话举报。全区统一受理举报电话为“12319、12369”。

 (二)信函举报。纸质信件邮寄地址为“顺德区大良街道凤翔工业区成业路2号交通综合楼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案件受理中心”,邮政编码528300。或登陆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网站(/ )“政务咨询与投诉”栏进行投诉。

 (三)当面举报:受理当面举报单位为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及其各镇街分局(监管单位)。

 第四条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案件受理中心接到举报后将情况转监管单位处理;监管单位接到处理通知后,应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条 监管单位调查核实本单位受理或区局案件受理中心转办的案件后,根据调查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填写举报调查登记表,对违法事实确凿、法律依据充分的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规定制作执法文书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案件受理中心和区源头治超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六条 对处理情况应根据举报人请求及有关规定反馈给其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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