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退役军人事务细则

来源:初一 发布时间:2020-09-09 点击:

  区委退役军人事务细则

 (2019 年 4 月 29 日中共XX市XX区委退役军人事务

 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中共XX市XX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在区委和区委常委

 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落实区委对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

 中统一领导,负责全区退役军人事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

 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必须全面学习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

 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围绕“四个服务”功能建设,忠实践行

 为军服务宗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

 的职业。

 第二条 领导小组采取席位制,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4 名,

 成员若干名。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的具体工

 作。办公室设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主管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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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兼

 任。

 第四条 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负责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做好相关事项的上传下达工作。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区有关部门,

 指导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研究审定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

 宏观规划和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中的

 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督查,推动政策落实,维护好全区退役军人

 合法权益;交流情况,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典型事迹。

 三、会议制度

 第六条 领导小组在组长主持下研究、审议、决策、部署协

 调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导小组

 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统称领导小组会议)。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 1 次,重点研究退役军人

 事务工作的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

 开,研究专项重点和阶段性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根据组长(或副组长)

 指示以及成员提议,研究提出建议方案,按程序报组长(或其委

 托副组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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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审议事项应提前征求领导小

 组全体成员和相关方面意见。经沟通未达成一致的重要意见,应

 在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说明。专题会议可仅征求相关成员和相关

 方面的意见。

 第九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材料包括起草说明和材料正文,

 由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研究起草,报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

 批印后,由办公室负责印制和发送,一般在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前

 分送参会人员。

 第十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主持。

 出席人员为: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需要,相关领导同志、

 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汇

 报,参会人员发言,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根据参会人员所

 提意见确定议题审议结果,对推进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第十二条 对领导小组审议事项,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

 决定是否报请区委常委会审议;涉及军民融合领域的重大事项,

 由领导小组审定后,提请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审议。对拟以

 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经领导小组决定,由文件起草牵

 头单位会同相关方面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按程序

 报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签发。会议纪要报送组长、副组长,

 印发各成员单位以及会议决定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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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调研和督查制度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调研和督促检

 查。调研形式包括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实地调研等。督促检查

 据组长指示或领导小组决定开展。

 五、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刻制XX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和石

 景山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并根据实际工

 作情况以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名义对外行文。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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