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来源:初一 发布时间:2020-09-03 点击:

2019年1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马全力整理的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盗传必究!) 说明:试卷号:1044。

资料整理于2020年8月31日。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是(B)。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 C.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 D.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2.无效合同的无效始于(A)。

A.合同成立之日 B.人民法院判决之日 C.仲裁机构裁决之日 D.当事人主张之日 3.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

A.汤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B.汤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C.方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D.方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4.下列关于合同变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

A.原则上仅向过去发生效力 B.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 C.已经履行的债务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了法律根据 D.未变更的权利义务不再继续有效 5.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甲卖给乙一辆汽车,价格为30万元,甲收取乙的货款后把交车的义务转让给了丙。此种转让需(A)。

A.经乙方同意 B.经丙方同意 C.只需通知乙方 D.不需经任何人同意 6.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D)。

A.1年 B.5年 C.10年 D.20年 7.在某民政部门举办的巨灾义演会上,某公司当众宣布向该部门设立的教灾基金会赠与200万元,事后,该公司捐赠款项迟迟未能到位。根据《合同法》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D)。

A.赠与合同是要物合同在款项到位之前,合同并未成立,公司无付款义务 B.公司的允诺仅具有道德约束力 C.该赠与合同已生效,但在权利转移之前,公司可任意撤销赠与 D.该赠与合同已生效,且公司不得任意撤销,救灾基金会可要求公司付款 8.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C)。

A.一般可以写明货币种类 B.无需写明货币种类 C.必须写明货币种类 D.依当事人约定 9.张某于某年1月租用何某辆车,租期年。半年后何某出国。租期届满,何某并未作任何表示。次年3月何某归来,要求张某立即返还该车。对此情况,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D)。

A.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合同关系消灭 B.次年1月到3月,双方存在无偿合同关系 C.次年1月起,原合同应视为续订年 D.次年1月起,该合同转变为不定期租赁 10.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种新产品,分别指派丙和丁从事科研工作。双方就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产品研制成功后,如果要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权应属于(C)。

A.甲乙中先提出申请方 B.丙和丁共有 C.甲和乙共有 D.丙丁中先提出申请方 二、多项选择题 11.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有(ACD)。

A.自愿原则 B.权利义务相致原则 C.合法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12.下列各选项中有关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时合同履行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有(ACD)。

A.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内按交付时价格计算 B.逾期交付标的物的按交付时价格计算 C.逾期交付标的物的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法 D.逾期交付标的物的价格下联时按新价格执法 13.在不安抗辩权的适用中所说的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主要有(ABCD)。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14.定金依其功能,可以分为(ABCD)。

A.立约定金 B.成约定金 C.证约定金 D.违约定金与解约定金 15.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ABC)。

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B.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 C.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D.债务人不同意转让 1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有(BCD)。

A.债权人出国旅游 B.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C.债权人下落不明 D.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17.根据捐赠的性质,捐赠可以分为(BCD)。

A.附条件的捐赠 B.不附任何条件的捐赠 C.附加特定义务的捐赠 D.为特定目的的募捐 18.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ACD)。

A.土地所有权 B.抵押人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C.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D.某公立大学校舍 19.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有(ABCD)。

A.修理 B.重作 C.减少报酬 D.赔偿损失 20.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的合同种类有(ABCD)。

A.可行性论证合同 B.技术预测合同 C.专题技术调查合同 D.分析评价报告合同 三、名词解释题 2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交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2.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23.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4.清偿的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其应抵充何宗债务的办法。

25.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的任务,与承包人订立的关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接受该建设工程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四、简答题 26.简述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的要件。

答:构成恶意申通的合同须具备以下成立要件:
(1)须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2)须合同当事人为恶意,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质当事人之间有通谋。即当事人均相互了解对方的真意旨在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面仍为配合。相反,若有一方当事人不知此情况,则不构成恶意申通的合同。

27.简述民事责任竞合的特征。

答:民事责任竞合具有以下特征, (1)存在某一个违反义务的行为。义务是责任前提,责任是义务违反之后果,只有违反义务才能导致责任产生。

(2)该违反义务的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责任的构成要件。

(3)数个责任之间相互冲突。数个在内容上不同的责任,在责任后果上也不同,对于这些不同的责任,既不能相互吸收、包容,又不能同时并存。因为并存将导致受害人享有双重请求权,取得不当得利,加害人则要承担双重负担,违反公平原则。

28.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答:融资租赁合同与传统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

(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3)出租人对租贯标的物不负现变担保责任。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

五、论述题 29.试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

答:在实践生活中,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来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第一,根据是否具有订约的目的与意图区分。如果行为人的表示表明其具有订约的目的或意图,则为要约,反之,则为要约邀请。

第二,依据是否包合合同的必备条款区分。如果行为人的表示包含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则为要约,反之,则为要约邀请。

第三,根据法律规定来区分。如果法律明确规定某种行为为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则依据法律的规定。

第四,依当事人的声明予以区分。

第五,依交易习惯予以区分。

第六,其他因素。

六、案例分析题 30.王某有3000斤鱼要出售,正巧刘某有事开车去城里,二人关系要好,王某便要求刘某代卖,鱼价随行就市,售完抽5%作为报酬。刘某开车过程中,突然迎面开来一辆汽车将自己的车撞坏。警察说责任不在刘某,责令对方给刘某修车。但由于天气炎热,车时也修不好,正好孙某路过.刘某客怕鱼会变坏,又与王某联系不上,于是就委托孙某将鱼拉到市场上销售,能卖多少就卖多少。孙莱到达市场时已是下午,鱼已经不太新鲜,因害怕当天卖不出去坏掉,只好降价1/4卖出去。事后,刘某从孙某卖鱼款中扣下5%作为报酬后,将其余的钱交给了王某。王某一算,这样一来他损失了2000多元,故提出,现在只技市价3/4卖出,刘某就不应再拿5%的报酬了,且要求刘某赔偿损失。

请分析:
(1)王某委托刘某代售,面刘某在途中又委托孙某代售,未经王某同意是否超越了代理权? 答:刘某在中途将鱼委托给孙某处理,是紧急情况下作出的保护委托人王某利益的转委托行为,并来超越代理权。

(2)孙某与刘某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刘某的转委托行为有效,孙某与刘某之间是转委托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关系,不能误认为孙某是刘莱自己的代理人,孙某作为转委托代理人,与王某之间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3)王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答:有偿委托中,受托人就其过惜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本案中,刘某、孙某均无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均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故本案中的损失首先由王某自己承担,但是王某有权向造成车祸的司机进行追偿。

(4)假设孙某取得鱼款后逃走,则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根据《合同法》规定,转委托中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因此,若孙某携款逃跑,显然表明刘某选择第三人存在过失故应承担选任过失责任。

(5)假设孙某卖鱼时垫付了200元鱼市摊位费,孙某应向谁要求支付?可否要求支付利息? 答:《合同法》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整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根据上面的分析,孙某是王某的受托人而非刘某,因此,200元费用应由王某承担,且可要求利息。

(6)孙某能否向王某要求支付报酬,为什么? 答:委托合同未约定报酬的,依法理应推定为无偿合同,故王某不需支付孙某报酬。

推荐访问:本科商法学试题及答案 法学本科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行政法学(1)》期末考 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 法学基础试题及答案 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1 1-《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解释 电大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上一篇:特大合同诈骗案
下一篇:8360+,2020年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小区创建标准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