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量刑会议纪要】 未成年犯罪量刑标准

来源:初一 发布时间:2020-03-06 点击:

  未成年犯罪量刑会议纪要

  20**年4月15日,XX市人民法院刑庭、检察院公诉科(未检办)在法院5楼会议室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工作进行商讨,并达成共识,现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刑罚裁量问题纪要如下:

  一、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考虑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结合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帮教可行性等因素以及社会调查报告、心理分析报告等材料,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的量刑,应当在各被告人之间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特殊性,并确保各被告人之间量刑的相对均衡。 依照有关规定分案办理的案件,应当加强沟通,确保前后判决之间量刑的相对均衡。 四、常见罪名

 下列常见罪名符合所列情形的,判处可以判处拘役(实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根据其悔罪表现、一贯表现等情节酌情调整。 1、故意伤害罪

 (1)持械致1人以上轻伤; (2)1人2处以上轻伤。 2、强奸罪 (1)年满**周岁,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造成被害人心理后遗症、行为表现异常; (2)违背对方意愿发生性关系。 3、抢劫罪 (1)1次数额1000以上,或者抢劫近亲属2000元以上; (2)2次以上; (3)持械、入户、造成人员轻微伤以上后果等从重、加重情节;

 4、盗窃罪 (1)盗窃4次以上; (2)累计数额在6000元以上 (3)入户盗窃、扒窃在3000元以上; (4)有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等其他严重情节。 5、抢夺罪

 (1)2次以上; (2)涉案数额3000元以上; 6、敲诈勒索罪 (1)累计数额5000元以上; (2)多次数额3000元以上。 7、聚众斗殴罪 (1)有持械等从重、加重情节; (2)系组织者、纠集者; (3)直接致1人以上轻伤; (4)有其他严重情形。

  8、寻衅滋事罪 (1)两年内实施5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2人轻伤以上,或者轻微伤4人以上;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1次2000元以上,或者2次3000元以上; (4)有其他严重情形。 9、本会议纪要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XX市人民法院刑庭

  XX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未检办)

  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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