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2020年市级现代林业化项目都江堰森林康养示范区规划编制采购项目JY320200164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4190

来源:六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

 JY3201801 14 64 号

 项目名称:

 都江堰市 8 2018 年市级现代林业化项目都江堰森林康养示范区规划编制 采购项目

  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都江堰市 农业和林业局 共同编制

  2018 8 年 年 1 12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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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第 1 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资交易中心”)受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的委托,拟对都江堰市 2018 年市级现代林业化项目都江堰森林康养示范区规划编制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磋商(如涉及)。

 一、采购编号:

 JY320180164 号 二、项目名称:都江堰市 2018 年市级现代林业化项目都江堰森林康养示范区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用款计划表编号:20180621,预算品目:C02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400000 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五、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第 2 章 磋商须知 >2.9.4 资格审查> 二、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标准”。

 六、采购项目的服务和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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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内容 都江堰市 2018 年市级现代林业化项目都江堰森林康养示范区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二)服务基本要求 见磋商文件 “第 3 章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三)商务基本要求 见磋商文件 “第 3 章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加“★”号的要求为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见磋商文件 “第 3 章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公告期限及获取方式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公告期限:

 2018 年 12 月 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2 日。

 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如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市公资交易中心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于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竞争性磋商文件免费下载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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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供应商要参加竞争性磋商,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www.cdggzy.com/),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马上报名”,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 (3)在项目采购公告下方【采购文件】栏中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4)咨询电话:028-89741082 八、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交纳方式 (一)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向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人民币 8 80 000 元的保证金,不能由第三方代缴。

 ( 二)保证金应以银行电汇或转帐的方式提交。

 (三)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 :

 供 应 商 登 录 成 都 市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云 平 台 系 统(http://www.cdggzy.com/)按项目包件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都江堰支行营业室 咨询电话:

 028-87281963;联系人:马先生 (四)重要提示 1、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 16:00 前到账; 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中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交纳磋商保证金; 3、保证金应一次性足额交纳(如有分包,则应按响应包件分别一次性交纳); 4、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户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若为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由系统中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成功的供应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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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有效保证金情形详见“第 2 章 磋商须知 > 2.8.1 磋商保证金 > 二、有效保证金情形”。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21 日 10:10 ,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十、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 25 号 2 楼)。

 十一、磋商地点: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 25 号 2 楼)。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

 地址:

 都江堰市东虹路 128 号 联系人:

 陕女士

  联系电话:13438325580 集中采购机构: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 25 号 2 楼 邮 编:611830 联系人:屈先生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974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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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第 2 章

 磋商须知 2.1

 适用范围 一、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二、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

 2.2 定义 一、“采购人”、“甲方”系指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

 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执行机构”系指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活动的组织方,简称“市公资交易中心”。

 三、“供应商”系指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拟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乙方”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四、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五、“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明文规定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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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磋商文件“采购编号”、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自动生成的“采购项目编号”以及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该项目自动生成的“项目编号”均有效,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任意选用其中一项作为本项目的采购编号。

 2.3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一、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三、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见磋商邀请第五条规定。

 2.5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为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 竞争性磋商采购费用 无论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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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7 响应文件 2.7.1 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 1 2.7.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市公资交易中心就有关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

 2 2.7.1.2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 2.7.1.3 除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7.2 报价货币及报价要求 1 2.7.2.1 报价一律以人民币币种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2 2.7.2.2 供应商要按报价单(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服务的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3 2.7.2.3 供应商的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的价格。

 2.7.3 联合体 1 2.7.3.1 若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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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特殊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 2.7.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执行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3 2.7.3.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 2.7.3.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 2.7.3.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 2.7.3.6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磋商。

 2.7.4 响应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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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供应商不能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报价。

 2.7.4.1

 资格性响应文件 一、关于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 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原件或复印件。

 五、供应商从“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图; 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范围内的任一时刻,即供应商的查询行为须在以上时间范围内实施。

 六、供应商符合本项目规定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2.7.4.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一、报价书 二、报价单 三、分项报价表 四、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五、商务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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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技术、服务偏离表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①响应文件里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②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里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③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拟供产品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7.5 最后报价单 2.7.6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 120 天。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2.7.7 响应文件编制、签署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三、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对于没有格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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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将所有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四、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7.8 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注 一、 资格性响应文件/ /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分别 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

 二、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2.7.9

 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包装、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密封袋注明的供应商名称与系统生成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上的供应商全称不符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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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保证金 2.8.1

 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金额、交纳方式、交纳时间见磋商邀请。

 二、有效保证金情形 (1)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 16:00 前到账; (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中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交纳磋商保证金; (3)保证金金额不少于《供应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金额,且为一次性交纳; (4)交纳保证金的户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且在《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中逐行对应。。

 上述情形以市公资交易中心出具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为准判定其有效性。

 如遇停电或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将在开标后封存响应文件,待系统恢复后,以系统生成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为准判定其有效性。

 四、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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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合同备案的; (六)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8.2 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二、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合同约定。

 四、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以银行进账单、电汇凭证、银行汇票(拒收现金以及将现金存入银行等其他缴纳方式)方式缴纳至合同约定账户:

 五、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约定。

 2.9 竞争性磋商程序 2.9.1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 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2.9.2 接收响应文件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2.9.3 成立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等有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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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2.9.4 资格审查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被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

 二、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标准 序号

 项

 目

 合格条件 结论

 1 关于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 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注:(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载明期限的,应在有效期内。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关于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的相应承诺为准;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供应商的 2017 年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原件或复印件为准(说明: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原件或复印件)。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以《关于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的相应承诺为准。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以《关于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的相应承诺为准; (2)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关于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的相应承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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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以《关于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的相应承诺为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3)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9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3)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注: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需提供。】。

 10 供应商资格性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情况 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11 保证金 (1)符合第 2 章 磋商须知 > 2.8.1 磋商保证金 > 二、有效保证金情形。

 (2)磋商保证金以市公资交易中心出具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为准判定其有效性。

 12 联合体 (1)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则供应商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

 (2)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则供应商应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

 13 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磋商小组未发现或者未知晓供应商存在属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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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4 行贿犯罪记录 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根据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注:以《关于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的相应承诺为准,无需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

 15 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曝光的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以下列查询记录为准:

 (1)供应商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曝光的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名单的情形,由市公资交易中心在评审期间查询,并提供给磋商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与此相关的证明材料。

 16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说明: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均为“合格”才能允许参加磋商,如结论中有一项为“不合格”,则淘汰该供应商并不允许其参加磋商。

 特别说明:

 上述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公章。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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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

 三、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报告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JY3201

 号 资格审查依据

 磋商公告内容是否与磋商文件规定一致 是

 否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

 原因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是否达到两家 是

 否

 本次采购活动是否终止 是

 否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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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四、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市公资交易中心将通过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以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向所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

 五、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六、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参加磋商资格或中标、成交资格被取消。

 2.9.5 磋商 一、 确定磋商顺序:磋商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二、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服务、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三、 磋商内容为第 3 章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其中第 3 章中加★号的条款为采购项目最低要求,为非磋商可以降低标准的内容。

 四、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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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时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五、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六、 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未进入报价环节供应商告知书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JY3201

 号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日期:

 七、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布后无息退还。供应商退出磋商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退出磋商的书面申明,未提供书面声明且未进行最后报价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9.6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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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9.7 报价 一、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不少于两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单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一)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会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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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审。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磋商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二、报价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单”(表格由磋商小组提供),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递交给磋商小组。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单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二)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单具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三)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单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四) 供应商在磋商小组未提高文件中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要求且供应商自身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五) “最后报价单”一旦递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2.9.8 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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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三、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报价 (1)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20;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如涉及)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型和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以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相应承诺函为准。

 20 分 2 技术或者服务水平 (1)整体设想和规划 根据响应供应商针对都江堰森林康养示范区规划的整体设想和规划方案进行评分:

 包含文化发展体系背景分析、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空间布局、发展措施的得 5 分; 在此基础上:

 相应方案全面、合理的另得 10 分; 相应方案较全面、较合理的另得 5 分; 15 分

  — 23 —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相应方案不全面、不合理的不另得分。

 (2)规划编制指标体系 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规划编制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内容包括森林康养产业布局、功能分区,重点康养产业项目建设,康养产业相关配套,科技文化支撑体系及其康养产业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主要森林康养产品设计及其保障措施的 3 分; 在此基础上:

 相应指标体系全面、合理的另得 7 分; 相应指标体系较全面、较合理的另得 4 分; 相应指标体系不全面、不合理的不另得分。

 10 分 (3)规划相关背景分析 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规划相关背景分析进行评分:

 内容包含对响应供应商对于都江堰市森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化创意产业、田园综合体示范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城乡规划、保护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背景分析得 3 分; 在此基础上:

 相应背景全面、合理的另得 7 分; 相应背景较全面、较合理的另得 4 分; 相应背景不全面、不合理得不另得分。

 10 分 (4)规划编制安排 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规划编制时间安排进行评分:

 内容包含对于规划编制时间进行安排,并对都江堰森林康养示范区各项规划内容编制时间进行明确的得 3分; 在此基础上:

 规划的编制时间合理,规划内容各项拟定的时间具有非常强的可行性的另得 7 分; 规划的编制时间基本合理,规划内容各项拟定的时间基本具有可行性的另得 4 分; 规划编制时间不合理,内容时间安排不具有可行性的不另得分。

 10 分 (5)团队人员配置 根据响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1)项目负责人有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林业、园林景观任意一项专业中级职称的得分 1 分,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2)项目组成员有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林业、园林景观任意一项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每有一人得 2 分,最多 12 分。(项目负责人除外)

 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和响应供应商为该人员缴纳的2017 年以来不低于 3 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鲜章。

 15 分

 — 24 —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3 履约能力 项目业绩 2015 年以来,响应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1 个得 1 分,最多得 10 分。

 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和合同资金支付的银行票据复印件(合同资金为分期付款的,至少应提供一次合同资金支付的银行票据复印件)。

 10 分 资信 响应供应商完成过的类似项目,获得县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有 1 个得 1 分,获得地市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有 1 个得 2 分,获得省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有 1 个得 3 分,获得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有 1个得 5 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

 以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鲜章。

 10 分 四、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2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9.9 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JY3201

  号 邀请方式:发布公告 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 1

 供应商 2

 供应商 3

 ……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 1

  — 25 —

 供应商 2

 供应商 3

 ……

 磋商文件内容是否修改 是

 否

 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 是

 否

 修改内容 见附件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供应商 1 是 见附件 否

 供应商 2 是 见附件 否

 供应商 3 是 见附件 否

 ……

 磋商轮次

 报价轮次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 1

 报价

 供应商 2

 报价

 供应商 3

 报价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 1

 原因

 供应商 2

 原因

 供应商 3

 原因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是

 否

 终止原因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 26 —

  第 1 名名称

 评分得分

 报价

 第 2 名名称

 评分得分

 报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响应文件内是否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是

 否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响应文件内是否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是

 否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评审日期:201

  年

  月

  日 评审地点: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9.10 磋商失败情形 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四、经磋商小组评审,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五、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六、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2.10

 磋商结果公示

 磋商结束后,市公资交易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磋商结果公示(公示期限 1 个工作日)。

 2.11

 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1

 磋商结果公示后,市公资交易中心将根据磋商报告及相关规

  — 27 —

 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2

 市公资交易中心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由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接替,依次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2.12

 成交结果

 2.12.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市公资交易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12.2

 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市公资交易中心的要求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及时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

 2.13

 签订合同

 2.13.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13.2

 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13.3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 )送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审科备案。(注意:备

 — 28 —

  案后,采购人应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使用单位数字身份证书登录,进行合同信息的录入工作。)

 2. 14

 履行合同

 2.1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1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15

 验收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为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的要件之一。

 2.16

 竞争性磋商工作纪律及要求

 2.16.1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提出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 二、委托采购人代表; 三、配合采购执行机构制定没有倾向性、歧视性的磋商文件; 四、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配合或依法处理供应商质疑; 六、依法开展供应商履约验收; 七、积极支付采购资金;

  — 29 —

 八、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2.16.2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二、制定没有倾向性、歧视性的磋商文件; 三、依法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四、支付磋商小组成员报酬; 五、依据委托权限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严格执行采购程序; 七、组织采购活动; 八、依法处理供应商质疑; 九、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2.16.3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确认或制定磋商文件; 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 三、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开展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四、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五、配合处理供应商质疑; 六、配合处理供应商投诉;

 — 30 —

  七、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2.16.4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严格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 四、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2.17

 供应商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五、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七、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 31 —

 八、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九、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十一、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十二、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四、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十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2.18 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二、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三、市公资交易中心依法受理采购活动中有关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等方面的询问和质疑(涉及供应商投标资料造假或虚假承诺的,由采购人受理、核实并回复)。

 — 32 —

  四、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9 供应商诚信管理 采购单位将按照都江堰市的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诚信情况进行核查。

 1、核查资料内容。在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对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规定核查资料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涉及项目信誉评分的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证书等资料,并由采购单位根据核查情况形成核查报告。

 2、核查范围。(1)采购预算金额在 50 万元(含)以上项目,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上述规定资料的核查须达到 100%。(2)采购预算金额在50 万元以下的项目,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上述规定资料的核查不低于50%(网上竞价项目除外)。(3)与人们群众切身利益或公共安全相关的项目,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上述规定资料的核查须达到 100%。(4)采购单位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情况。

 3、核查结果运用。采购单位形成的供应商诚信情况核查报告做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对核查发现虚假材料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由市财政局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33 —

 第 第 3 3 章

 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 :按照都江堰市森林资源特征及区域经济发展定位要求,依托都江堰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和森林资源本底,都江堰市森林康养规划设计项目,主要以都江市森林康养基础资源调查及统计;森林康养资源评估与分析;森林康养产业布局、功能分区,重点康养产业项目建设,康养产业相关配套,科技文化支撑体系及其康养产业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主要森林康养产品设计及其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进行规划设计,形成都江堰市森林康养规划成果。

 (二)服务期限:签合同起-2018.12 (三)服务要求:规划编制要求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充分突出都江堰市森林康养产业的特点,符合《成都市森林康养规划》的要求,并与都江堰市森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化创意产业、田园综合体示范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城乡规划、保护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切合成都市城市发展空间功能要求,符合《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大力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川林发[2016]37 号),《四川省森林康养“十三五”发展规划》,《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等要求。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森林康养产业为基本目标,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康养产业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都江堰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企业实施、科学决策的原则,操作性强,符合都江堰市总体规划。

 (五)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按要求提交成果资料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款。

 (六)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款 0.5%/天的违约金

 — 34 —

  (七)其他未尽事项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4 个月内。

 2、报价包括: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内业资料整理、成果评审等相关环节设备费、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技术咨询、资料汇总、税费等一切费用。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总价款的 40%,中期再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 50%,余下资金待成果资料上报验收合格后支付。

 说明:

 ★ (如本项目涉及)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拟供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磋商发布之日后公布的,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拟供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拟供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拟供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本次拟供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拟供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拟供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

  — 35 —

 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详见节能清单)。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本项目中采购人确认的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产品为:无。

 项目清单及要求中所指出的货物、服务的标准、技术方案的参数资料仅起说明作用,并非进行限制。供应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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