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来源:四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高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物资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使物资保障工作小组能够按照县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令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保障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确保全县人民医疗防疫、卫生健康储备物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高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状态,是指因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或者其他疫病,引起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测试剂等物资供求关系突变,在一
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物资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物资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测试剂等物资应急的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我县疫情物资应急状态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预警信号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3.1
特别重大(Ⅰ级):全县疫情应急物资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集中成批抢购,物资供需极不平衡,部分区域疫情应急物资脱销,主要疫情应急物资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100%以上,疫情应急物资供应量连续两天超过日正常供应量两倍以上,部分网点出现脱销。
1.3.2
重大(Ⅱ级):疫情应急物资市场供应十分紧张,群众抢购,并出现恐慌,全县出现疫情物资供需很不平衡,主要疫情应急物资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50%以上,疫情应急物资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日正常供应量一倍以上,疫情应急物资库存低于安全库存。
1.3.3
较大(Ⅲ级):市场疫情应急物资供应趋于紧张,群众争购,市场不稳定,局部出现一般性的疫情应急物资供需不平衡,主要疫情应急物资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20%-50%,疫情应急物资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应量50%以上。
1.3.4
一般(Ⅳ级):县内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疫情物资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出现疫情应急物资市场波动,需要县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县级政府部门负责处置的疫情应急物资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县 疫情物资保障小组
成立高台县疫情物资保障小组,由县发改局局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一名。县疫情物资保障小组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保障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2.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3.1 县发展和 改革局: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调度。
2.3. 2 县 财政局:负责拨付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测
试剂等物资的储备应急经费,并监督实施。
2.3.3 3
县商务局:
:负责开展市场监测分析,对全县各商业网点疫情物资的储备、交易及清洁消毒活动进行检查、统计分析,提高储备能力。
2.3.4 4
县 卫生健康局 :负责全县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需求情况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所需应急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
2.3.5 5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加强对疫情急需物资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3.6 6
县工信局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测试剂的全面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疫情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2.3.7 7
县医保局 :
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2.4
应急联动机制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事件社会影响大,情况变化快,县疫情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小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通过召开紧急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信息快报
等形式,与各方面紧密联系,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与报告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职责范围疫情物资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特别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测试剂等物资的跟踪监测,出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3.2
预警
县疫情物资保障小组是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引发疫情应急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的接警、报警和处警机构。对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监测信息,要及时组织分析、汇总,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当监测、收集、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信息并确认后,县疫情物资保障管理小组要按照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依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根据事态进展,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千方百计防止事态扩展,努力将事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3.3
应急状态确定与发布
当疫情防控安全事件已经发生,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由县政府发布Ⅳ级预警信息;超过Ⅳ级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
时,由县政府发布级Ⅳ预警信息的同时,立即报请市政府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1.1
出现疫情应急物资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疫情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小组要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疫情物资应急状态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经县政府同意后,启动相应级别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并向市政府报告。
4.1.2
县疫情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小组在应急状态下,要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及时收集、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并与小组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深入疫情应急物资市场调查,及时分析、综合情况,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4.2
应急响应 措施
当出现Ⅳ级及以上疫情物资防控安全事件应急状态时,县疫情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小组要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即刻启动本预案,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4.2.1
启动应急专报制度。县疫情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疫情应急物资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预测其动态走势,及时向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
告。
4.2.2
加强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垄断货源、哄抬物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疫情应急物资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物资流通秩序。
4.2.3
增加疫情应急物资投放量。启动定向调运计划、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网络,立即组织调配社会周转库存物资。
4.2.4
积极筹措疫情应急物资。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工信局、卫生健康局、商务局负责采购和供应。
4.3 3
指挥与协调
各成员单位在预案启动后,要按照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及县疫情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小组的统一部署,落实应急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实施。
4.4 4
应急终止
疫情物资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疫情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小组要向县政府提出终止疫情物资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状态,恢复正常秩序。
5
善后处理
5.1 1
应急经费清算和能力恢复
5.1.1
县疫情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县疫
情物资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物资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兑付和结算,对征用的物资损失,由县政府按事权责任给予必要的补偿。
5.1.2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物资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采购或适当调进等措施,充实疫情物资库存。对已动用的县级储备物资库存,在半年时间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充实,恢复应对疫情物资的应急状态的能力。
6 附则
6.1
本预案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6.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台县疫情物资保障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
组
长 :向
钧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手机:
副 组长 :杨国辉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手机:
朱华明
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手机:
苗前新
县发改局副局长
手机:
刘国虎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手机:
周国勤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手机:
张爱善
县商务局局长
手机:
郑伏英
县财政局副局长
手机:
雷秀玲
县医保局副局长
手机:
栗世建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手机:
王建兵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手机:
王廷海
县工信局副局长
手机:
联络员:李文华
县发改局干部
手机:
闫
鑫
县发改局干部
手机:
于立才
县发改局干部
手机:
杨怀孝
县发改局干部
手机:
黄
蕊
县市场监管局干部
手机:
张巧军
县商务局干部
手机:
宋建轲
县财政局干部
手机:
李建海
县医保局干部
手机:
陈
婧
县卫生健康局干部
手机:
罗
健
县工信局干部
手机:
县疫情物资保障小组:值班电话:
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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