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报告材料

来源:三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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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篇一:支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支行(营业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根据青岛银监局《青岛银监局关于印发防范非法集资及风险传染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即墨支行营业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排查工作,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排查总体情况

  支行立即成立了由支行行长任组长、分管会计副行长任副组长、全体会计人员配合的自查工作小组。对支行员工行为、网点环境管控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检查,排查厅堂员工17人,账户45户,交易625笔。

  二、配合排查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

  为提高防范非法集资及风险传染工作效果,支行召开了动员会,由支行行长讲解了目前形势下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并趋向多发性特点,许多居民深受其害,迫切需要加强宣传,提高周边居民识假、防假能力,保护财产安全。支行采取每天晨会学习、讨论学习非法集资及风险传染工作相关文件,利用开展社区营销工作时向居民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同时,在网点做到“五不准,三公示”,与支行所有员工签订承诺书要求员工严格执行。

  三、排查形式、方法及结果

  (一)开展员工异常行为排查

  支行根据本单位实际,通过与员工单独座谈、家访、朋友采访、查询账户、签订协议书和承诺书等方式,以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建立员工“五严禁”工作制度,并 “五严禁”,即:严禁归集他人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严禁参与民间借贷、参与设立民间融资机构或违规经营办企业等活动;严禁充当资金掮客;严禁借银行的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严禁利用所控制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

  二是逐层、逐级、逐岗签订防范非法集资责任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明确每一个员工的责任,包括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考核标准、责任追究。承诺书中应明确: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责任,自愿主动接受撤职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根据员工授权,对员工控制的账户进行异常行为监控。通过内部预警信息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后开展核查,重点核查大额交易、异常交易、重要岗位、重要人员。

  四是要加强员工日常行为排查,排查范围达到100%

  1、兴趣爱好排查重点关注:是否偏爱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方式、参与股票、期货等投资活动;是否经常大额购买彩票、玩赌博性质游戏机、经常打牌等;是否参与涉黄、涉赌活动;

  2、家庭状况重点关注是否超出家庭正常收入购置房屋、车辆;家庭经济是否出现异常波动;

  3、社会交际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借债、是否有信用卡大

  额透支,是否与客户存在非正常利益关系;

  4、日常行为表现重点关注是否未按时轮岗;是否经常出现业务差错;是否越权处理业务;是否前期受到纪律处分又在类似岗位;是否使用他人印章系统办理业务;是否有意测试他人密码。

  建立员工行为内部和社会举报制度,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向银行客户了解员工是否参与民间借贷。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在网站设立投诉专区,借助社会力量加强对员工行为的外部监督。

  支行营业部能够联系实际,找准自己的风险点,将员工行为排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员工八小时内外的行为和动态,关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重大风险隐患、重大案件线索等。截至目前,员工都能够牢记岗位职责与任务,树立企业形象,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各种表现均正常,尚未发现所属员工存在不良思想倾向和问题苗头。

  (二)开展网点风险行为排查

  在营业厅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海报,摆设展板,发放宣传手册,使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全方位宣传非法集资常识和典型案例。做到“五不准,三公示”。“五不准”,即:不准违规代销理财产品;不准误导销售理财产品;不准私售“飞单”;不准非本行员工违规进入营业场所

  开展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不准在营业场所内违规摆放任何非本行销售产品的宣传材料。“三公示”,即:要以滚动屏幕显示、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风险提示书”等方式,对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风险、私售产品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危害等内容进行公示;要在本行自主研发的理财产品销售文本中对“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产品代码进行公示;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或通过屏幕显示等方式对本行代销的金融产品清单,以及产品发行方、预期收益、相关风险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严格落实代销管理相关规定,禁止超授权代销。设立理财投资销售专区,并对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销售情况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需完整客观、清晰可辨地记录业务或产品介绍、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客户确认和反馈等重点环节。

  支行营业部把对外营业网点、依附式自助银行、大厅门外等领域全部纳入本次排查范围。内容涵盖与营业网点直接相关的风险点,包括诈骗案件、客户信息安全、现金管理、重要业务印章和空白凭证保管使用、柜面代理及理财业务、安全保卫、柜面运营、内外对账及押运款箱交接等多个方面。发现需规范项1处,当场进行了整改,无其他问题。

 此项宣传活动的开展,揭穿了非法集资的虚假性和欺骗性,在舆论攻势上对犯罪分子进行了震慑。同时营造了防范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此次检查活动,增强了支行厅堂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责任感。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支行将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不断净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报告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报告

  为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工作,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效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根据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的通知》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经济金融稳定、群众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谐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我县成立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于3月16日召开小组会议,对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形式多样,宣传排查并举

  县处非办各成员单位既各司其责,主动作为,宣查并举;又强化协作,打组合拳,施综合策,有力有序推进排查工作。

  一是全面清除非法广告。专项清理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出现的张贴式、印章式“应急贷款”、“民间借贷服务”、“贷款担保”、“大小额贷款”等发放贷款内容的非法小广告。

  二是部门宣传形式多样。采取张贴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行政区划内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

  三是媒体宣传全面覆盖。在电视台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进行保密承诺,做到非法集资无可乘之机。同时,通过电视、短信、微信平台等向群众公告非法集资的风险和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四是深入企业现场排查。通过查阅公司账目、集资项目、集资方式,排查是否有非法集资,同时做好集资宣传工作。

  五是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加强协作沟通,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合力,构筑金融安全的“防火墙”。

  三、履职尽责,开展风险排查

  县处非办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多渠道、广角度对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当行等重点领域开展风险排查。经查,在康经营的融资机构共有4家,分别是“县盛捷融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县兆丰投资理财薪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豫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豫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我县境内无银行开户信息,其他3家公司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均有开户记录,但资金交易数额不大。县域内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14个,均为国家产业扶贫项目,无民间集资行为。

  目前,我县尚未发现融资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存在非法集资的问题。

  四、常抓不懈,防范“非集”事件

  防范化解、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必须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督导。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全面提高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效率。

  二是进一步夯实协调机制。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建立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保证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组织分析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做好向州金融办和县政府信息报告、通报等工作。

  篇三:非法集资自查报告文档

  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省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公司认真扎实地开展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该通知印发后,我公司及时成立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及各工作人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排查责任,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 明确排查目标,实施排查

  本次排查工作从2014年4月15日开始至2014年5月30日结束,主要排查内容如下:

  1. 机构注册和备案、资金来源、办公场所、工作人员身份以及机构的设立和使用的账户等都是合法的,无非法集资问题。

  2. 我公司无向社会集资和变相集资的行为。

  3. 我公司经营范围与注册内容一致,经营活动合法,严格按照规则,符合规范。

  4. 我公司的房地产估价所、经纪人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使用比较规范。

  三、 开展培训,对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进行警示

  通过教育培训,广大员工进一步了解了房地产中介机构非法集资

  的主要内容,加强了对其危害性的认识。

  通过此次排查工作,我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融通制度,并加强了其监管机制,我公司将继续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点,合法、规范地经营活动,为维护我市的正常健康的房地产秩序而不断努力。

  某某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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