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水利局财务报销制度

来源:三年级 发布时间:2020-07-23 点击:

 椒江区水利局财务报销制度 一、 财务管理

 1、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局机关的所有银行户头,集中财务室管理,分户建帐。严格按会计制度办事,手续不具备的一律不予报销。做到报销凭证规范,报销金额符合标准,审批手续符合要求。

 2、基层站所财务实行站帐局管制度。基层单位财务由局财务专职会计做账管理,各站所只设出纳员,各站所设立备用金 3000 元,具体操作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财务部门解释。

 3、领用空白支票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长批准,同时办理登记签字手续,且在当天内将发票和支票存根交回销号;财务人员不得“白条抵库”,现金要日清月结,会计、出纳每月对现金核对不少于一次;现金、支票、印章和其他票证,须专人分别保管,保险箱钥匙要专人负责,并随身携带,并不定期变换密码。

 二、财务审批的有关规定

 1、2 000 元以下(含 2000 元)以下的开支,由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

 2、2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以下的开支,事先编制预算报经局长同意后办理,报销时由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

 3、超过 10000 元的开支,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4、凡外出考察的事项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安排。

 三、差旅费等开支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等开支按台椒财行[2008]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差旅费借支、报销手续

 1、本局工作人员差旅费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所有借支必须在回机关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结清帐目。

 2、差旅费报销单,只准报销交通费、住宿费、邮电费和行李费。出差人员填好报销单据后由经办人在发票背面注上说明,室站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各室站负责人报销,由会计审核后,分管局长签批,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局领导之间统一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到三区出差不报销住宿费。

 五、其它报销

 1、工作人员独生子女入托费

 独生子女托费:按照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市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局机关工作人员子女保育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分别按每月 50 元的标准凭幼儿园的正式发票报销。子女入托区机关幼儿园,赞助费在 3500 元之内按实报销,超出自负。

 2、专业书籍购买报销

 购书籍范围:涉及水利工作的专业用书,如水工设计、规范、程序等工具书。

 购买程序:①由经办人凭购书籍订单,由档案室统筹兼顾,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分管财务领导签署意见后购买。②在外出差购买专业

 用书(预先与档案室沟通是否重复购买)回单位后将所购专业用书交档案室登记造册、编码。

 报销程序:经办人、档案管理员、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签报。

 3、胶卷、扩印报销

 照片(影像)使用范围:涉及水利工作重大活动及行政执法活动等,由办公室负责人严格把关统一定量购买管理。

 报销程序:购买胶卷、扩印、经办人、文书、档案管理员、办公室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签报。

 4、订阅报刊、杂志,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提出意见,报局长审定。

 5、报表、宣传学习资料、技术资料等需在外印刷的,由各室站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核,主管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印刷。

 六、 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2、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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