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需懂法(10)|知法懂法守法手抄报

来源:三年级 发布时间:2019-09-01 点击:

  医院护理不周,患者应该去哪里投诉   律师同志:   我爷爷2月4日因为脑梗死送到某医院重症监护室,因为护士和护工护理不当,口腔大面积溃疡,现在有轻微肺部感染。根据我们看到的护理常识,我们家属认为护士和护工没有为病人认真做口腔护理,应该负很大的责任。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吗?是不是医院的责任?如果要投诉,请问应该去哪里投诉?
  王某
  王某同志:
  你要投诉可以到当地的卫生管理部门。如果你认为这属于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你必须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才能清楚是否是医疗事故。
  
  相关病历资料出院后还能否索取
  律师同志:
  我母亲于2004年12月发生车祸,已于2005年1月5日动手术,并于同月21日办理出院手续。但在出院时只取得第一次急诊时的病历卡(只记录当天当次)和出院小结,其他都没有。
  现在感到在医院诊疗过程中有很多疑问,主要是,刚住院时,因我母亲左胸五根肋骨骨折,左肩锁骨脱位并断裂,当时拍片后医生说就这些问题,但由于肋骨静养了近十天时,因肩骨有断裂,我们要求动手术,这时医生说我母亲左肩有一根韧带断裂,并说发现太晚不好接了。对此,我们有很多疑问:为何在刚住院时会没有发现呢?但因为考虑到后期还必须在该院治疗,当时未提出这个问题。然而在出院时,看了出院小结,发现对韧带断裂一事只轻描淡写地提了一句,说是锁骨3度骨折,因为这是医疗用语,我们家属也不太懂,就去问了医生,但医生说,这样写,已经将韧带断裂的情况写进去了。当时我们问韧带断裂的后果,他竟然又说出了与当初完全不同的话,说是韧带以后可以自己接好的。对此,我们家属实在不敢苟同。
  现在考虑到以后我母亲的健康问题,需要索取相关的病历资料,不知出院后还能取到吗?
  俞某
  俞某同志:
  病例可以取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因此,你有权索取相关的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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