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纳税总额

来源:一年级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个体工商户纳税总额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个体工商户纳税总额》的内容,具体内容:累计纳税总额是指增值税 17%+销售税金及附加 12%+所得税 25%的总计数据。那么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总额要怎么计算呢?下面让我来告诉你,希望能帮到你。如果当月销售收入低于 2...

 累计纳税总额是指增值税17%+销售税金及附加12%+所得税25%的总计数据。那么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总额要怎么计算呢?下面让我来告诉你,希望能帮到你。

  如果当月销售收入低于 20000 元,不达起征点免税,如果超过 20000 元,要全额按 3%纳税,如果发票超过 20000 元,比如 25000 元,应纳税额为25000/1.03×3%

 基本税种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 17%、6%(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 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 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 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 5 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 元/

 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 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 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 万元以内 18%,3 万元至 10 万元 27%,10 万元以上 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个体工商户纳税认定的条件

 (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1)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180 万元以上的。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 40 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 60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个体工商户海关纳税的定义

 海关纳税是海关在接受申报和查验货物完毕后,依据海关税则,向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签发税款缴纳证,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节假日除外)起的 7 天内 ,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由海关自第八日起至缴清款日止,按日征收税款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对超过 3 个月仍未缴纳税款,海关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卖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存款内扣款。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先缴纳税款,然后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 30 天内向海关书面申请复议。确属错缴或多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税。在进出口货物放行后,如果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也可按规定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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