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跳伞塔街道办事处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5851

来源:一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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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武侯区 人民政府 跳伞塔街道办事处

 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

 5101072017020059

 代理机构 :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 · 成都

 二 ○ 一 七 年 十一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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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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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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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商务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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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磋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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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8 第六章

 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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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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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跳伞塔街道办事处委托,对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跳伞塔街道办事处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外包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 采购 编号:5101072017020059

 二、采购名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跳伞塔街道办事处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外包项目

 三、 采购 内容:

 本次磋商共一个包,拟确定“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外包”服务商一名。

 (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 32 万元/年)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不得为武侯区范围内从事与住建部标准(GB/T 30428.2-2013)中所列部件和事件相关的管理、维护、养护、作业的单位或企业。

 2、根据“监管分离”的原则,供应商不得为跳伞塔街道办事处范围内从事成都市文明指数测评、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考评工作的单位或企业。

 3、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4 4、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17 年 11 月 3 日至 11 月 9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6:30),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

 七、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成都市广福路107号月光琉域4栋10楼1002。

 八、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九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售 价:人民币 150 元/份(现金支付,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十 、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提交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 6 60 000 元;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 7 2017 年 年 1 11 月 月 3 13 日下午 1 16 60 :00 整 。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

  5 收款单位: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曙光支行 账

 号:1105 3201 0400 0217 2 十 一 、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17 7 年 年 1 11 月 月 5 15 日 上午 午 10: :3 30 0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

 十 二 、磋商时间、地点:

 2017 7 年 年 1 11 月 月 5 15 日 上午 午 10: :3 30 0,成都市广福路 107号月光琉域 4 栋 10 楼 1002。

 十 三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跳伞塔街道办事处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盛隆街 6 号 联系人:梁老师 电

 话:028-85250560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广福路 107 号月光琉域 4 栋 10 楼 1002(四川分公司)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28-85196423、18981763083

 6 第 四 章

 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商务条件说明

 一、前提

 1. 本章采购需求均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否则将不允许进行最终报价。

 2.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采购需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32万/年,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1年,招标有效期:3年,成交供应商如正常顺利完成本项目,可续签合同,合同金额以实际金额为准。

 (二)付款方式:根据成交金额按月支付。

 三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 信息采集服务内容及范围:

 按照城市事部件管理标准和巡查监管要求,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负责对城区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对热线投诉、视频监控、领导交办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结案前对案件处置情况进行核查;发扬精神文明,提倡职业道德,对轻微问题做到“举手之劳”;针对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天气提供快速的紧急情况普查服务;提供部件信息更新的信息采集服务;提供举报问题核实、处置效果核查服务;定期提供“数字城管”趋势分析服务;处理“数字城管”其他指定任务。保证城市管理问题信息采集工作做到“全时间、全方位、全空间”覆盖,保证我区域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运行效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实施范围:跳伞塔街道全域,面积 2.55 平方公里。

 二、 作业要求

 (一)、项目概述 跳伞塔街道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空间信息技术、工作流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无线通讯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而在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中,信息采集工作既是管理流程的起点,又是问题处理流程的终点,是数字城管系统运行的首要环节和保障数字城管系统运行效果的前提条件。

 )

 (二)

 、目标任务

 本着信息采集“群专结合”和“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通过信息采集服务外包的方式,将跳伞塔街道区域中的信息采集工作外包给具有信息采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劳动合作交流、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源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公司或事业法人单位,信息采集公司组织信息采集人员进行全覆盖、定时、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从而保证城市管理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 三 )、人员配置 1、组建一支信息采集员队伍,不少于 5 名(至少包含 1 名项目经理,4 名信息采集队员)。2、信息采集员要求 A.信息采集员不少于 4 人; B.热爱城市管理工作,热心公益,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C.工作认真严格,自律性强,责任心强,执行力强; D.会使用手机拍摄,具有一定电脑操作能力; E.身体健康,适应户外工作,年龄在 20 岁--40 岁;

 7 F.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退伍、退役军人优先,平均月工资不低于 2400 元(不含绩效、福利等)。

 ( 四 )、人员组建要求

 合同签订生效后,15 日内完成人员的组建、培训、试报案等工作。

 三 、项目定量

 1、信息采集时间要求:信息采集工作时间:8:00-21:00(含节假日)。特殊要求:以采购人方面通知调整时间为准。

 2、采用轮换替班制,以交换的形式进行倒班,每工作 4 天,休息 1 天,但不固定休息星期六、日,合计每人每月约 160 工作小时,符合国家劳动规定每月劳动小时。

 3、巡查频率:不低于 2 次/日。

 4、定量基数:信息采集员人均每天不少于 15 件有效信息数据 四 、项目实施要求 1、信息采集业务流程与操作要求严格按照 CJ/T422-201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相关规定和成都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五 、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信息采集队伍及其队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问题发现与报告、问题现场核实、信息受理、问题立案、任务派遣、信息反馈、结案跟踪、案件资料存档归类等工作有序开展,中心结合自身实际,以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信息采集队伍实施考核。

 (一)考核标准。

 《跳伞塔街道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管理办法》(见附件一)、《跳伞塔街道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标准及综合考核评价》(见附件二)及其他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导则、规定、标准和办法等。因政策原因导致考核标准变更的,按新标准执行。

 (二)考核方式。

 月考核由系统自动生成评价指标和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监督考核人员抽查相结合,综合考核得分。月度考核根据各月考核情况考核得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可采取月计分的办法,满分为 100 分。85 分以上(含 85 分)拨付全额有偿服务费。85分以下,每降低 1 分扣除当月有偿服务费的 1%,60 分以下(不含 60),扣除当月有偿服务费 30%,一年中有 3 个月考核成绩为 60 分以下的,不退还质保金、不续签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考核办法.docx 六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出具不得分包、资质挂靠的承诺函。

 2、供应商应出具按时缴纳税收及用工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承诺函。

 3、供应商应出具依法为适龄劳动人员缴纳社保的承诺函。

 注意:1 1 、以上打* * 号的为本次磋商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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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磋商程序

 1 1 、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若磋商项目预算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磋商小组为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

 2 2 、磋商组织

 2.1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2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3 3 、磋商程序

 3.1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磋商。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并在磋商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布。

 3.2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3.3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9 3.4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 (5)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6)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符合性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符合性审查

 10 报告中说明原因。

 3.5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3.6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变动通知为本次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8 磋商小组经过三轮及以上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磋商项目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3.9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供应商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10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 应当处于保密阶段的且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信息。

 3.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

 11 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2 本项目 采用:综合评分法。

 3.12.1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3.12.2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12.3本项目综合评分时按以下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视监狱企业为小、微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若响应产品属于国

 12 家强制采购范围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采购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若响应产品属于国家有限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具体得分详见评分表。(不涉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新一期清单内的产品项目不适用本项)

 3.12.4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说明 1 报价 10% 1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 10 分 根据川财采[2015]33 号文,对供应商的失信行为给予 6%/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调整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共同评分因素 2 服务方案42% 服务方案 10% 10 分 1、有详细的启动保障方案、启动实施进度表,并符合项目启动要求; 2、严格按照数字城管行业标准,科学制定信息采集业务流程规范; 3、根据项目需求和业务流程,合理编制信息采集班次,提出每班制人员配置方案; 4、提出合理的责任网格划分和巡查密度、巡查路径的设定,实现数字城管实施区域、管理时段的全覆盖; 5、建立信息采集安全作业管理规定和服务保障应急预案; 6、建立数字城管工作运行报告和数据挖掘分析报告月报机制。

 7、制定的工作流程、方案明确、合理,符合作业规范,以此作为评定等级和评分依据。

 好的得 10 分;较好的得 7 分,一般的得 4 分,差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资料 技术类评分因素 管理制度 8% 8 分 1、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行为规范、福利保障、保密安全和日常行政管理制度等;

 2、制定岗位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包括:信息采集员考核办法、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3、制定监督和执行制度,实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和末位淘汰机制,保证队伍的整体素质和高水准的业务水平。

 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作为评分依据。好的得 8提供相关资料

 13 分;较好的得 5 分,一般的得 2 分,差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机构设置 5% 5 分 有本项目完善的层级管理图,科学合理的层级管理体系。以组织机构是否完整,人员配备是否齐全、恰当,等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得分。好的得 5 分;较好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2 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资料 人员配备 5% 5 分 人员配置、时间安排,以人员劳动安排合理,有相应的岗位职责描述及明确的分工,是否对应等。好的得 5 分;较好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2 分。

 提供相关资料 设备设施作业设备配备、设施维护 4% 4 分 以设备配备是否齐全(城管通、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是否符合工具配备标准,有无遗漏。齐全的得 4 分;较齐全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提供相关资料 作业服务质量控制措施4% 4 分 1、建立专门机构负责质量管理 ;

 2、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保证项目质量需求的实现; 3、建立对漏报、投诉、错报等问题跟踪、反馈制度。

 4、建立质量问题处罚机制,有效杜绝虚假信息、重大漏报等问题的发生。

 是否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是否有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控制措施是否明确、详尽、合理。好的得4 分;较好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资料 应急措施 3% 3 分 特殊情况时,紧急处理措施方案明确、详尽、可操作性强。好的得 3 分;较好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资料 安全文明措施 3% 3 分 安全措施是否周全、可靠,制度是否完善。好的得3 分;较好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资料 3 业绩 25% 地市级 20 分 投标人在近两年正在实施的可查证的同类业绩证明(同一市级多个合同,视为 1 个合同),提供一个得 4 分,最高得 20 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共同评分因素 区(县)级 5 分 投标人在近两年正在实施的可查证的同类业绩证明(同一区<县>多个合同,视为 1 个合同),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4 服务能力情况 21% 3 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在项目所在地有服务机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得 3 分。

 提供相关资料 共同评分因素

 14 3 分 本项目具有人员管理、人员培训、业务管理、业务培训、业务考核,以及实时监督等,分不同时间、不同地段全方位管理,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相关的数字城管信息采集管理系统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相关资料 3 分 具有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市政信息咨询服务或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的,得 3 分,其他的得 1 分,无不得分。

 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备查)

 6 分 具有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得 6 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备查)

 6 分 本项目管理人员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培训师、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书,具备一项得 3分。

 提供相关资料(需该人员提供近三个月连续交费社保证明材料)

 5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3.12.5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审得分=(A1+A2+……+An)/N A +(B1+B2+……+Bn)/ N B +(C1+C2+……+Cn)/ N C +(D1+D2+……+Dn)/ N D

 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 A 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 B 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 C 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 D 为评审委员会人数。

 3.13 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的; (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被淘汰,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章2.2的情况除外)的; (三)供应商最后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4 4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4.1 本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

 4.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本章2.2的情况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15 4.3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4.4 对于违反磋商纪律的将可能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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