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来源:建设工程网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党委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公司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集团公司党组的决定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促进公司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中国 XX 科技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规则》(天科党组【2006】12 号)和《中国 XX 科技集团公司党组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天科党组【2009】28 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议事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全面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部署,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为推动公司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党的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党的工作要融入企业中心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发挥带动、凝聚作用。

 第四条

 实事求是原则。一切从公司发展实际出发,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

 群众路线原则。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广泛征求和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党委的决策、决议和意见有坚

 实的群众基础,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第六条

 民主集中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七条

 保守秘密原则。对应保密的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漏,更不得将会议上的不同意见对外扩散。

 第三章

 议事内容、形式及程序

 第八条

 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各项决定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二)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以及党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三)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以及培养、考核、任免、教育、监督、奖惩等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四)公司下级党组织的组建、换届改选、调整、撤销,党群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

 (五)公司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党员的表彰与奖惩,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违纪党员的处理。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公司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问题,党组织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

 (八)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

 (九)公司范围内的国家安全和稳定工作。

 (十)党委及党政主要领导认为需要由党委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

 其中第 3 项事项可视工作实际,由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共同决策。

 第九条

 党委研究决定的程序及要求 (一)以上事项可采用党委会的形式决策。党政主要领导协商一致后,由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议题和开会时间,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政主要领导缺席时,一般不决定重大问题,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会前要向党委书记请假。

 (二)党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围绕议题充分讨论,党委书记组织对议题分别表决并形成党委决定,决策过程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党委委员反对的,应慎重决定,有半数及以上党委委员反对的,应暂缓决定,表决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三)凡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个人不得轻易表态和自行许诺。党委会上要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凡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执行。

 (四)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研究,且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情况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流程见附件 1)

 第十条

 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目是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是否符合企业、出资人和

 员工切身利益,是否符合科学民主决策程序等进行把关。

 参与决策事项的重点为“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等。具体如下:

 (一)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二)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资金运作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重大资产处置方案等; (三)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四)公司重要人事安排和内部机构的调整设置; (五)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党委参与决策的形式和程序 (一)建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委书记兼任行政副职,行政正职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依法进入董事会,党委委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决策表决和研究事项时积极体现党委精神;党委委员也可以在行政领导班子决策时充分发表意见; (二)需要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董事长或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在会前充分沟通; (三)党委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深入调查研究,需要时召开党委会议酝酿、讨论,将意见反馈给行政领导班子、董事会,并将党委意见在会上通报; (四)重大问题决策后,党委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班子、董事会行

 使职权,动员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员工推动各项决策落实; (五)党委发现重大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或脱离实际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如果得不到纠正,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流程见附件 2)

 第四章

 决定的执行

 第十二条

 党群工作部主任(副主任)负责党委会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三条

 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党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定期向党委汇报执行决定、决议的情况。对执行决定事项不力或产生重大偏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分工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建立党委决议的催(督)办制度。党群工作部要根据党委会的决议,对党委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发现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告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群工作部定期将党委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党委报告。

 第十五条

 党委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情况,党委委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成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党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议,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任何个人不能擅自更改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党委会形成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方案等有关文件按规定存档。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党委研究决定事项的流程

  党群工作部向党委书记汇报 需要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 党委书记根据事项的重要程度,自己或委托相关部门与副书记沟通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党群工作部组织相关部门 提前将会议材料发给 党委委员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会,党委委员分别发表意见,党委书记总结,形成党委会意见 相关部门落实党委会精神,并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党委委员反馈,必要时向党员群众公开 党政主要领导缺席时,一般不决定重大问题;缺席人数较多时,推迟召开。

 附件 2:

 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流程

  需要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董事长或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充分沟通 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广泛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政策、行业规需要时召开党委会酝酿、讨论,形成意见 在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体现党委精神 重大问题决策后,党委积极支持董事会、行政班子行使职权,动员力量推动落实 发现重大决策不符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意见;如果得不到纠正,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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