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新加坡移民 发布时间:2020-10-20 点击:

 宁夏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内容 实施主体 检查对象 设定依据 备注 1 公路建设市场检查 对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主体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合同履约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级实施 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6年修改)第六十九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第二十八条 《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交公路发〔2015〕59 号)全文

 2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检查 对水运建设项目从业主体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情况,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合同履约情况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级实施 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 《航道法》第五条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

 等情况进行检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4号)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 3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对全区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政策、标准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 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级实施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城际铁路建设单位;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养护市场从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4 国内水路运输市场、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的监督检查 经营场所实地检查 区、市、县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分级实施 水路运输市场、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2014 年 1 月 3 日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第 2 号发布, 2015 年 5 月 12 日第一次修正,2016 年 12 月 10 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 3 号)第二十七条。

 5 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水域巡查、设备设施检查 区、市、县水路运输管理部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 年6 月 28 日国务院令第 355 号发布,2011 年 1 月 8

 门分级实施 环境 日国务院令第 588 号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3 年国务院令第645 号修改)第四十五条 6 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等的监督检查 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区、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级实施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 年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正)

 第五十九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3 年修正)第四十六条

  7 对货运源头单位的巡查和监督检查 对货运源头单位采用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货运源头治超。

 区、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级实施 货运源头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2010 年自治区政府令第 29 号)

 第十三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 年第 62 号令)

 第三十一条

 8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进行检查 区、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分级实施 公路、水运、铁路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国务院令第 279号)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2005年交通部令第4号)第三条第一款 、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一款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 年交通部令第 12 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9 对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检查 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分级实施 违反公路法规定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6 年修改)第七十条

 10 对客运出租车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有无符合规定的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有无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有无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以及出租汽车经营者是否遵守相关规定的检查 银川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 出租汽车经营者 《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1999 年)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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