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公安局标准化信息采集系统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2

来源:新加坡移民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招标编号:

 5113242018000104

 仪陇县公安局标准化信息采集系统

  招

 标 标 文 文

 件 件

 采

 购

 人:

 仪陇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

 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 0 0 一八年四月

 共同编制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 33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38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0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42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50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 59 第九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 64

 ——※特别提示:请各位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前仔细阅读该招标文件——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仪陇县公安局(采购人)委托,拟对仪陇县公安局标准化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13242018000104

 二、招标项目:仪陇县公安局标准化信息采集系统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3 133 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4)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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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 资格条件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进行审查。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性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性响应文件不全或不实,或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通过资格审查的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 3 家时,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未参加本次资格审查及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四川国弘招标代理限公司(地址: :

 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紫霞街(壹号公馆 5 5 栋)3 43 号附 2 2 -1 1)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8 2018 年 年 5 5 月 月 4 04 日 日 10:

 :0 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 开标 和投标 地点 :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紫霞街(壹号公馆 5 栋)43 号附 2-1。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招标公告期限:公告发布次日起 5 5 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

  4

 采 购 人:仪陇县公安局

  地 址:仪陇县新政镇金鱼街 2 号 联 系 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817-722870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 28 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方式:0817-2229258

 2018 年 4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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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仪陇县公安局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金鱼街2号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817-7228707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817-2229258

  3 采购项目名称 仪陇县公安局标准化信息采集系统

 4 采购文件编号 5113242018000104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8 预算金额 本项目采购预算 金额 :133 万元。(超过预算报价为无效报价)

 9 投标保证金

 金

 额:0 10000 元(壹万元整)

 。

 )

 交款方式:电汇、银行转帐(请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用途)

 收款单位: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涪江路支行

 银行账号:

 5105 0110 3206 0000 0133

  支付行号:

 1056 7308 6369

 交款截止时间:

 2018 年5 5 月 03 日1 17 7 :

 00 点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0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 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 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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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加、服务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2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2011]181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 8%-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其中,对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 ; 小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 8% 的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无效。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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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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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咨询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8380789888

 1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获得招标文件起的七个工作日内。

 15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5 5 月 04 日 10:00 时 16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1份。

 17 投标文件的装订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副本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副本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投标人提交五个按以上要求封装的密封袋,投标人不得到现场封装。

 18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包号(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9 投标文件 密封袋的标注

 招标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资格证明文件”或“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或“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正本、副本、年月日。

 2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紫霞街(壹号公馆5 5 栋)

 43 号附2 2 -1 1

 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紫霞街(壹号公馆5 5 栋)43 号附2 2 -1 1 。

 22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电汇、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仪陇县公安局 开 户 行: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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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0817-889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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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4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紫霞街(壹号公馆 5 栋)43号附 2-1 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7-889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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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18380789888 26

 供应商质疑

  1、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技术要求(含参数)、、评分标准、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均由采购人进行论证后拟定的并承担责任,特委托代理机构写入本次招标文件中。根据委托协议,供应商如果对这些内容质疑的,应直接向采购人依法提出,并由采购人依法受理和回复。

 2、参加了开评标会并且按本招标文件之规定正确地递交了响应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如果对采购程序、开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质疑的,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提出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受理和回复(但是如果质疑内容涉及上述第 1 条事项的,应直接向采购人提出。

 3、供应商如果对本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自报名成功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依法提出,未按此规定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受理。

 4、质疑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本次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现场递交质疑文件,否则,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质疑文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实事依据; 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④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⑤供应商报名回执 5、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招标采购单位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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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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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陇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科。

 联 系 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817-722193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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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仪陇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科备案。

 29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 算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 ] 1980 号)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仪陇县公安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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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以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照前款处理。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大数据布控比对终端、指掌纹采集系统、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工作站、工控机; 2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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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 .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6. .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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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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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13 3. .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 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别胶装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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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14.1 资格性响应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单独胶装成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

  2 14.2 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 14.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

 14.2.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4)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5)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7)投标产品实施方案;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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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商务应答表; (6)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14.2.4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0 90 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

  16

 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 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和资格审查单独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和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可以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 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非必须)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或申请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18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公证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6)在开标时没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评标时将不予承认。

 (7)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资格审查(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1 份,副本2 2 份,以便进行资格性审查。)

 本次供应商资格审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

  19

 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下一位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存档。

 29. 合同分包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

  20

 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1. 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32. 履行合同

  32.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到采购人财务科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1

 七、投标纪律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支付货款 35.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九、质疑和投诉

 36.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2

  一、投 标 函 函

 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供货,

  日内完成项目安装调试等所有事项,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 1 份。

 5、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23

 二、 承诺函 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24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国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 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25

 四、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交货 时间 (天)

 )

 投标总报价(万元)

 1

  投标总报价大写 人民 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险、代理、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 号)的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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