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煤矿标准化-机电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来源:新加坡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机电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科科长是机电科机电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机电科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负责落实职工机电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

 4、参与编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组织学习、落实。

 5、负责落实机电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检查工作。

 6、负责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生产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安全技术措施。

 7、负责落实矿井的机电设备、钢丝绳、电缆、小型电器、高(低)压供电、特种设备、电气试验、油脂化验、防爆、节能等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全矿机电设备的大、中、小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过程监督。

 9、负责组织全矿机电设备、生产系统装备停产检修计划方案的制订、审查和执行,并对重点机电工程项目进行实施、验收等工作。

 10、负责组织全矿节能计划的编制、贯标工作的落实和过程监督。

 11、协助组织各类安全技术措施会审。

 12、负责组织做好机电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3、负责组织参加矿井机电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14、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接地、供电等方面的检查,及时有效的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消除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保证有关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15、按时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16、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17、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8、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2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电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1、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22、未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机电科长负直接责任。

 23、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进行考核,机电科长负直接责任。

 24、未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未坚持安全活动,机电科长负直接责任。

 25、未组织学习、落实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机电科长负直接责任。

 26、违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生产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安全技术措施,机电科长负直接责任。

 27、未落实矿井的机电设备、钢丝绳、电缆、小型电器、高(低)压供电、特种设备、电气试验、油脂化验、防爆、节能等管理工作,机电科长负直接责任。

 28、未组织编制全矿机电设备的大、中、小修计划或组织实施和过程监督不力,机电科长负直接责任。

 29、未组织全矿机电设备矿井生产系统装备停产检修计划方案

 订、审查、执行,未对重点机电工程项目进行平衡、实施、验收等工作,机电科长负直接责任。

 30、未编制全矿节能计划,未落实单位贯标和过程监督工作的,机电科长负直接责任。

 31、未协助组织各类安全技术措施会审,机电科长负管理责任。

 32、未组织做好机电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机电科长负直接责任。

 33、未组织矿井机电安全隐患排查,未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督促执行,机电科长负直接责任。

 34、机电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接地、供电等方面出现问题,机电科长负管理责任。

 35、未按时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机电科长负直接责任。

 36、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机电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科长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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