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呈现出济全球化

来源:新加坡移民 发布时间:2020-08-21 点击:

 当今世界呈现出经济全球化、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趋势,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对会计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准则的差异对经济交往带来不利的影响,因而有增进可比性和一致性的需要,会计准则必然会走向国际化。正如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所言,新准则的发布是“我国会计审计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最终实现了全面接轨。

 一、 新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具体分析

  会计国际化是指通过比较,协调处理各国会计制度的差异,寻求各国都能适用和接受的会计模式,其主要表现为各国会计处理方法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一定程度的趋同化。

 1. 基本准则方面。

 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2. 具体准则方面。

 ①引入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运用是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大亮点。总体原则有两点:一是要运行活跃的市场;二是交易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没有第三方干扰,讨价还价形成的价格。这样就形成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同时引入公允价值的原则,但是公允价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限制比较多。新会计准则考虑到我国市场发展的现状和可操作性等原因,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此外,在交易性证券投资方向也引入了公允价值。②实质性控制成为确定合并报表范围的基础。《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6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这些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一样强调了实质控制。另外,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向侧重实体理论。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尽管股权比例往往决定是否拥有控制权,但是,如果一个企业持有下届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而没有掌握实质控制权,其财务报表也不予以合并。③金融工具准则的制定。我国在全面借鉴IAS32、IAS39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列报》等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这四项准则各有侧重、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其核心是将金融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同时规定,企业如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选择使用套期会计方法,但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对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等区分进行会计处理;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各单项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将其进行适当归类,以揭示金融工具的潜在风险。因此,新会计准则的建立,标志着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接轨,有利于规范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会计预警系统,及时揭示和披露交易决策的相关信息,引导衍生工具的有效运作,提高金融信息可比性和透明度。

   二、新会计准则国家化分析

  会计国家化是指会计与特定的社会制度、经济体制、文化传统、生产力水平紧密相关,会计理论和方法表现出明显的国家特色。

  我国的会计准则是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一方面,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地广人多,经济发展不平衡,这样的客观环境决定了国家对整个经济发展要有较多的干预,宏观调控力度也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准则的制定应较多考虑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在政策倾向上更多地体现国家利益。另一方面,我国的经济成分和企业组织形式多种多样,法律法规对各类组织形式的规范与西方国家不同,而且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单位进行的规范也不尽一致。因此,会计准则应当充分体现这一特点。

  1. 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原来对国有企业即政府所有的企业是豁免披露的,不作为关联方,但是后来把豁免取消了。新准则没有采纳估计会计准则的规定。我国国有企业众多,如果把国有企业都作为关联方,它们之间的交易都作为关联交易披露,既不现实也没意义。新准则中规定,除了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做权益处理的,均做收入处理。

  2. 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

 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是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该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新准则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环境,规定对于已经确认的减值哦

 国际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采用全面收益法,规定政府给予的补助计入损益。而新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也就是按权益处理;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由于我国政府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的资金投入应区分为资本投入与国际意义上的政府补助。如果是政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进行资本投入,如研发拨款,就应计入权益类;如果是国际准则中所指的政府补助,就应计入损益。这其实是与国际会计处理一致,但我国的情况较复杂,不能一刀切,由此体现了中国特色。

  

  三、我国未来会计准则的完善方向

  

 会计的产生和发展,受制于它赖于存在的诸多环境因素,深深根植于各国特定的政治、经济、法律、思想、文化等社会因素中。虽然各国政治、经济、法律体系、文化教育与科学技术等因素影响和制约着会计的发展,但是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可避免,会计国际化已经是有目共睹。因此,会计的国家化和国际化缺一不可。我们认为,会计首先是为本国经济服务的,然后才是国际化的问题。会计的发展应立足于国内,在国家化的前提下,进行国际化发展。国际化的前提条件是不与国家化相冲突,如果会计失去了为本国经济服务这个起码的前提,即便是百分之百的国际化,也无存在的环境和意义。实现会计的健康发展,会计的国家化和国际化必须协调发展。

 在大力引进、吸收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努力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同时,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会计环境与国际会计环境有着很大差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利避害,制定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适应国际会计发展的高质量的中国会计准则。

  1. 继续为适应经济高速国际化的需要而积极推进会计准则国际化。

 首先,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不断补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其次,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修正和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中有关会计程序与方法的选择范围和原则。最后,加快会计实务国际化,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采用国际上先进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效益,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2. 继续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而稳妥地推进会计准则国际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经济环境的优化,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越来越小,但总有一些差异将长期存在。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我们在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中要有稳妥的一面。国际化与中国特色是相互矛盾的,但又是可以彼此协调的两个方向。对于符合我国特定经济背景的合理部分,应该坚持并积极完善,使国际准则与我国经济环境相适应,同时,注重提高其前瞻性和指导性。

 3. 成本-效益的均衡

 会计是一种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在会计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更应该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经济全球化下,会计国际化能够降低交易参与各方的交易费用,能够避免各国由于重复制定准则所需的费用,能够降低国际证券市场的监管、协调等费用。但是,会计国际化对于经济不发达、市场基础较差的国家或地区来说,可能就是一种负担。一方面,根据发达国家发生的业务所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可能完全不适合发展中国家,因为这些交易在这些发展中国家极少发生,或者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背景下才能发生。另一方面,会计国际化时将面临如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成本、会计人员的培训成本、与国内其他法律的协调成本等,这些会计准则高额的转换成本可能让发展中国家难以承受。因此,会计国际化必须进行权衡,尽量减少会计国际化的负面影响。欧盟之所以要求从2005年起,欧洲所有上市公司都要提供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所花费的成本比欧盟自己制定一套准则的成本更小,以及欧盟内的不少国家原来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成员,且经济较为发达,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阻力较小。

  4. 密切关注国际准则动向,并积极参与其中。

 发展是互动的,我们要以积极的态度参与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了解、跟踪、研究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动态,争取在制定国际会计准则过程中体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改变我国会计准则单方面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的局面,将我国特有的高效的会计方法加以推广,争取国际认同,使国际会计准则在制定中充分考虑我国的环境和利益要求。同时,建立合理的会计准则制定机制,逐步改进官方制定的准则模式,增加来自投资者、债权人、银行界的代表及经理阶层和会计界的代表,并进一步借鉴国际惯例,不断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特别是一些新出现的、尚未明确的经济业务的具体准则的建立。

 以上就是我对于新会计准则的国家化与国际化的观点,我认为会计的领域不是用三言两语,一段时间就能体会清楚地,作为一个经验尚浅的学生来说,我的观点还有不成熟的地方。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会更加充实自己。

 参考文献: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财会月刊》

 《当代经济》

 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标志着我国经过多年探索制定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已形成并付诸实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我国原有。的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包括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比,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比,具有鲜明的特色。这些特色不仅反映了我国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思想,而且体现了我国会计理论研究水平。同时预示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将产生重要影响。

  一、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适应又符合我国实际

  

  全球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在这个国际大环境下,我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会计作为一种通用的商业语言,在推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管理需要实现国际趋同。放弃长期以来实行的会计制度规范而采用会计准则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内容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是我国经济融入国际经济的需要,也是我国会计核算规范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适应的需要。但适应不等于相同,更不是照搬照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适应又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一个鲜明特色。

  

  (一)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结构框架上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会计规范内容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基本一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由《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具体财务报告准则及解释公告构成。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我国构筑了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构成的具有一定层次的准则体系。确认与计量是会计核算的关键,新会计准则体系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规定、计量属性规定等实现了与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的相适应,可极大地促进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保证企业的资产质量,客观反映企业管理层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实现向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准确、规范的会计信息奠定了基础。

  

  (二)我国在制定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过程中既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又保持会计准则的法律规范定位不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我国属成文法法系国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属行政法规的组成部分。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坚持了这一定位,这既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适应,又切合我国会计准则作为法律规范的实际[引。并且在各项准则的结构上,与我国其他经济法律保持一致。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通过《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来指导具体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但《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与我国有关法律及其实施惯例不相符合。为此,我国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取代;在行文结构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般采用“引言”、“定义”、“确认”、“计量”、“披露”、“附则”的行文结构,而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总则”、“确认”、“计量”、“披露”这种与我国法规相同的条文式行文结构,有利于会计准则的实施。

  

  (三)在会计确认与计量等会计的核心问题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本保持一致,但在一些具体的会计处理上,并不一味地照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如,对于关联交易问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把国有企业视为关联方,但我国如果把国有企业都作为关联方,它们之间的交易都作为关联交易披露,这既不现实也没有意义,不仅会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和工作量,而且会掩盖真正关联交易的事实。为此,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有在存在投资关系而且一方对另一方有一定影响并存在一定经济利益关系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之间才视为关联方,否则,国有企业不视为关联方;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除商誉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允许对已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我国原有的会计规范也允许对已确认的所有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这一处理已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环境,规定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已经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等等。

  

  二、具有相对的完整性与高度的协调性

  

  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委员会)对会计准则或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都是随经济发展、业务的变化及对会计处理认识的加深而逐项制定,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是经较长时间的修订才得以解决。我国1992年发布的基本会计准则、1997年发布的第一项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2000年底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底发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到本次发布会计准则前发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等,虽然都属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制定于不同时期,企业的会计环境不断发生变化,特别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出现许多新会计问题,会计理论界及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对一些会计问题的认识也在变化,从而使会计准则完整性与协调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这次制定的准则体系,从层次结构看,既有起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又有针对性强的具体准则,还有操作性强的应用指南,三个层次清晰分明;从准则类别看,既有普遍适用的一般业务准则,又有兼顾特色的特殊行业或特殊业务准则,还有专门规范财务报告的准则,基本涵盖现阶段我国各类企业已有的经济业务;从基本准则、各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内容看,相互衔接: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间、各项具体准则间、具体准则与应用指南间相互协调。

  

  三、既符合当前实际又具有适度的超前性

  

  现实性与超前性是会计准则制定与实施中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现实性是指会计准则对企业现行会计实务的规范作用,要求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应着眼于现时需要,解决企业会计实务问题。超前性指会计准则对企业未来会计实务的规范作用,要求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不应拘泥于企业目前的会计实务,而应把目光放远一些,能考虑企业会计实务的未来发展趋势,使会计准则有更广泛的适用性和更长远的规范作用。以往我国作为会计核算规范的会计制度由于太顾及现时的会计业务及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在实施过程中总存在滞后现象,随着时间推移总是不断进行补充,前几年发布的会计准则也出现同样的问题,财政部不得不以《问题解答》的形式进行补充规定。这次制定与发布的新准则,充分考虑了会计准则制定与实施的现实性与超前性问题。如,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必须为报告使用者作出科学决策提供相关、真实、可靠、公允的会计信息,并正式确定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确定历史成本不再是唯一的主要计量属性,并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导入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这 具有超前性。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考虑我国现实情况,相比以前作了审慎的改进,要求只有在能可靠计量时,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显然,这体现了新会计准则体系立足于现实但又适度超前的特征。

  

  四、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并重

  

  在会计准则制定中到底是遵守会计的目标还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首要问题,因此就产生了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两种观念之争。受托责任观是指会计的目标反映受托者的受托责任和履行情况,关注的是股东受托资源的安全和资本的保值增值,突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在受托责任观下,会计计量倾向于采用具有可验证性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而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的目标是提供有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作出决策的会计信息,突出会计信息与决策的相关性。在决策有用观下,会计计量倾向于采用具有现实意义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我国原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将历史成本计价作为会计原则进行明确,一般不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减弱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则体现公允价值导向,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这对我国来说有可能削弱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鉴于我国当前的会计环境,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一方面强调受托责任观,明确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的信息能够“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提出“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这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另一方面,强调决策有用观,明确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的信息能“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又提出“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这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会计计量上,提出五种计量属性,明确“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收入、企业合并、租赁、金融工具等各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但又规定具体的操作要求与限制条件。无疑,既强调受托责任观,又强调决策有用观,对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及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包括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具有鲜明的特色,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具有完整性与协调性

 纵观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会计准则的制定,都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业务的变化以及对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认识的加深而逐项制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其完整性与协调性方面也就存在着一些的问题,一些问题经过较长的时间通过准则的修订才得以解决。我国在这次发布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前,同样存在着完整性与协调性方面的问题。1992年发布的基本会计准则,1997年发布的第一项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到本次发布会计准则之前发布的16项具体准则,2000年底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底发布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虽然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制定于不同的时间,对一些会计问题的认识在发生变化,从而使得完整性与协调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本次发布的准则,从层次结构看,既有起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又有针对性强的具体准则,还有操作性强的应用指南,三个层次清晰分明;从准则类别看,既有普遍适用的一般业务准则,又有兼顾特色的特殊行业或特殊业务准则,还有专门规范财务报告的准则,基本涵盖了现阶段我国各类企业已有的经济业务;从基本准则、各项具体准则以及即将发布的应用指南内容看,都相对独立完整,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之间、各项具体准则之间相互协调。可以说完整性与协调性是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的特色之一。这一特色形成的客观基础在于:(1)本次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一次构思,各项准则的立项目的明确。基本准则起着统领作用,具体会计准则涵盖了目前已经发生与预计到的全部经济业务,准则应用指南对具体的会计实务操作给出指导,层次结构清晰,相互协调,能够完整地规范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2)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会计准则制定经验与教训可供我国制定会计准则借鉴,他们制定的会计准则为我国制定会计准则提供了参考。(3)我国2000年底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而后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经为本次完整地、协调地制定会计准则奠定了基础。由于有了国外会计准则的参考与《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我国这次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具备了条件,在一个更高的起点上对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作系统设计,形成一个相对严密的体系。

 2.具有现实性与超前性

 现实性与超前性是会计准则制定与实施中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现实性是指会计准则对企业现行会计实务的指导作用,要求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应着眼于现时需要解决、并能给予解决的企业会计实务问题;超前性是指会计准则对企业未来会计实务的指导作用,要求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不应拘泥于企业目前的会计实务,而应该把目光放得远一些,能够考虑企业会计实务的未来发展趋势,使会计准则有更广泛的适用性和更长远的指导作用。以往我国作为会计核算规范的会计制度由于太顾及现时的会计业务,顾及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总是不断地进行补充规定,补丁加补丁,前几年发布的会计准则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财政部不得不以问题解答的形式进行补充规定。这次所发布的新准则,充分的考虑了会计准则制定与实施的现实性与超前性问题。例如,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必须为报告使用者作出科学决策提供相关、真实、可靠、公允的会计信息,并为此正式确定了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以及公允价值,历史成本不再是唯一的主要计量属性,并且比较全面地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导入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具有超前性。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现实情况,作了审慎的改进,要求只有在能够可靠计量时,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显然,立足于现实,但又适当超前是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另一重要特色。

 3.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又切合中国的实际

 我国放弃长期以来实行的会计制度规范形式而采用会计准则规范形式,一种重要的推动力是我国经济融入国际经济的需要,是我国会计规范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的需要。确认与计量是会计核算的关键,新会计准则对于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定义,对于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规定,计量属性规定等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保证企业的资产质量,充分揭示企业的财务风险,客观反映企业管理层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实现向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奠定了基础。但趋向不等同于相同,更不是照搬照抄。新会计准则在实现与国际惯例趋同的同时,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体现出一种中国特色。具体反映在:(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英等主要经济发达国家都有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用于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而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概念框架与我国的法规制定与实施惯例不相符合,为此我国用《基本准则》取代,符合我国国情。(2)各项准则的行文不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或美英等国家会计准则“引言”、“定义”、“确认”、“计量”、“披露”、“附则”这样的结构,而采用“总则”、“确认”、“计量”、“披露”这样的与我国法规相同的条文式行文结构,有利于会计准则的理解与实施。(3)在一些具体的会计处理上,从我国的现实出发,而不一味地照搬国际会计准则或美英等国家的会计准则。例如,关于关联交易问题,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对国有企业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但我国如果把国有企业都作为关联方,它们之间的交易都作为关联交易披露,既不现实也没有意义,不仅会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和工作量,而且会掩盖真正关联交易的事实,为此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只有在存在投资关系而且一方对另一方有一定的影响并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之间才视为关联方,否则国有企业不视为关联方;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对于商誉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我国现行制度也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这一处理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新准则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环境,规定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已经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等等。显然,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又切合我国的实际是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又一显著特色。

推荐访问:反经济全球化思潮 呈现出 全球化 当今世界
上一篇: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下一篇:当代西方经济思潮评介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