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

来源:新加坡移民 发布时间:2020-08-03 点击: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
一、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 24分)
1.我国刑法典分则“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3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 )。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C.直接客体 D.复杂客体 2.某甲因交通肇事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某乙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的犯罪。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直接故意 D.间接故意 3.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当其犯( )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A.盗窃罪 B.敲诈勒索罪 C.放火罪 D.抢劫罪 4.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

A.时空性 B.自动性 C.有效性 D.彻底性 5.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种情况属于( )。

A.司法解释 B.立法解释 C.论理解释 D.文理解释 6.某甲抢劫杀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刑法条文、两个罪名,实际上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 )。

A.想象竞合犯 B.法条竞合 C.结合犯 D.吸收犯 7.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 )决定罚金数额。

A.犯罪所得 B.犯罪性质 C.犯罪情节 D.犯罪人经济状况 8.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以后,可以假释。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9.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示的情况有三种,即:对前段的补充、对前段的限制或者是(是)前段的例外。

10.根据属人原则,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1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2.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已满16周岁。

13.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4.犯罪的过失有两种类型,即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15.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16.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17.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18.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15(年)年后不再追诉。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9.犯罪 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0.犯罪中止 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21.结果加重犯 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22.没收财产 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四、筒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23.简述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答: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4分)
犯罪未遂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2分)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即犯罪未达既遂形态而停止了下来。(2分)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2分)
24.简述一般自首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答: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3分)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1)自动投案。即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4分)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分子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供述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3分)
五、案例分析(16分)
25.案情:
黄某,男,36岁,农民。

孙某,男,16岁,中学生。

2015年4月17日晚6时许,黄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载着孙某,从某镇驶往某市途中,不小心撞上在公路边同向行走的刘某,致使刘某颅骨粉碎性骨折昏迷。黄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与孙某商议后,两人将刘某抬上肇事摩托车,运至离案发现场约一公里以外,将刘某抛入1.5米深的一条沟内,并用干草覆盖在刘某身上进行伪装。第二天中午,刘某的尸体被村民发现。警方现场勘查证实,刘某在沟内曾从昏迷中苏醒过,其手上有明显的抓挖沟内物体的伤痕。经查,黄某2009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4年11月被假释。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黄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如何处罚(处理原则)? 答:(1)黄某与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所谓共同犯罪,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3分)
(3)黄某交通肇事致人受伤后本应将被害人送医抢救,但其为逃避法律追究,反而与孙某合谋,共同将被害人带离现场予以遗弃、隐藏,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因而构成共同犯罪。(5分)
(4)孙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3分)
(5)黄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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