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房地产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澳洲移民 发布时间:2021-01-07 点击:

 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目

 录 一.

 总 则

 ................................................. 1

 二.

 施 工 管 理

 ........................................... 2

 三.

 计 划 管 理

 ........................................... 5

 四.

 材料设备进场、审报、审批、样品提交和 封样及甲供材料/设备交接管理

 ................................................. 7

 五.

 技 术 管 理

 ........................................... 9

 六.

 质 量 监 控 管 理

 ..................................... 13

 七.

 工 期 管 理

 .......................................... 20

 八.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 21

 九.

 施工技术资料文件管理

 .................................. 27

 十.

 政府管理部门及周边单位、村庄的 应对协调管理

 ............ 29

 十一.

 专款专用管理

 ........................................ 30

 十二.

 会议制度

 ............................................ 30

 十三.

 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 33

 一. .

 总 则

 1.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各施工单位对业主合同内承诺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现场管理目标,确保现场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是:国家、上海市有关建筑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业主与监理、施工单位所签定的合同。

 3. 本细则的现场是指在本项目红线范围内进行土建、安装、装饰、管线、监测监护、园林绿化、室外工程、各专业配套工程等所有施工活动的场所。

 4. 所有进入本项目现场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上海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同时必须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本细则规定,认真执行本细则。本细则为业主与各施工单位签定承包合同的附件。

 5. 本细则由甲方项目发展部组织实施并统一管理,同时委托中标单位依照本细则(但不限于此细则),负责本项目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和监督。

 6. 对于一些超出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有因此类行为引发的各项损失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 本细则自各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一直到本项目竣工入伙结束为止。

 8.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国家、上海市各项新规定以及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合同文本,不断修改、补充及完善。

 二. .

 施 工 管 理

  1. 施工单位签定合同后,应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经业主与监理确认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内组织开工。

 2. 施工单位进场后,三天内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管理人员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称、现场职务、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参加与业主、监理的见面会,向业主、监理现场介绍各管理人员,以便今后工作上的联系接洽。

 3. 施工单位进场后三天内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主要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4. 施工单位进场后三周内提交特殊工种名单、上岗证复印件和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施工人员登记名单(内容包括:身份证号、暂住证号、家庭地址、工种)。

 5.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必须书面委托自已公司的项目经理全权支配本项目工程施工中的人、财、物,并在进场后三天内将委托书原件提交业主和监理。

 6.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因故暂离工地,需经业主同意,暂离超过24 小时,应指定代替本人职务的代表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业主,否则按无故离岗处理。

 7. 施工总平面由总包(土建)负责,并在进场 3 天内报送业主和监理审批,以施工总平面规划为依据,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总包(土建)负责施工总平面图的调整、补充和修改,经业主、监理审定后组织实施,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业主、总包(土建)的意见和指挥。

 8. 施工单位的所有文件资料,除了应业主要求送有关单位外,都必须同时报送业主。

 9. 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如不能主动、积极完成本工程有关合约条款和业主指令,并造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令业主满意者,业主有权责

 令其上级主管部门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将其调离本工地。

 10. 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漠视业主指令,拒不执行业主指令,业主将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将其调离本工地现场。

 11. 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或工人,野蛮施工,对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业主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将有关人员立即调离本工程,并永远不允许在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

 12. 无论任何情况,施工单位都应服从监理及业主的管理,凡不服从管理,与监理或者业主发生人身冲突或者威胁、辱骂、侮辱监理及业主管理人员的,业主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将有关人员立即调离本工程,并永远不允许在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并且视情况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5000 元罚款。违反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3. 每周将定期召开由业主或监理主持的『项目生产例会(监理例会)』,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含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请假或由他人代替,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且迟到不能超过10 分钟。

 14.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由业主、监理组织的工地巡视及其他有关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15. 施工单位如提请有关现场签证,必须明确事由,附有事由发生依据,相片资料,详列工程数量或用工量及有关计算书,如签证内容不能直接从图纸计算变化工程量的或发生返工的项目须附项目发展部经办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现场签认记录。事由发生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需向项目发展部提请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单见附件2),超过七天视作自愿放弃,业主可不予认可。

 16. 未经业主同意,承包单位不得在在现场做任何宣传自已企业的广告,确有必要张贴的广告,必须书面报业主,待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17. 总包单位必须根据合同要求免费为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提供办公、仓储场所,并对其安全使用进行管理。

 18. 总包单位必须根据合同要求为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提供合适的可靠的水源、电

 源、排水点等,并对起安全使用进行管理。

 19. 所有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期间,应做好对其他单位的成品、材料、设施、财产的保护,发生损坏的,由总包、监理或业主协调,照价赔偿有关损失。故意破坏的,视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处以 5000-300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调离本项目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业主单位有权对责任单位直接清退出场。

 20. 总包单位须做好对现场总平面布置的管理,有关分包商应服从总包和业主的统一协调和安排,材料堆放、设备摆放、车辆停放、临建搭设、管线布置等影响施工的,相关单位要迅速在规定时间内迁移,拒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利,对有关单位的施工或者现场的进度、安全、文明造成影响的,根据情况,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30000 元的罚款。

 三. .

 计 划 管 理

  1. 总包单位进场后 5 天内按照招标要求编制完成总进度计划及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以及材料报审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等上报业主、监理审核。总包单位应将总进度计划分发与有关分包单位。进度计划必须遵循总进度控制计划,服从业主的施工进度协调。总包单位对工程的总进度负责。

 2. 分包单位在业主方通知中标后应积极与业主方项目发展部、监理、总包单位进行沟通,并在 3 日内上报总进度计划,计划中应包含从原材料采购、现场准备至施工完成各阶段工作,计划还应包括材料报审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总进度计划,无条件服从项目发展部及总包单位的施工总进度协调。

 3. 施工单位每周一上午 9:30 点前向业主及监理单位提交周报,内容包括:三周(上周、本周、下周)滚动工作计划,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现场劳动力状况,雨水天统计,反映进度的照片,收发文统计,收到图纸或变更统计,所使用的仪器及机械、设备、物料,有关涉及工程的突发事故及其他一切与工程有关的事项。

 4. 施工单位每月24日上午向业主及监理单位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提交过去一个月之工程报告(每月 24 日 PM5:30 为计划上报截止时间),内容参照周报,同时含每栋楼工程进度相片(包含不少于一张有效的施工现场全景照和本月内能够反映现场各部位、各道工序施工及重要活动场景的照片,总数没有限制,以电子和扩印两种形式报送至项目发展部,扩印须放置在像册中报送,两种形式工程照片须有拍摄时间),本月工程状况小结,三月滚动计划,以及有关工程事宜。

 5. 施工单位每月24 日需参加监理牵头的月度安全文明检查,按业主项目安全文明检查条例评分表对现场安全文明实施情况打分(满分 100),所获得的分数除以100(满分)将记为本月安全文明工程款支付比例;

 6. 施工单位在进场一周内提交分项工程及工序“样板”施工计划,要求含盖施工合同范围内各主要工序。

 7. 施工单位若未完成本周、本月计划,应立即提交调整计划,计划中必须阐述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切实可行的具体补救措施,以保证与总进度计划的节点完成日期一致。

 8. 按业主要求和工程施工需要,总包单位须提交包括机电、装修等其他分包商在内的分部、分项、工序交叉专项作业计划。

 9. 计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合约总工期及主要节点工期的要求, 如有需要,承包商应根据业主、监理的审核意见和要求,修改或重新修订进度计划。业主有权根据项目建设发展总体进度需要对某项或某分部工程提出提前或推迟的要求,分包单位须根据业主总体意见对总计划或月度计划进行调整以利于业主对项目工程总体进度的安排。

 10. 总包单位应将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纳入日常管理的工作中,总工期及主要节点工期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施工不力)而得到顺延,总包单位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工期和质量负有责任。

 11. 总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计划进行审核协调修订工作。收到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后,总包单位应立即对照总进度计划对分包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如发现与施工总进度目标冲突的,应召集有关单位协调修订。

 12. 总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进度计划的整合协调。总包单位将分包单位进度计划纳入总进度计划,进行整合,重新编制深化总进度计划,报送业主、监理审批,并分发有关施工单位。

 13. 如因工程发生较大变更等原因造成原计划不能适用时,有关单位应对计划及时作出修订,重新报总包/业主、监理审核审批。

 四. .

 材料设备进场、审报、审批、样品提交和 封样及甲供材料/设备交接管理 1. 如在投标阶段未进行材料施工封样的,在业主方通知中标之日起,施工单位按业主和工程要求在7 天内提交所有设备/材料样品呈报计划。

 2. 按业主批准后的呈报计划,提交设备/材料样品及资料,供业主、监理及设计审核。

 3. 经审核通过的样品实物进行“封样”,存于业主“样板间”。

 4. 材料/设备进场后,经监理、业主对照“封样”材料检查验收无误后,方可进入现场仓库。同时提交进场材料/设备合格证、材质证明等资料,不合格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退出现场。

 5. 经监理、业主检查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未经业主同意,不得私自运出现场或更换。

 6. 未经监理、业主检查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监理、业主有权令其限时退出现场,费用自负。

 7. 甲供材料/设备的交接按下列程序执行:

 7.1 施工单位须提前 30 天书面呈报甲供材料进场报告。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前,业主将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相关施工单位。

 7.2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当场按封样标准验收甲供材料、设备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及数量,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7.3 施工单位同时接收随甲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产品使用和维修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7.4 若施工单位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外观质量、性能等提出异议,应在两天内书面通知业主。

 7.5 施工单位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后,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甲供材料

 /设备的完整无损和正常使用。非业主原因而引发的甲供材料/设备损坏及丢失,应由接收单位负责。

 五. .

 技 术 管 理

 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编制单位的技术、质量、计划、安全主管部门及总工审批后,在业主方通知中标后十天内报送业主、监理审定。业主、监理所提出的问题,编制单位应及时修改,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七天内报送业主、监理重新审定。

 2)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业主、监理审定同意,施工单位擅自组织施工实施,业主、监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工期、费用)等概由施工单位自负。

 3) 对于重要或特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施工、基坑开挖、围护和降水、测量放线、外脚手架、模板工程、冬季施工、大体积砼浇注、门窗安装及防渗漏质量通病防治、地下室顶板防水、屋面保温防水、外墙保温、幕墙等方案(措施),并要求提供外墙保温、外贴石材、门窗周边处理、屋面防水等节点、详图或工艺做法方案,报业主、监理审定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业主有权按照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对于重要或特殊分部分项工程编写专项方案(措施),施工单位不得有异议。施工单位须在中标后 10日内提交拟编制专项方案清单及计划表。

 2. 图纸会审制度:

 1) 图纸会审前,各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自审,所提疑点和意见需在图纸会审会议召开前 3 天由技术负责人汇总核对后报业主和监理。

 2) 各单位图纸自审后,业主设计管理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会审,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参加。

 3) 图纸会审中提出问题及处理意见由施工单位详细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

 2 天内汇总整理成正式文件(图纸会审纪要),由业主、设计、施工等与会各方会签盖章。

 4) 图纸会审纪要一式四份(原件),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各执一份。

 5) 图纸会审纪要可作为施工图纸的补充。

 3.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 设计单位需要施工图修改的,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补充图,经业主设计管理部、项目部同意签字后,分发给各相关施工单位执行。

 2) 业主提出设计修改,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补充图,由业主设计管理部、项目发展部同意签字后,分发各相关单位执行。

 3) 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图修改,由提出单位技术负责人统一办理技术核定单,经业主、设计单位、监理会签后,作为设计图纸的一部分,技术核定单一式四份(原件),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各执一份。

 4) 办理技术核定单流程: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核定内容 监理工程师会签项目发展部技术主管核对设计单位会签业主设计管理部会签发施工单位执行。

 5) 项目设计管理部门、项目发展部发出的工程指令、项目工程指示及工作联系单,涉及到设计变更,需经设计单位确认会签后,方可作设计变更文件,如遇情况特殊,业主项目部的现场口头指令,分包单位事后可申请办理业主工程指令。

 4. 工程验收制度:

 1) 按规定需进行隐蔽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至少24小时通知监理、业主相关人员。

 2) 验收前,施工单位需提供工程质量自检评定结果,主体结构钢筋工程还

 需提供钢材质量证明,复试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

 3) 混凝土悬挑构件钢筋工程,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专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顺序: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班组长自检,经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主管工程师验收,经验收合格,办理隐蔽验收记录,可进行下道工序。

 5) 验收过程中,监理及业主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监理和业主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验收记录,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6) 地基验槽及桩基验收,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自查合格后,通知业主、监理、设计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地基验槽记录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

 7) 分项工程验收,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负责人、质量员、班组长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和业主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记录。

 8)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先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量部门检查评定,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通知业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质量标准,办理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9) 工程竣工验收,先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量部门预验,检查相关的技术资料文件,工程质量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验合格后书面通知业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正式竣工验收,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办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5. 日常技术管理:

 1) 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应按规范规定和试块制作计划完成,如遗漏或少做,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并承担可能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2) 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等复试取样组数按规范规定,如遗漏或少做,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并承担可能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3) 对试件、试块等经检测试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尽快报处理方案,送监理和业主审批,不得擅自处理。

 4) 施工单位绘制翻样图,钢筋配料单,由总包方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施工前报送监理审阅。

 5) 按施工质量和技术要求,施工单位的深化图纸,计算书等必须报送业主、监理审阅,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6) 现场各专业的施工记录、测试记录及试验记录等施工技术文件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盖章,方可有效,否则业主不予接受。

 7) 总包施工单位进场后,原工程轴线控制桩、引进现场水准点高程,会同监理、桩基施工单位共同复核,经复核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统一由总包施工单位保护管理。

 8) 施工单位进场后,各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细则以书面形式报送业主、监理备案。

 9) 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不得擅自代换,确需代换必须办理技术核定单,经业主、监理,设计核定同意后,方可代换。

 10) 各分包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经业主、监理审核后方可实施。

 六. .

 质 量 监 控 管 理 1. 质量监控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见合同相关条款,确保无渗漏住宅小区,创用户满意小区。

 2. 质量监控的规章制度:

 2.1. 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将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内容向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交底;对重要施工节点和重要部位,必须有书面的施工技术方案,并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2.2.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2.2.1. 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必须有合格证,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

 2.2.2. 涉及安全、使用功能及特殊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前,施工单位应把供应商相关资料报项目发展部审核,并会同监理实地考察,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采购,否则不予认可。

 2.2.3. 按规定需复试的材料必须有复试报告。水泥、钢材需批量进场,每次进场的数量、种类、规格等资料施工单位需书面报监理,并有监理见证员在场取样,送试验室复测。

 2.3. 施工挂牌制度:钢筋、砼、模板、砌筑、抹灰等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档案保存。

 2.4. 施工过程三检制度: 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自检要作文字记录。

 2.5. 质量否决制度:

 监理、业主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必须返工,并追究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责任,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和工期损失。

 2.6. “样板引路”和“封样”制度:

 2.6.1. 施工单位主要的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在业主指定区域做出样板。经监理、业主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2.6.2. 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包括精装修在内的主要材料,必须按计划提交实物样品,实样经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准后进行“封样”,以备进料时比较,对照。

 2.6.3. 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必须划分施工责任区,并挂牌。

 2.7. “一行交一行”制度: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工序搭接,按“一行交一行”原则,在各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证下,办理书面工序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引发的返工费用,由后道工序分包单位负责。对于重要工序和分部应由监理、业主见证下,办理交接手续。

 2.8. 质量文件记录制度:质量记录文件是保证质量的有力手段,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应力求真实和详尽,各类现场操作记录,材料试验记录、砼及砂浆的级配单、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质保资料均需专人保管,并随时作好目录索引登记备查。

 2.9. 每周现场质量巡视制度:由业主带队,监理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员必须参加到现场对质量进行巡视,并出书面巡视纪要。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并回复。

 2.10. 成品保护制度:

 2.10.1. 本着“谁施工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但不能免除总包单位对成品及半成品进行看管和保护的责任。当一方施工单位施工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移交给另一施工单位后,其成品保护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负责。

 2.10.2. 因各分包方单位施工偏差而造成其它工程的返工\返修,其费用由偏差方分包单位负责,业主有权在未得到分包单位书面确定的前提下

 从分包单位粮单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2.1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2.11.1.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在24 小时内向监理、业主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2.11.2. 发生严重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按沪建交〔2011〕1001 号文件严格执行,造成社会影响较大、被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业主方保留索赔和其它司法权利。

 2.12. 沉降观测及轴线、垂直度,标高的复测:

 2.12.1. 要有称职的专业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具备工程师以上的职称。

 2.12.2. 配备必须的测量仪器,严格执行仪器保管和仪器检验制度,确保仪器的完好和精度,不致因仪器问题而产生测量误差,导致重大质量事故。

 2.12.3. 严格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立和保护好沉降观测点,标高起始点,轴线控制点。

 2.12.4. 各种测量结果,须报监理、业主,并经复测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建立各种测量台帐。沉降观测在结构施工阶段每层一次,主体封顶后,每2 个月不少于测一次,竣工前测一次。轴线及标高复测在结构施工中需每层复测。

 2.13. 质量技术细则 2.13.1. 为创建“无渗漏工程”,应编制防渗漏专项方案,做好中间环节验收;通过楼面板的管道洞口应确保做好二次封堵,通过屋面板和天沟的管道必须做好止水预埋工作。

 2.13.2. 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处理过程一定要严格,于吊洞完成后进行一次洞口周边的24 小时蓄水试验,于防水工序完成后进行整个厨卫间的24 小时蓄水试验,露台、阳台、砼天沟等也须进行 24 小时蓄水试

 验,经业主方、监理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13.3. 屋面砼浇筑要有专门的措施和方案,确保砼的密实性使结构自防水。

 2.13.4. 防水卷材铺贴应保证搭接和延伸长度,注意压边密实,并按规范、图集和设计要求在阴阳转角、凸出部位,天沟等处加设附加层。

 2.13.5. 门窗施工须保证门窗型材、规格、加工尺寸和工艺均符合规定;预留洞口、砼预埋件“三线”定位准确无误。

 2.13.6. 门窗安装时做到横平竖直,对角线无误;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严格按要求用发泡剂填嵌饱满;密封胶的质量和施打应符合要求;粉刷门窗洞口应符合要求;玻璃、窗扇、五金配件均应按规定加工、制作、安装;关键工序应保证使用熟练工操作,以确保工程质量,各工序完工后要严格执行自检,及时报验。在门窗周边所有工序完成后要进行逐栋逐樘门窗做喷淋水试验(由铝合金承包单位负责喷水),如发现有两樘及其以上的窗出现渗水现象则要求本栋全部做喷淋水试验。

 2.13.7. 为有效控制楼面板的厚度及每层净高,地面及天棚抹灰时,四面墙壁必须弹出上下控制线,水平线必须横平竖直。不得借高找平增加厚度,必须保证层高。

 2.13.8. 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消防、空调、通风等设施或设备安装前,按照设计进行核对。安装施工必须服从总包安排、管理,按设计预留孔洞、预埋件、预埋线管或切割线槽,并认真进行复核,未经同意不得对楼板、墙板、梁柱等随意开槽、开凿洞孔及切割结构钢筋,严禁横向开槽。

 2.13.9. 为防止楼面板裂缝的产生,楼面结构层施工时应严格控制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a. 模板与支撑应保证足够的数量以满足施工周转;使用的支撑要有一定刚度(应全部采用钢管支撑),上下支撑基本重合在同一垂直线上。

 b. 支撑间必须设置水平连接,并设置剪刀撑;底层支撑基础必须夯实,严禁悬空支撑,支撑垫板宽度≥20cm,厚度≥5cm;模板支撑必须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

 c. 砼养护必须严格按现行规范执行,严格控制 7-14 天的养护时间,并填写浇水养护记录,冬期施工要有保温防护措施。模板必须经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拆除。

 d. 钢筋绑扎时,为保证保护层有效高度,应架设小马凳,小马凳之间的间隔为 500~1000mm,宜采用成品定型马凳;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踩踏钢筋。

 e. 浇筑砼前,必须由总包方技术负责人签发砼浇筑令,报监理签发认可后方可浇筑。砼浇筑时,必须安排钢筋工、木工、现场电工日夜跟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浇筑质量。

 f. 为避免由于管线预埋对局部钢筋砼强度的削弱,必须将预埋管线固定在受拉区或板的中间位置,禁止放置在受压区,避免集中摆放,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固定。

 g. 下一道工序施工上料,须限制在砼浇筑48 小时后进行。材料的下卸点,应在墙体的轴线附近,而后进行分散。上砖停放在紧靠轴线的一边,平行并距轴线50 cm 左右,堆砖不得高于三皮,不多于两行。使用塔吊上料要落在每层料转平台上,楼面板严禁集中堆放材料(尤其是大开间的中央部位)。

 h. 砼试块应按规定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并做好养护工作及日平均气温记录。

 2.13.10.

  外墙装饰时,首先做好外墙面孔洞修补及整形,并经验收合格。做好垂直度和平整度、灰饼厚度的控制,保证外墙大角的上下通线、上下间距的统一,并做好门窗洞口“三线”控制,及时调整偏差,保证上下水平通线且进出一致。对结构偏差大的部位不得擅自处理,必须制定处理方案,经设计、建设单位及监理认可后

 再作处理。

 2.13.11.

  内外装饰施工要求精细,做到平整、横平坚直、线条平顺、进出一致;表面光洁,无色差;GRC 线条无明显拼缝痕迹;外墙滴水条统一,内外装饰要求达到[白玉兰]的评定标准。

 2.13.12.

  一层地坪施工前,必须对回填土的夯实度做环刀取样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免因沉降引起地坪开裂现象。如检测不合格,分包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来处理,费用自负。

 2.13.13.

  外贴保温及石材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须经监理和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13.14.

  外墙涂料施工要求基层平整、清洁,面层完成后光照无明显痕迹,色泽均匀。

 2.13.15. 室内顶棚无粉刷工艺(顶棚具体做法按设计要求,本条仅为无具体做法时参考):

 模板

 砼

 拆模

 修平整

  界面剂

 水泥胶水批二度(或批白)

 要求:1)模板的标高要严格控制。

 2)顶棚弹水平线,打凿、打磨修理平整。

 3)批嵌要求顺光方向统一批嵌,严禁乱批,完成表面平整、不露底。

 4)要求先做样板,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5)验收:拉通线偏差≤3mm。

 2.13.16.

  施工现场进行集中搅拌作业,计量设备、配合比标牌应齐全,施工时砂浆、砼的计量要准确。

 2.13.1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分包方按要求书面报告项目发展部落实回访、保修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当提出返修要求,总分包方应及时安排返修,不得延误,所有保修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必要时,项目发展部另行安排其他单位施工,所有费用由总分包方承担,同时不免除后续保修责任。单位工程质量由总分包方项目部责任人终身负责。

 七. .

 工 期 管 理 1. 本工程总工期见合同相关条款或者甲方书面指令。

 2. 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前提下加强内部管理,科学调度内部资源,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项目施工。

 3. 以合同或计划工期为目标,施工前作好充分的准备,施工组织过程中必须周密计划,统筹考虑资金、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的安排。施工过程中,每阶段实际进度要与计划工期基本吻合。总分包方要合理组织施工,协调各工种,充分利用工作面安排劳力,进行分段流水或交叉施工。

 4. 对未按时完成的节点工程,总分包方应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调整进度计划。

 5. 模板、钢管等周转材料的投入必须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施工总工期。

 6. 在有施工作业面前提下,不得无理闲置工作面,要合理地安排好工作面,以保障工序中分部分项工程有足够的工期。

 7. 对无理闲置工作面和连续两周完不成计划进度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将对其处罚 500 元—5000 元/每次的罚款,如按合同或计划约定完成最终总工期后,此部分处罚的款项可酌情予以返还。

 八. .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安全施工目标:

 本工地安全目标:各施工单位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 0,轻伤事故率控制在 3‰以内,最终评定应达到上海市相关规定及阳光城集团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安全施工管理条例:

 2.1. 施工单位进场后,须在上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上报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和施工紧急预案,各单位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小组管理架构,上报的方案、体系等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业主和监理单位对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相关单位修改。

 2.2. 总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进行有效管理,总包单位必须编制场地保安方案,按照现场实际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设备对现场进行昼夜值守、巡逻。各分包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材料设备设施管理,并服从总包管理。

 2.3. 施工单位要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书面记录。

 2.4.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都需按照政府法例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带,凡发现在施工现场无安全帽、佩戴不规范或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带者,将对违规个人和总包单位的监管不力同时加以罚款,该罚金由业主在违规人直接所属单位当期月工程款内直接扣除。

 2.5. 对于“四口五临边”做到“有洞必盖、有边必有栏”的防护措施,并配置醒目的警告标志。

 2.6. 特殊工种按 G35306—85,特殊技术安全部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脚手架塔拆过程中,须有专人监护,设置一道安全警戒线,由专

 业架子工负责搭拆。违者立即停工整改,并提出书面警告和经济处罚。

 2.7. 机械设备(塔吊、人货电梯、井架)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审批后方可装拆,严禁无资质单位和人员进行安装、拆除、加节;设备应报专业检测中心检验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定机、定人;塔吊作业时必须配备一名驾驶、两名指挥(持证上岗),吊装作业必须设置吊装区域。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从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必须持相关资料及建设机械登记表(统一表式)向设备安装检测机构进行登记,领取IC 卡和牌。

 2.8. 总分包方须安排专人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包括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确保机械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设备保养要有计划及保养记录。

 2.9. 电箱防雨棚、井架防护门、 临边洞口及脚手架防护、卷扬机防护棚、钢丝绳过路保护、电梯井防护门、井架操作室、乙炔、氧气瓶存放笼、移动车、电焊机、消防设置架、塔吊专用吊篮等安全设施,应按上海市相关标准及阳光城集团统一要求进行制作。

 2.10. 所有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严禁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购置安全帽、安全带、配电箱、电缆、钢管、扣件、安全网、密目网、漏电开关、限位装置、保险装置、活动房等安防用品,必须具备如下资料:①出厂合格证;②产品许可证;③允许销售证书; ④上海安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报告;⑤产品发票。

 2.11. 开工前,总包方应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所有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现场专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每天巡检并做好记录,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2.12. 工地防火按市建委、市公安局颁发的《施工现场防火规定》,市劳动局公安局颁发的《关于严格动火作业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施工;分包商不得在现场焚烧杂物、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2.13. 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主要领导、专职安全员)参加的每周一

 次安全检查,并发出书面通知,对提出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和回复。

 2.14.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规程上报,造成社会影响较大或被媒体曝光的,业主方保留一切索赔及其它的司法权利。

 3. 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3.1. 总包单位签约后,在十天内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报项目发展部,经业主、监理讨论确定后方可实施,凡未经业主同意或未按照总平面图而自行搭设的施工设施,业主有权令其限期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施工单位负责。

 3.2. 建立健全门卫、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货物出入登记制度。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看房客户应由销售人员带领。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帽,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赤膊入内,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门卫应对进出车辆进行安全引导、有序泊车。

 3.3. 总包单位对现场围档封闭、道路、硬地坪、综合治理、防火、卫生、宣传教育、文字等做到规范化并全面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总包单位需安排专人定期清理施工现场内垃圾,清扫道路,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3.4. 施工现场要有防扬尘措施,清理施工垃圾应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施工现场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当洒水,减少扬尘。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临时道路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超过10 袋的水泥应堆放于专门水泥仓库内,黄砂、石子等材料应有遮盖措施,裸露土方也应有覆盖措施。

 3.5. 在施工前总包单位要根据现场实际和施工具体情况严格按防汛要求,布置排水系统(场内排水沟),有系统地把地面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的水方能排入河道。防止泥浆、污水、废水直接流入河道。违者罚款500 元—1000 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及责任。

 3.6. 施工现场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处设置沉淀池,设置泥浆挡水围栏。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指定的市政污水管道或回收用于洒水除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污设施或河道内。

 3.7. 在施工道路接入市政道路前应设排水沟并加盖雨水铁箅子,排水沟两边要设沉淀池,对外出车辆设专人清洗。违者罚款500 元—1000 元。

 3.8. 在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按规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施工区域畅通,平坦、整洁、场地平整无积水,保证出入口和道路畅通整洁。违者罚款500 元—1000 元。

 3.9. 材料堆放要求分类、集中堆放、砌体材料归类成垛,堆放整齐,碎砖料随用随清。

 3.10. 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噪音,以免周边居民投诉。

 3.11. 施工区内要设足够的男、女厕所,定期清洁,保持干净卫生,化粪池定期抽粪,严禁将粪直接排入河道,违者罚款500 元—1000 元。

 3.12. 施工期间,服从市政、交警、环卫、卫生防疫站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工作。

 3.13. 施工区域随便大便者,一经发现,当事人罚款 100 元,当事人单位罚500 元。

 3.14. 施工期间各自合约范围内的办公、生产区域及施工道路须配备专人每天进行保洁。

 3.15. 施工现场不允许住人(值班人员除外),一经发现违者处1000 元/每人/次罚款,且如果有社会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一律由总包单位承担。

 3.16.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业主及其上级公司等对工地进行参观、检查工作,各标段总包单位要提前义务做好所在区域的保洁工作,并接受业主临时安排的服务于检查的相关工作。

 3.17. 样板房、售楼处所在标段,总包要义务负责该区域日常保洁、保卫及防护工作,并在接到业主通知后及时对室内及其它区域进行清洁。

 3.18. 生活区管理 3.18.1. 如需在现场搭设生活区,必须经过业主和总包的批准,并且符合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接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和业主、监理的管理。

 3.18.2. 生活区需布置合理,与施工区严格隔离;生活区活动房须保证安全牢固,符合上海市“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二层必须设置排污水斗、带盖垃圾筒;除值班人员外,所有施工人员均应在生活区集中居住,每个生活区均应设置职工学习和文娱场所。

 3.18.3. 生活区须张挂生活区管理制度牌,明确专人负责监管。

 3.18.4. 生活区须设置浴室,保证热水供应和安全使用。

 3.18.5. 生活区须设总配电箱,照明统一安装 36V 低压电源,住宿房间统一安装吸顶摇头风扇,严禁乱拉电线、私自安装插座;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煤气钢瓶、煤油炉、电炉等用具。

 3.18.6. 生活区及宿舍应天天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垃圾应集中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并及时外运。

 3.18.7. 生活区设置生活废水池,保证废水池之外的地方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乱流;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

 3.18.8. 宿舍内上铺下铺应整齐美观,每间宿舍不超过 8 个床铺,不准使用统铺;物品不得随处乱放,禁止放置工具和材料;严禁男女混居和留宿外来人员。

 3.18.9. 生活区的搭设应符合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置足够的灭火器、疏散灯等消防设施,并且,定期检查,保证消防设施有效。

 3.18.10. 加强饮用水源的管理,保证提供的水质合乎卫生标准,定期消毒,盛水器具须有有效的机构防止无关人员打开,水杯等要保证卫

 生,防止传染病菌。

 九. .

 施工技术资料文件管理 1. 施工单位报送施工技术资料文件,统一采用国标标准A4 号纸张,特殊情况除外(如文件附图等,但不小于A4 号纸张),文件资料格式除特定外,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所有资料的打印和签字,须使用质量合格稳定的墨水,确保耐久性。

 2. 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收集、整理、归档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竣工验收时,同时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技术资料文件,须责任人员签字和盖章手续齐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进行编制,另各分包单位工程的验收资料,由总包配合监督其完善工程过程控制资料,并统一汇总,装订成册,接受区域城建档案馆的检查,并将检查后需要整改的内容,及时补充直至合格为止。

 3. 施工技术资料报送:

 3.1. 经监理、设计单位签认盖章的控制点、测量复核资料,施工前一天抄送业主。

 3.2. 经监理、设计单位签认盖章的工程定位测量复核资料,施工单位在基坑开挖前二天抄送业主。

 3.3. 混凝土同条件、标准养护、自然养护及砂浆抗压试验报告(商品砼厂家检验报告),钢材复检报告及出厂质保书、各分包单位提供的厂家质保书及材料复检报告,以材料报审的形式报与监理与我司归档。。

 4. 技术、质量、安全交底记录、分部分项技术复核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单和分部分项工程自检互检、质量评定、质量核验等,施工单位按每单位工程整理归档后,业主、监理会每月初定期检查,检查资料与现场进度是否滞后或遗漏,及时补充完整。

 5. 施工单位竣工图编制须与工程同步进行,编制要求严格按《建设工程档

 案编制规范》里关于竣工图的编制要求执行。

 6.与业主来往文件要求:

 6.1.所有送致业主文件必须电脑打印,每类文件始终使用同种字体。标题为三号黑体,正文使用小四仿宋,落款靠右。另所有文件须有项目经理签字和单位盖章。

 6.2.送致业主的所有文件应分类别 ,并编制序号,以便以后查寻和归档,收发文件办理签发登记,指定专职人员及时签收来往函件,不得有任何理由拒收。

 十. .

 6.3.本项目实施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要求电子文档由专职资料员负责编制,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电子文档由总包单位负责完成。

  十 政府管理部门及周边单位、居民的应对协调管理 1. 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应对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检查和工地现场周边单位、居民的协调,以保证工地施工顺利进行。该协调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在进场后三天内提交业主和监理。

 2. 施工单位进场后一周内,须向业主提交进沪许可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劳务证、暂住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办理环保、夜间施工许可证、各种许可证等,并将复印件提交监理、业主。

 3. 协调员应定期主动专访周边单位、居委会等,收集反映,制订对应措施,将有可能影响施工顺利进行的矛盾及时消除在发生之前。

 4. 专职协调员应坚持经常检查、督促其项目部完善减少扰民、影响交通、确保环保等措施实施情况,并对由此而造成的责任负责。

 5. 业主项目发展部如对施工单位专职协调员的工作态度、能力置疑,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将其更换,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十一. .

 专款专用管理 为避免分包商将本项目工程的工程款挪作他用,特制定本工程款专款专用制度,各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

 1. 签订阳本项目工程承包合约时,承包商应先对本工程之工程款专款专用作出郑重的书面承诺,并由主管上级部门对其承诺作担保。

 2. 承包商当月粮单被业主审批同意后,由业主将其工程款转存到指定的银行帐户,以供本项目专用。

 3. 承包商的本项目经理部上级主管,只能从当期工程款中提取当期工程款的 5%(含税),其余款项应由承包商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部用于支付本项目工程的工、料费等等。

 4. 承包商将每月20 日向业主提交下月工程款使用计划。

 5. 承包商每次申请工程款时除办理工程款申请粮单的有关手续外,应将上月工程款使用明细供业主合约部审核,如:某某工资单,某某材料费,而不能笼统称本月工程款多少,本月材料费多少,否则,业主合约部概不受理。承包商所提供的上月工程款使用情况经项目部合约审核,符合专款专用后,加盖本项目公章后方可提取工程款。

 6. 承包商的项目经理部必须及时向业主合约部提供劳务商、材料供应商、机械设备租赁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通信地址、电话和合同总价。

 7. 对于通过使用各种途径骗取资金挪作他用的承包商项目经理部,一经发现,业主有权停止支付一切费用,并责令其主要责任人离场。

 8. 对承包商项目经理部之“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一切合同总价”,业主有权暂按市场价支付其款项。

 十二. .

 会议制度

 川沙C06-07A 地块项目发展部会议由项目部内部会议、项目监理例会(工程例会)专题会议、紧急会议等。

 1、项目发展部内部会议制度 会议时间:每周二9::30 会议地点:项目发展部甲方办公室 会议主持: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与会人员:项目发展部全体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 会议内容:1.1 传达公司对项目发展、工程进展情况、及其它事宜的安排;

  1.2 针对项目发展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做具体的工作安排;

  1.3 各主管工程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需要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其他人员配合的事项;

  1.4 项目发展部人员讨论工程施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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