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变更办事指南

来源:澳洲移民 发布时间:2020-12-18 点击:

 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变更办事指南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4-01 发布

 2019-04-01 实施

 一、 受理范围 具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变更申请条件的企业。

 二、 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2.《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 年)第四、十一条; 3.《《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食药监局食产〔2016〕29号,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三、 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 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五、申请材料 1. 材料形式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2. 材料目录 表 1 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变更的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 套)

 复印件 份数(份/ 套)

 纸质/ 电子版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变更申请书》 一式一份,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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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纸质

 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0

 1 纸质

 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变更核准证明 原件备查,复印件盖章。

 纸质 原《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原件 原件 1 0 纸质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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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纸质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变更证原件备查,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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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纸质

 2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 套)

 复印件 份数(份/ 套)

 纸质/ 电子版 明材料 食品经营场所流程布局和设备设施等示意图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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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纸质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超过 10 人,可直接提供《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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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纸质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原件备查,盖章 无委托则不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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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纸质

 委托书 原件备查,盖章 无委托则不用提交。

  1

 1 纸质

 地址门牌号码变更而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复印件盖章。

 0

 1 纸质

 注:申请书的下载或在线填报地址为: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734993224 六、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说明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规定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必要时可现场核查,生产加工符合要求的,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在发证前采用政务信息网形式将拟发证食品小作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下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七、 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 办理流程 1.预约。有。

 2.申请。申请人向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或所属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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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受理。窗口服务人员在接到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实施机关组织实地核查,经现场核查,条件符合要求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现场核查表》;经实地核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 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九、办理地址 1.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新会区会城振兴二路 73 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窗口

  0750-6297411

  工作日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

  221 路(新会新汽车站--双水沙路总站)、305 路(同和--金碧湾)、308 路(新会新汽车站--金沙紫云观)、310 路(金沙--新会城轨站)、311 路(旧车站--新会城轨站)、312 路(新会城轨站--滑草场)、505 路(绵绣园--大润发)到振兴二路站

  十、 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 过电 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0-6297411;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12345。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详细地址:新会区会城同庆 1 路,0750-6390655。

 行政诉讼: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路77号,0750-353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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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图 1 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证 变更 窗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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