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期末试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

来源:澳洲移民 发布时间:2020-11-10 点击:

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期末试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
盗传必究 一、单项选择题 1.电子货币脱离了货币的传统形态,不再以实物、贵金属、纸币等可视、可触的形式出现,而是以现代高科技手段以电子数据形式储存,故又得名数字现金、虚拟货币等。这是电子货币的( )特征。

A.电子化手段 B.主体广泛性 C.数字化形态 D.结算方式票据化 2.( )是计算机主机在国际互联网上的数字地址的一种转换形式,其功能近似于电话号码或者门牌号码。

A.域名 B.网站 C.中文网址 D.IP地址 3.认定数据电文具有书面形式功能的标准是( )。

A.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B.以纸面形式存在 C.可以保存 D.由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 4.电子商务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依照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

A.一般法的适用应当优先于特别法 B.特别法的适用应当优先于一般法 C.特别法的适用应当等同于一般法 D.由交易双方约定适用规则 5. 1997年7月( )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这是全球第一份官方正式发表的、关于电子商务立场的文件,它提出了关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一系列原则,系统阐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为电子商务的国际讨论与签订国际协议建立框架。

A.美国政府 B.欧盟 C.联合国 D.日本政府 6.( )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中为用户提供传输中介服务的人。

A.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 B.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 C.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 D.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7.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的文书有( )。

A.涉及商贸活动的 B.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C.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D.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8.发端人设计的程序或他人代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动运作的信息系统,为(, )。

A.发端人 B.代理人 C.电子代理人 D.设计人 9.《合同法》第41条规定:“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条规定是( )的体现。

A. 免责条款无效原则 B.条款内容合理的原则 C.严格解释原则 D.个别协商优先原则 10.WTO先后达成了三个协议,为世界电子商务市场的形成奠定了新的法律基础,下列有哪个协议不属于WTO三个协议?( ) A.《关于全球电子商务宣言》
B.《信息技术协议》
C.《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
D.《全球基础电信协议》
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的是( )。

A.中立原则 B.技术原则 C.自治原则 D.安全原则 12.协议不要求许可方在特定目的地交付拷贝,拷贝灭失韵风险,于( )时转移给被许可方。

A.拷贝妥善地交给承运人 B.拷贝被交到目的地 C.被许可方收到拷贝 D.电子信息交易合同成立 13.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信息保存期至少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 )年。

A. -年 B.三年 C.十年 D.五年 1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 )的解释。

A.有利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解释 B.有利于双方利益的解释 C.不利于接受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15.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 )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

A.审查 B.记录 C.保存 D.监督 16.在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法上,《电子商务示范法》为各国提供了哪种解决方案?( ) A.功能等同法 B.合同解决途径 C.协商解决途径 D.法律解释途径 17.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

A.开放、民主和附属于传统法规 B.快速、兼容、立改废并重 C.开放、快速和附属于传统法规 D.快速、民主、立改废并重 18.下列条件中,哪项不属于举办经营性网站应当具备的条件?( )
A.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B.有为用户提供短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C.有业务发展计划及其相关技术方案 D.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9.认证机构就是承担( )的服务机构。

A.承担安全电子交易认证 B.签发数字证书 C.验证用户身份 D.提供商务信息 20.在审查一项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可以不予考虑的因素是( )。

A.生成、储存或传递该数据电文的办法的可靠性 B.保护信息完整性的办法的可靠性 C.用以鉴别发端人的办法 D.信息内容的合法性 21.认证机构通过向其用户提供可靠的在线证书状态查询,满足用户实时证书验证的要求,这体现了电子认证的( )功能。

A.保密功能 B.防止否认功能 C.防止欺诈功能 D.担保功能 22.域名注册与商标注册一样,实行( )。

A.形式法定原则 B.优先原则 C.先申请原则 D.单一制原则 23.以下列举的支付指令必须符合的条件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除规定资金划拨的时间以外,支付指令还可以附有其他条件 B.指令中的金额必须是不固定的 C.支付的受益人为不特定的对象 D.要求接收银行无条件付款的指令 24.“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布之日起,有效期为( )。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十年 25.电子商务中有很多分类,其中BtoC是指( )。

A.企业与个人 B.个人与个人 C.企业与企业 D.企业与政府 26.根据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 )。

A.原告所在地 B.被告所在地 C.侵权结果地 D.侵权行为地 27.电子货币不具有下列哪个特征( )。

A.数字化形态 B.电子化手段 C.主体广泛性 D.安全性 28.电子信息交易关系的内容具有特殊性,集中体现在信息产品许可人享有的( )和对信息产品的瑕疵担保义务等方面。

A. 产品控制权 B.电子控制权 C.交易控制权 D.对电子商务交易产品的瑕疵担保义务 29.下列哪项不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 A.信息质量原则 B.真实有效原则 C.使用限制原则 D.安全保障原则 30.对于认证机构的用户而言,下列哪项不属于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

A. 提交真实信息的义务 B.安全保管私人密码的义务 C.签订书面合同的义务 D.及时告知的义务 31.以下列举的支付指令必须符合的条件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除规定资金划拨的时间以外,支付指令还可以附有其他条件 B.指令中的金额必须是不周定的 C.支付的受益人为不特定的对象 D.要求接收银行无条件付款的指令 32.在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法上,《电子商务示范法》为各国提供了哪种解决方案?( ) A.功能等同法 B.合同解决途径 C.协商解决途径 D.法律解释途径 33.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

A.开放、民主和附属于传统法规 B.快速、兼容、立改废并重 C.开放、快速和附属于传统法规 D.快速、民主、立改废并重 34.WTO先后达成了三个协议,为世界电子商务市场的形成奠定了新的法律基础,下列有哪个协议不属于WTO三个协议?( ) A.《关于全球电子商务宣言》
B.《信息技术协议》
C.《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
D.《全球基础电信协议》
35.认证机构就是承担( )的服务机构。

A.承担安全电子交易认证 B.签发数字证书 C.验证用户身份 D.提供商务信息 36.协议不要求许可方在特定目的地交付拷贝,拷贝灭失的风险,于( )时转移给被许可方。

A.拷贝妥善地交给承运人 B.拷贝被交到目的地 C.被许可方收到拷贝 D.电子信息交易合同成立 37.认证机构通过向其用户提供可靠的在线证书状态查询,满足用户实时证书验证的要求,这体现了电子认证的( )功能。

A.保密功能 B.防止否认功能 C.防止欺诈功能 D.担保功能 3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 )的解释。

A.有利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解释 B.有利于双方利益的解释 C. 不利于接受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9.以下列举的支付指令必须的条件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除规定资金划拨的时间以外,支付指令还可以附有其他条件 B.指令中的金额必须是不固定的 C. 支付的受益人为不特定的对象 D.要求接收银行无条件付款的指令 40.在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法上,《电子商务示范法》为各国提供了哪种解决方案?( ) A.功能等同法 B.合同解决途径 C.协商解决途径 D.法律解释途径 41.电子商务中交易的对象( )。

A.只包括有形货物 B.只包括无形的信息产品 C.不包括有形货物,只包括无形的信息产品 D.既包括有形货物,也包括无形的信息产品 42.不得否认原理是( )原则在电子交易领域中的具体体现。该原理要求行为人在进行民事交往活动时:一方面应动机纯正,没有损人利己的不当或不法目的主观态度;
另一方面,在做出某种行为时,应符合道德惯例。

A.意思自治 B.诚实信用 C.等价有偿 D.公平公正 43.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A.从事新闻、出版 B.从事医疗保健 C.从事教育 D.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 44.电子信息交易主体包括电子信息交易的当事人和电子信息交易的参与者。下列属于电子信息交易的当事人有( )。

A.债权人和债务人 B.金融机构 C.认证机构 D.网络服务提供者 45.电子支付业务的差错处理应遵循据实、准确和及时的原则。处理电子支付中的差错,是( )的责任。

A.客户 B.网站 C.认证机构 D.银行 46.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许多国家的法律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期间内试用商品,并无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无条件退货或解除合同的期间,被称为( )。

A.解除合同期 B.变更合同期 C.撤销合同期 D.冷却期 47. 2001年修正之后的《著作权法》根据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需要,采纳的一个全新的法律术语是( )。

A.信息网络使用权 B.信息网络传播权 C.信息网络复制权 D.信息网络收益权 48.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应当依据特定的、明确的目的进行,禁止超出目的范围的收集、处理和利用,这是( )原则。

A. 目的特定 B.使用限制 C.安全保障 D.公开 二、多项选择题 1.电子商务法的中立原则包括( )。

A.技术中立 B.交易中立 C.媒介中立 D.实施中立 2.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是( )。

A.快速 B.兼容 C.立改废相结合 D.主要为强制性规范 3. 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应当遵守以下义务( )。

A.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 B.规范合同条款 C.合理使用个人资料 D.遵守市场交易规则 4.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工作组,将传统手写签名的功能界定为( )。

A.识别某人 B.以签名形式确定签名人与签名行为的人身牵连关系 C.所签署文件的合法性 D.将签名人与文件内容相联系 5.交易当事人以合法的方式签署了电子签名,从法律上对签名人产生了与传统签名相同的效力( )。

A. 他不可否认地承认,自己是数据电文的发送人 B.他不可否认地承认,自己是数据电文的接受人 C.签署人承认、认可、证实了数据电文的内容 i D.电子签名签署的具体的法律行为成立或生效 6.根据服务对象和支付金额大小的不同,可以将电子支付分为( )。

A. 大额电子支付 B.小额电子支付 C.网上支付 D.自动柜员机交易 7.保护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采取的技术措施,大致包括( )的措施。

A.防止删除 B.防止链接 C.防止访问 D.防止使用 8.分析各国的法律,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各国除了传统的保护方式以外,一般都有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有( )。

A.规定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 B.消费者具有安全权 C.在法律规定的“冷却期”内可以解除合同 D.规定公平交易权 9.数字签名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相比有以下特点( )。

A. 数字签名中的签名同信息是分开的 B.数字签名利用公开的方法对签名进行验证 C.数字签名通过同预留的签名样本相比较作出判断 D.在数字签名中有效銎名的复制同样是有效签名 10.电子认证机构与证书信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 A.社区认证服务型 B.单方证书用户型 C.交叉认证关系 D.混合认证关系 11.《侵权责任法》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分为( )。

A.直接侵权责任 B.过错推定责任 C.共同侵权责任 D.无过错责任 12.下列哪些属于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 ) A.电子合同的签字盖章与传统的签字盖章相同 B.电子合同订约主体的虚拟性 C.电子合同的形式是数据电文 D.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手段形式订立的合同 13.电子信息交易合同终止以后,下列合同权利义务仍然存续( )。

A.因以前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B.根据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 C.解决争议的条款 D.选择法律或者法院地的条款 14.根据广义的电子签名的定义,可知其有( )特点。

A. 技术中立原则 B.防止欺诈功能 C.功能平等原则 D.防止否认功能 15.电子支付规章制度包括( )。

A.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B.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C.具有安全保障措施 D.完善差错处理制度 16.下列哪些属于电子认证机构的义务?( ) A.担保义务 B.完善内部管理和审计义务 C.保密义务 D.告知义务 17.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有( )。

A. 中立原则 B.自治原则 C.平等原则 D.安全原则 18.采用数字签名和加密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可解决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 ) A.完整性 B.可验证性 C.确定性 D.不可否认性 1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A.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 B.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经常居住地 C.发件人的主营业地 D. 发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经常居住地 20.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有:( )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识表示真实 C.以电子手段形式订立合同 D.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1.电子签名的立法模式中,主要有以下哪种立法模式?( I A.技术中立式 B.混合式 C.技术特定式 D.折中式 22.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种类有:( ) A.付款人和收款人间合同关系 B.付款人和银行间金融服务合同关系 C.收款人和银行间金融服务合同关系 D.认证关系 23.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原则中的安全原则,是指应确定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规范,使得电子商务在以下何种法律环境下运行?( ) A.平等 B.安全 C.公平 D.自由 24.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有( )。

A.金融机构 B.证书持有人 C.证书信赖人 D.网络服务提供商 25.电子商务是指所有利用包括电讯、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等电子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 )的统称。

A.交易活动 B.服务活动 C.金融活动 D.商贸活动 26.下列哪种属于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 A.规范合同条款 B.交易主体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 C.制定实施管理制度 D.监督并保存交易信息 27.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 )。

A.债权人 B.债务人 C.付款人 D.收款人 28.数据电文的法律有效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A.电子签名是特定的 B.电子签名能够满足法律的要求 C.电子签名持有人是唯一的 D.电子签名是可靠的 29.根据使用的网络类型不同,可将电子商务分为( )。

A. EDI商务 B.VAN商务 C.Intranet商务 D.Internet商务 30.电子信息交易的参与者有( )。

A.金融机构 B.认证机构 C.网络服务提供商 D.证书持有人 31.《侵权责任法》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分为:( ) A.直接侵权责任 B.过错推定责任 C.共同侵权责任 D.无过错责任 32.下列哪些属于电子认证机构的义务?( ) A.担保义务 B.完善内部管理和审计义务 C.保密义务 D.告知义务 33.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有( )。

A.中立原则 B.自治原则 C.平等原则 D.安全原则 34.电子认证机构与证书信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

A.社区认证服务型 B.单方证书用户型 C.交叉认证关系 D.混合认证关系 35.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A.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 B. 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经常居住地 C.发件人的主营业地 D.发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经常居住地 36.下列哪些属于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 ) A.电子合同的签字盖章与传统的签字盖章相同 B.电子合同订约主体的虚拟性 C.电子合同的形式是数据电文 D.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手段形式订立的合同 37.电子签名的立法模式中,主要有以下哪些立法模式?( ) A.技术中立式 B.混合式 C.技术特定式 D.折中式 38.根据广义的电子签名的定义,可知其有( )特点。

A.技术中立原则 B.防止欺诈功能 C.功能平等原则 D.防止否认功能 39.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原则中的安全原则,是指应确定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规范,使得电子商务在以下何种法律环境下运行?( ) A.平等 B.安全 C.公平 D.自由 40.下列哪些属于电子认证机构的义务?( ) A.担保义务 B.完善内部管理和审计义务 C.保密义务 D.告知义务 41.关于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电子商务法是私法 B.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渗透着公法因素的私法领域 C.电子商务法是公法 D.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渗透着私法因素的公法领域 42.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下列哪些行为的,构成共同侵权?( ) A.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 B.网络平台服务商自身上传侵权材料的行为 C.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 D.通过网络教唆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 43.从目前世界各国的立法情况来看,在认证机构的设置上大致有如下几种模式 ( ) A.政府机构管理型 B.民间合同约束型 C.混合约束性 D.行业自律型 4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可以撤销其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 ) A.证书持有人申请撤销证书 B.证书持有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C.证书持有人没有履行双方合同规定的义务 D.证书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证 45.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下列哪种行为导致要约的失效?( )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非实质性变更 46.作为标的物的电子信息是指( )信息。

A.通过使用可以损耗的 B.以电子形式存在的 C.由于或通过计算机的使用而取得 D.以计算机可以处理的形式而存在 47.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 )。

A.网络支付业务 B.发行电子货币业务 c.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D.银行卡收单业务 48.电子商务消费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 )的人。

A.购买商品 B.出售商品 C.接受服务 D.提供服务 三、判断正误题 1. 电子数据交换(EDI)是开放式交易,当事人严格按照相互之间的协议,在按一定标准建立起来的封闭系统中从事交易活动。( × ) 2. 电子商务法的中立原则是指对当事人使用的技术和媒介同等对待,禁止限定特定的技术和媒介而歧视其他形式的技术和媒介。( √ ) 3.国际协调原则,是指各国在立法过程中应尽量采纳一套国际上可接受的规则,以便排除传统法律中的障碍,为电子商务创造更加安全的法律环境。( √ ) 4.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
即使征得消费者同意的,也不能以电子化形式出具。( × ) 5. 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直接采用了非歧视原则,其第3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 ) 6.作为高新技术的银行服务的手段,与传统的银行服务体系相比,电子银行具有更好的客户服务模式,经营成本大大降低,但是交易成本有所增加。( × ) 7.严格解释原则,是指如果某项条款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时,法院将作出对格式合同的提供者最有利的解释。( × ) 8.《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因权利人滥用通知,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权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9. 根据电子支付服务对象的不同和支付金额的大小,可以将电子资金划拨分为借记划拨和贷记划拨。( X ) 10. 在电子交易中,当事人一方如何能确定对方当事人具有相当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确有实际困难。( √ ) 11. 我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将网上交易的各方分为两类:网上交易的交易方和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 √ ) 12.电子合同发出可撤回,因而传统合同法中要约的撤销、撤回及承诺的撤回制度等可完全适用于电子合同。( X ) 13. 在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度上,应当以行业自律为主,以系统、完整的法律规定为辅,充分发挥各个职能部门的作用。( X ) 14. 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看到了电子商务的巨大潜能,对电子商务表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就国际组织而言,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 √ ) 15. 电子信息交易是交易主体利用网络环境和手段进行交易,其主体仍是现实主体,网络只是其参与交易的一种手段。( √ ) 16.《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颁布,标志着电子商务法在全国范围内的确定,对于推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X ) , 17.《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包含经营性信息服务内容网站的设立条件仅需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X ) 18.《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不得仅仅以某种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 ) 19.电子商务法是一套完全取代过去法律的规制,是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建立的适应网络环境的特色规则。( X ) 20.电子银行分为两类:一是网络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二是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包括自助银行、自动柜员机。( √ ) 21.《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不仅禁止故意删除或者改变权力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而且禁止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力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

( √ ) 22. 因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在表现形式和操作机制上的不同,因而可主张对电子商务免税。( X ) 23.电子信息交易不是一种合同行为,它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X ) 24.如果合同当事人采用电子自动交易系统从事电子商务,承诺的做出是即刻的,撤销要约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 ) 25. 电子商务法仅仅调整交易形式,不包括调整交易本身以及交易引起的特殊法律问题 ( × ) 26. 用户申请电子认证证书,无须向认证机构进行登记,可直接在线申领。( × ) 27. 对支付指令的认证,是银行为确认发出支付指令客户的身份所采取的鉴别措施。

( √ ) 28. 采用数字签名和加密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可以很好地解决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可验证性和否认性等问题。( × ) 29.自动ODR模式在解决争议时不需要仲裁员或者调解员的参与,往往是通过一种计算机程序自动地处理争议。( √ ) 30. 认证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数字证书服务,以金融机构财产提供担保,并承担一定的责任。( × ) 31. 电子信息交易不是一种合同行为,它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 ) 32.《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颁布,标志着电子商务法在全国范围内的确定,对于推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 3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包含经营性信息服务内容网站的设立条件仅需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X ) 34.在电子交易中,当事人一方如何能确定对方当事人具有相当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确有实际困难。

( X ) 35.电子商务法是一套完全取代过去法律的规制,是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建立的适应网络 ( X ) 环境的特色规则。

36.电子代理人,并不是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而是一种能够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交易工具。

( √ ) 37.在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度上,应当以行业自律为主,以系统、完整‘的法律规定为辅,充分发挥各个职能部门的作用。

( X ) 38.因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在表现形式和操作机制上的不同,因而可主张对电子商务免税。

( X ) 39. 电子信息交易是交易主体利用网络环境和手段进行交易,其主体仍是现实主体,网络只是其参与交易的一种手段。

( √ ) 40.如果合同当事人采用电子自动交易系统从事电子商务,承诺的做出是即刻的,撤销要约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 √ ) 41. 电子商务固有的技术性要求全球范围内的电子商务规则应该是协调的和基本一致的。( × ) 42.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
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 √ ) 43. 我们将技术中立意义上的电子签名称为广义的电子签名,那么技术特定化意义上的数字签名就是狭义的电子签名。( √ ) 44. 根据我国《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电子认证机构的保密义务是指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包括保守当事人信息秘密的义务。( × ) 45.在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要约,但是可以对要约内容适当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 ) 46.数据库,是按照系统或有序的方式编排,并可通过电子或其他手段单独加以访问的独立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 √ ) 47.电子支付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银行为保障客户的利益、接受客户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将与客户有关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报告和公开的制度。( × ) 48.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结束服务的费用的两倍。( × ). 四、名词解释题 1.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资金划拨是以电子数据传送方式进行的无纸化的资金转移,是以计算机技术与通信技术为基础,通过网络实现的。

2.数据库:数据库,是按照系统或有序的方式编排安排,并可通过电子或其他手段单独加以访问的独立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

3. 电子商务:是指所有利用包括电信、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等电子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商贸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服务活动的统称。

4. 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五、简答题 1.简述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条件。

答:电子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②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并且应当符合相应岗位技能要求。③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④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环境。⑤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⑥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分)
2.简述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答:对于合同的成立时间,我国《合同法》采取了到达主义,因此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即承诺何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便在何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电子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接收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可见,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我国《合同法》第34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10分)
3.简述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答:(1)当事人已约定准据法。

在合同法律领域中,最基本的原则依然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的明确约定,应当得到尊重。但是,对于消费者合同,应当适用特殊的法律适用制度,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2)当事人未约定准据法或者约定的准据法无效。

第一,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在当事人未约定准据法或者约定的准据法无效时,应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的订立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和当事人营业地等连结点。

第二,适用缔约时许可方所在她的法律。对于访问合同或以电子方式交付的合同,应适用缔约时许可方所在法域的法律。

第三,适用交付拷贝的所在地的法律。以有形介质交付拷贝的消费者合同,应适用向消费者交付该拷贝的地方或本应向消费者交付该拷贝的地方的法律。(10分)
4.如何处理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关系? 答:未经明确同意而收集和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是违反隐私权保护法律的行为。然而,如果只对用户的个人隐私加以维护,无疑又与互联网上的信息自由流动性相抵触。就此问题立法,既要考虑权利人的权益,又要考虑技术发展、产业发展、社会发展的要求。互联网上的隐私权保护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收集者应当告知用户他们收集了什么信息,并打算如何使用这些信息;
二是信息收集者应该征得用户的同意,并为用户提供控制对个人信息进行使用和再使用的方法。

5.电子信息交易中的违约救济方式是什么? 答:对于电子信息交易中的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救济方式:(1)实际履行。下列情况下可要求实际履行,而不是以支付金钱代替;
合同不是关于个人提供服务,且约定的履行是独特的;
其他适当的情况,实际履行的要求可以提出被认为正当的任何条件,并且必须提供与合同相符的对信息的保密性以及双方的信息和信息权的充分保障。(2)完成履行。如被许可 方违约'则:如在许可方获知违约行为时,符合合同的拷贝乃由其他占有,许可方可以将尚未特定化的任何拷贝特定化到合同项下;
在为避免损失并且有效地收回投资而进行合理的商业判断之后,被许可方可以完成信息并将其特定化于合同项下,或停止对信息的工作,或对其进行再许可或做其他处置,或采取其他商业上合理的措施;
并且对未被弃权的违约寻求其他救济。在被许可方违约之时,双方均受所有合同使用条款的约束。(3)继续使用。如许可方违反合同'应适用下列规则:第一,未撤销合同的被许可方可以继续使用信息合同项下的信息和信息权;
如被许可方继续使用信息或信息权,则其应受所有合同条款,包括合同使用条款、不竞争条款和支付合同费用条款的约束。第二,被许可方可以就未被弃权的违约行为寻求各种救济。第三许可方的权利仍然有效,但应受被许可方因违约而享有的救济包括扣除权或抵销权的约束。(4)中止访问。在访问合同发生重大违约或协议中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一方可以中止违约方所有的访问权并指示协助合同履行的任何人中止其协助行为。

6.我国应如何确定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 答:关于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问题,我国应当明确规定: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材料。数据电文不得因为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否定其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在审查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的方法的可靠性;

(2)保持信息完整性的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鉴别发件人的方法;

(4)其他有关因素。

7.数据库被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数据库亦被纳入了现行著作权国际保护体系,而且是特殊保护,表现在:
(1)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标准,是在数据库内容的收集组合、证明、组织或表现上有数量的或质量的实质性的人力、技术、财力或其他资源的投入。

(2)数据库特殊权利表现在它对数据库内容的保护。

8.简述数据电文功能等同原则? 答:关于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贸法会电子商务工作组创造性地提出了“功能赞同法”的解决方案,所谓功能等同原则,是指只要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而不管它是“纸面的”还是“电子的”。《示范法》只是挑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

应当指出的是,功能等同原则的适用并不限于解决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它还被《电子商务示范法》用来解决“签名”和数据电文的“原件”问题。这样,“功能等同法”不仅消除了“书面形式”要求的障碍,还为解决与书面形式要求相关的“原件”要求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后面将要论述的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奠定了基础。

9.简述电子商务征税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答:(1)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合理性 不能因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在表现方式和操作机制上的不同,而忽视其课税依据的一致性,断然主张对电子商务的免税。

(2)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网络经济占我国整体经济的比重日益加大。

税收公平原则要求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实体经济经营者只是经营手段不同,但所从事的经营内容完全相同。

我国已具备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可能性。

10.认证法律关系中有哪些当事人?他们之间存在哪些法律关系? 答:在开放型的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认证机构一般是以中立的、可靠的第三方当事人出现,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服务的。因而,在认证法律关系中至少有买卖双方以及认证机构参与。换言之,认证法律关系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认证机构、证书持有人(或称证书用户)和证书信赖人(或称相对方)。在有些复杂的交易或服务关系中,交易当事人可能会更多些。如在以信用卡在线电子支付的交易中,即以安全电子交易协议进行的交易中,认证机构不仅要向买卖双方相互间提供身份认证,而且还要对发卡银行、收付机构四方当事人之间提供认证服务。

11.简述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包括哪些方面? 答:(1)电子商务必须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作为支撑;

(2)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商务活动的时空观念;

(3)电子商务以全国或全球市场为其经营市场,过去由于国界、运输、劳务、财力、技术等条件的限制,许多企业的经营市场局限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很难将市场拓展至全国或国外;

(4)电子商务具有极大的便捷性和更高的协调性。

12.电子签名满足哪些条件可以视为是可靠的电子签名? 答: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13.简述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挑战。

答:(1)电子商务对交易主体的挑战。在线交易主体的虚拟性,对确定民事交易主体资格带来了认定上的困难。

(2)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挑战。网络交易不再是消费者“面对面”的直接接触,消费者通过虚拟的、开放的网络平台了解商品信息,进行商品交易,被欺诈的可能性增大。

(3)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法的挑战。信息技术使得存储和转载信息变得非常容易,在这种环境下,极易发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而且侵权成本极低。网络中出现的各类主体的不同的法律地位,也给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带来法律上的新问题。

(4)电子商务对合同法的挑战。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出现了一系列对传统法律的冲击。合同书面形式的认定,要约与承诺的发出、送达、确认收讫,电子签名的认定,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生效地点,电子合同的证据力,等等,这一切都是传统合同法所不能解决的问题。

(5)电子商务对金融法的挑战。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网络银行成为网络经济时代的一种金融商务形式,同时诞生了许多新型的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对于这些新型的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如何确定其法律效力、确保支付安全、规范支付行为、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是金融法研究的新问题。

(6)电子商务对税法的挑战。传统的税收管辖权制度分为属人税收管辖权和属地税收管辖权。在网络背景下,很难再根据实际管理或控制中心以及总机构所在地的标准来确立对其的税收管辖权。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再按传统模式对各种所得进行明确划分,原有的来源地确立准则自身开始变得难以适用。(10分)
14.简述网站设立的法律制度。

答: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网站的管理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不论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属于企业还是个人。

(1)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2)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3)对特种行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审批制。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4)对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专项备案制度。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10分)
15.简述网络背景下传统的税收管辖权受到的冲击与挑战。

答:电子商务,这种崭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在为人们带来诸多便利与收益的同时,也使传统的税收管辖权制度受到巨大的冲击和面临严峻的挑战。

(1)属人税收管辖权制度受到的冲击和面临的挑战。在网络背景下,电子族不再需要一个实际场所的存在,他们可以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世界范围内任何一个有网络覆盖的角落对其公司进行管理控制,发布决策命令,这使得所谓的实际管理或控制中心和总机构都变得飘忽不定,它们可以随着网络的延伸四处移动。所以,现在很难再根据实际管理或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来确立一家公司为某国居民,从而确立对其的税收管辖权。

(2)属地税收管辖权制度受到的冲击和面临的挑战。首先,在网络背景下无法再按传统模式对各种所得进行明确划分。其次,对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变得困难。(10分)
六、论述题 1.论述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

答:目前,世界上就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最典型也最具有影响力的立法之一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80年通过的《隐私保护与个人数据跨国流通指南》,其确立的国内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以及确保个人信息国际自由流通的原则,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相关立法的重要参考。根据该指南,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八项:
(1)限制收集原则。限制收集原则是指个人信息的收集应该受到限制,任何有关个人信息的获得应该通过合法和公正的方法,在通常情况下应当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2)信息质量原则。信息质量原则是指个人信息应该与它们将要被使用的目的和该目的所需要的程度相关,个人信息应该精确、完整,并得到及时更新。

(3)目的特定原则。目的特定原则是指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应当依据特定的、明确的目的进行,禁止超出目的范围的收集、处理和利用。

(4)使用限制原则。使用限制原则是指信息利用人应当在信息收集的目的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

(5)安全保障原则。安全保障原则是指个人信息应当处于安全保护之中,以免遭受泄露、灭失和未经授权的使用。

(6)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应当制定关于个人数据的开发、实践和政策的一般的公开政策;
应当确立便利的措施,以确定个人数据的存在和性质、它们使用的主要目的,以及数据控制者的身份和通常的住所。

(7)个人参与原则。个人参与原则是指信息主体可以向信息控制人确认是否持有关于自己的信息,信息控制人应允许信息主体查看、修改及补充关于自己的信息。

(8)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是指信息控制人若违反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进行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利用,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20分)
2.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指导原则。

答: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要求阐述每个原则的定义、基本内容:技术中立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市场导向原则、体系化和必要性原则、功能等同原则、国际协调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安全原则。

(1)技术中立原则 技术中立原则是指政府或立法机构对于各种有关电子商务的技术、软件、媒体等采取中立 的态度,由实际从事电子商务者和信息服务中介商自己根据技术发展选择采取新的或与国际 社会接轨的技术,政府应当不偏不倚,鼓励新技术的采用和推广。

(2)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市场导向原则 所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市场导向原则,是指电子商务法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 及市场导向,消费者应在政府介入程度最低的情况下,在网络上自由买卖商品或服务。

(3)体系化和必要性原则 体系化原则是指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要得到较好的实施,一个很关键的要求就是法律之 间应当无矛盾,互相兼容,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

(4)功能等同原则 功能等同原则是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提出的。所谓 功能等同原则,是指根据针对纸质文件的不同法律要求的作用,使数据通信与相应的具有同等 作用的纸质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

(5)国际协调原则 所谓国际协调原则,是指各国在立法过程中应尽量采纳一套国际上可接受的规则,以便排 除传统法律中的障碍,为电子商务创造更加安全的法律环境。

(6)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所谓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是指网络上对于消费者的保护不能小于其他环境下对于消费 者的保护。国家应提供清楚、一致且可预测的法律架构,以促进对网络交易当事人的保护。

(7)安全原则 所谓安全原则,是指应确定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规范,使电子商务在安全和公平的法 律环境下运行。

3.结合国外立法,分析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哪些特殊性? 答: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全球经济环境在一夜之间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电子市场的持续高速增长,消费者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在每天的任何时间里进行购物。同样,商家也可以以迅捷的方式、低廉的成本接触到世界各地的消费者。

电子商务交易有两个特点明显区别于传统的商品交易:一是消费者只能通过广告获取有关商品的信息,而不能实际地观察、挑选和检验商品,在经营者没有进行充分公开或公开虚假信息时往往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失;
二是贷款不能即时当面清结,在电子商务交易一般由消费者先向经营者汇款,并说明欲购的商品,后者收到汇款才发货。在实践中,有的经营者利用通讯交易的这一特点,以虚假不实的广告,诱使消费者购买质次价劣商品,或是收到货款后拖延邮货,或是以邮售为名,行诈骗之实。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传统的交易中,即使消费者和商家面对面的进行交易,消费者的权益也常常受到侵害,那么在电子商务时代,是什么能让消费者放心呢?或许只有法律能做到这一点。

因此,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消费者面临着可获得法律保护和损害赔偿的考虑,商家也面临着管理环境的成本和可预见性的考虑。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经合组织关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指南的建议》中,从多个方面构筑了一个庞大的消费者保护体系:第一,信息透明的、有效的保护。参与电子商务的消费者应该享有不低予在其他商业形式中享有的透明的和有效的保护的水平。第二,公平的商业、广告及销售行为。第三,在线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确保交易透明和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措施。《指南》从商业信息、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交易信息3个方面列出了在线经营者应当披露的信息。第四,交易信息。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应提供充足的有关交易的条款、条件及成本的信息,以使消费者在充分的信息基础上就是否缔结交易作出决定。第五,确认过程。为了避免消费者购买意思的模糊,消费者应该能够在决定购买之前准确地确认他想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第六,争议解决和救济。对消费者提供良好及时的争议解决方式也是确保消费者信任的 重要措施。第七,隐私。

各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分析各国的法律,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各国除了传统的保护方式以外,一般都有两项特别规定:一是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让消费者在不能接触商品的情况下了解商品以防上当,是事前防范措施;
二是法律规定的“冷却期”(或称“犹豫期”)内可以解除合同,是事后补救措施。

4.论述确定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有哪些困难? 答:传统的确立管辖权的原则都要求具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明确的关联因素,如当事人的住所、国籍、财产、行为、意志等。但在网络空间中,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导致了这些因素都变得非常模糊,进而使得传统的确立管辖权的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中的纠纷时,遇到了极大的困难。

因特网和传输信息的机器的物理位置没有重要的联系,没有必要将因特网的地址和一个特定的法域联系在一起。这意味着因特网允许当事人在互相不知道对方的物理位置时进行活动。唯一重要的是构成计算机网址的“位置”。

因特网经常使用高速缓冲存储器( caching),这是服务器用来复制信息的方法,使得以后对于某一网址的访问能够节省时间。为了更好的管理信息包的传输,因特网服务器设计得可以将经常访问的网址中的资料部分或全部的复制并储存下来。这一过程对于提高网络的速度非常的重要。因特网的用户不会知道由缓冲存储器储存的信息和最初的信息之间的差别,从用户的计算机上显示出来的信息,表面上都是从信息的来源地发送来的,而不论实际上是来自信息的来源地,还是缓冲存储器。

因特网的一个实用价值是超链接,可以允许不同的网址不论位置而相互连接。因此,当一个网址可能位于法院的管辖内时,通过链接的第二个网址就不一定也位于该法院的管辖。

5.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 答: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采取以下原则。

(1)技术中立原则 技术中立原则是指政府或立法机构对于各种有关电子商务的技术、软件、媒体等采取中立 的态度,由实际从事电子商务者和信息服务中介商自己根据技术发展选择采取新的或与国际 社会接轨的技术,政府应当不偏不倚,鼓励新技术的采用和推广。

(2)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市场导向原则 所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市场导向原则,是指电子商务法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 及市场导向,消费者应在政府介入程度最低的情况下,在网络上自由买卖商品或服务。

(3)体系化和必要性原则 体系化原则是指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要得到较好的实施,一个很关键的要求就是法律之 间应当无矛盾,互相兼容,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

(4)功能等同原则 功能等同原则是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提出的。所谓 功能等同原则,是指根据针对纸质文件的不同法律要求的作用,使数据通信与相应的具有同等 作用的纸质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

(5)国际协调原则 所谓国际协调原则,是指各国在立法过程中应尽量采纳一套国际上可接受的规则,以便排 除传统法律中的障碍,为电子商务创造更加安全的法律环境。

(6)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所谓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是指网络上对于消费者的保护不能小于其他环境下对于消费 者的保护。国家应提供清楚、一致且可预测的法律架构,以促进对网络交易当事人的保护。

(7)安全原则 所谓安全原则,是指应确定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规范,使电子商务在安全和公平的法 律环境下运行。

6.论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措施。

答:(1)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保护条仍j的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保护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采取的技术措施。所谓保护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采取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3)保护用来说明作品权利归属或者使用条件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所谓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是指说明作品及其作者、表演及其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及其制作者的信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的信息和使用条件的信息,以及表示上述信息的数字或者代码。

(4)建立处理侵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序。《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还规定,因权利人滥用通知,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权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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