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创新思路

来源:澳洲移民 发布时间:2020-10-21 点击:

 公安交通管理创新思路

 本文作者:刘进 单位:云南警官学院

 道路交通管理是管理科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稳定社会、保证经济健康发展、追求社会效益为目标的社会管理。作为窗口部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通过创新理念、创新思路、创新实践,探索出一条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管理创新的道路,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满足群众的需求。

 一、公安交通管理中已采取的方法与措施

 (一)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方面

 车辆与驾驶员管理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对车辆及其驾驶人员进行检验、考核、登记、核发牌证,以及对车辆驾驶人员员进行教育管理的一项专门工作。车辆与驾驶员管理是公安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公安交通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由车管所负责。当前已采取的创新性措施主要有:

 1.放宽了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条件。随着机动车技术的不断发展,部分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需求已能够实现。在 2010 年 4 月 1 日实施的公安部 111 号令中,增加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车型,放宽了听力残疾的、上肢残疾的、下肢残疾的 3 类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范围①。

 2.简化了摩托车驾驶证的申领程序。原来规定摩托车驾驶证考试时,“科目一”考完以后,10 天以后才考“科目二”,20 天以后才考“科

 目三”。现在已取消了这个时间间隔,同一天内可以把三个科目都考完。②

 3.允许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随着经济社会的各方面发展,农村地区外出务工者越来越多,由于该人群普遍处于中低收入,因此其选择的代步工具(或运输工具)往往以摩托车为多,对在异地学摩托车的要求也比较多。为了避免城市务工人员由于异地不能申领摩托车驾驶证而无证驾驶,减轻这部分人员回原籍申领驾驶证等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在 2009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公安部“十项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中,放宽了这一限制。

 4.延长了提交体检证明的周期。按照原来的规定,持有大型客车、大型货车、中型客车和牵引车等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每年要提交一次体检证明。自 2009 年 7 月 1 日开始,规定上述人员改为每两年提交一次体检证明。

 5.增加了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的规定。规定如果驾驶人因为出国、服兵役等等情况,不能按时进行体检,或者是不能按时进行换证,这种情况可以向车管所申请延期办理业务,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3年。③

 6.扩大了驾驶证业务代办的范围。原来规定只有驾驶证业务补证、换证的业务可以委托其他人来代办。而在 2009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公安部“十项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中,扩大了业务代办的范围,包括提交体检证明、驾驶证注销、延期办理等业务,都可以代办。

 7.提供了驾驶员由于疏忽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法律救助。原来

 规定驾驶证因为没有按期提交体检证明,或者是没有按期换证一年以上的要注销驾驶证。在实际中,很多驾驶员往往并非故意不按期换证或提交体检证明,只是忘记了或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收到车管所的有关提醒,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驾驶证一旦被注销,需 2 年后才可以重新申请,这意味着从事交通运输业的人员至少 2 年时间内没有了工作,很多群众反映代价太大。因此,在 2009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公安部“十项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中规定,由于上述原因驾驶证注销没有超过两年的,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合格的,可以直接恢复原来的驾驶资格。

 8.实行由汽车品牌专卖店(4S 店)代办机动车注册登记。群众购车后即可现场办理登记、领取牌证,车辆管理所采取事后审核、归档核查和日常巡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地市级车辆管理所要实现 50%以上的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注册登记业务由销售商代办。在农村地区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要实现 50%以上的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由销售商代办。①为了落实公安部的要求,云南省在 2010 年底在全省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购车者在半小时内即可完成购买摩托车的手续。

 9.加大了服务网点建设的力度。在公安部“交警系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中,要求实现城区车驾管服务半径不超过 5 公里。实现所有县级车管所均可办理国产小型汽车登记业务,有条件的交警中队可以办理或代办摩托车登记业务。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以及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由地(市)车辆管理所下放到县(市)车辆管理所。具备条件的交警中队可以受理或者办理部分

 业务。

 10.实行车辆管理所“一窗式”综合服务,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均可以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11.定期组织民警下乡,为农民集中办理摩托车登记、检验及其驾驶证申领等业务。如:大理云龙县交警大队针对当地群众办理摩托车业务费时费力,极为不便的情况,抽调警力组成“流动车管所”,开展送考下乡活动,把考场前移到农村,变原来车管所的静态服务为动态服务,让农民朋友在家门口便可考领摩托车驾驶证,为农民朋友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提供方便,受到群众好评。②

 12.为规范驾驶员培训工作,云南省 2011 年在全省 16 个州市推广 IC 卡计时里程驾驶员培训管理。

 (二)在违法处理方面

 1.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交通违法业务,要求加快业务下放,强化农村地区交警队综合管理职能,要求有条件的交警中队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③

 2.针对当前群众普遍反映的异地交通违法处理不便的问题,公安部“交警系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中要求,各地交警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银行等部门的协调,实现全省(区、市)范围内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推行在省际公路交界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站,方便外地驾驶人处理在本地发生的交通违法。

 3.为方便群众办理交通违法业务,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自行选择违法行

 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4.为把交通管理工作延伸至农村,云南省于 2011 年在全省 286个农村公安派出所建立内设交警中队。

 (三)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面

 1.加大了对事故处理民警权力的限制与监督,增加程序的透明度。如:规定除简易程序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交警不得少于二人;增加了事故认定复核程序;对交警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后果严重的,还应追究交管部门领导责任等等。这些规定有利于保障交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和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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