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购电梯设备项目询价采购公告3515

来源:澳洲移民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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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编号:

 YXZC- -8 2018168 号

 越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采购 电梯设备项目

  询

 价 价 通 通 知 知 书 书

  中国·四川(越西县)

 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越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共同编制 2018 年 1 12 2 月 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3 第二章

 询价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及报价产品应具备的条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32 第六章

 评审方法…………………………………………………………45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9

  第一章

 询价邀请

  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 越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电梯设备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YXZC- -8 2018168 号 (以此编号 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

 越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采购 电梯设备项目

  3.采购人:

 越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采购代理机构: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50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询价文件第 四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生产企业直接参与投标,需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 A 级); 2)、非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 A 级)。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 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00 -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邮箱报名(QQ:632058147)。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免费,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领取询价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进行备案;),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3)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招标文件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 ( 此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过失信和不良记录的商家不得参加投标) )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5: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越西县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十、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适用于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十一、询价 地点:越西县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果园路253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越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邮

 编:

 616650 联 系 人:杨志平 联系电话:18009019160 采购代理机构: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越西县果园路 253 号(政务中心四楼)

 邮

 编:616650 联系电话:0834-7613777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邀请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第1包采购预算:

 5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1包最高限价:

 50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询价保证金 金

 额:10000元(壹万元整)。

 交款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不接受以现金、个人名义汇款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及开户许可)。

 户名:越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西支行果园路分理处 银行帐号:22652201040003001 交款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2018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7 :

 00 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注:1 1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企业交纳保证金时,应注明项目名称 和采购编号 (可简写)和联系电话,另保证金交退事项请与财务室联系,联系电话:

 0834- - 7615755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RMB):按合同总价的8%交纳。

 交款方式:

 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不接受以现金、个人名义汇款形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户名:越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西支行果园路分理处 银行帐号:22652201040003001 交款时间:成交、成交通知书发放时,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款方式:凭 “本项目验收报告”无息退还。

 10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电话:

 0834-7613777

  18009019160

 11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电话:

 0834-7613777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和履约保证金打款凭证到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4-7613777

  地址:越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果园路 253 号)。

 备注:成交(成交)供应商需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采购项目结果无质疑、无投诉)未办理领取成交(成交)通知书的相关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投标人应当直接向采购人依法提出,并由采购人依法受理和回复。

 联 系 人:杨志平 联系电话:1800901916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并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应当直接向采购人依法提出,并由采购人依法受理和回复,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协助采购人答复。

 注:1、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并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越西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7614627 联系地址:越西县果园路253号 邮政编码:61665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送越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越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了询价通知书并登记备案;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 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成功并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询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成交的还将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

 (1)询价开始后在询价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未按规定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5)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6)无正当理由书面自愿放弃成交的; (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哄抬报价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8)因受到质疑、投诉,被经核实认定其事项属实的; (9)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0)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1)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1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1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6 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没收履约保证金:

 (1)不履行采购合同义务;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3)成交人不按照所签订合同中的规定交验货物;

 (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提供货物不符合采购要求,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在响应文件中报价。投标人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询价报价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正本上必须每页加盖公司鲜章,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并盖章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18.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装响应文件正副本及密封报价表各壹份。

 19.2响应文件和报价表封口处的密封条上加盖询价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写明投标人名称、询价文件编号、询价项目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无正当理由书面自愿放弃中标的;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6)因受到质疑、投诉,被经核实认定其事项属实的; (7)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8)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或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9)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又无正当理由的; (10)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11)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13)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4)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可确定后一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无法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上述(2)至(15)项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企业名单并予以通报,在 1 年内,招标人不再接受其投标。若给采购人、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

  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5.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表、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越西县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

  34.1货款的支付由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及有关凭证后10日内将验收报告、正式销售发票及销货清单送达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由采购人直接将货款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34.2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95%;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一年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计银行利息。

 34.3在质量保证期和规定的免费售后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实行质量保证或售后服务,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没收其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 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无正当理由书面自愿放弃中标的;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6)因受到质疑、投诉,被经核实认定其事项属实的; (7)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8)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或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9)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又无正当理由的; (10)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11)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13)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可确定后一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以此类推。无法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上述(2)至(16)项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企业名单并予以通报,在 1 年内,招标人不再接受其投标。若给采购人、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1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6.2《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

 十、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询价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建议在 10%-20%区间)。

 39.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产品及服务的资格条件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产品、服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

 1.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

 2. 询价产品应具备的资格

 2.1.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清单内产品不能参与投标。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其产品性能参数必须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 2 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2.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2.3.凡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环保标志产品清单附件2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不得作为环保产品享受优先采购政策。

 二、参加询价供应商、货物、服务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

 3)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6)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7) 售后服务承诺。

 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9) 投标供应商所在单位、单位法人及授权代表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10) 生产企业直接参与投标,需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 A 级); 11) 非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 A 级)。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 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 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列出投标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节能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的文号、页码,并在投标文件中附该页(指正式公布版)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投标人清楚标注所投产品型号)(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项目概述 越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购电梯设备项目 2.项目清单 招标编号:

 YXZC- -8 2018168 号

  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规格由越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供

 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等于或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 1、 、 采购数量及参数要求:

 1 台医用电梯, 1 台杂污物电梯 ,共计 2 2 台电梯。

 设备编号 设备型号 载重(kg) 速度(m/s)

 人数 台数 楼层 停站层 井道尺寸mm 轿厢尺寸 mm 开门方式 基坑深度(m)

 机房高度(m)

 吊钩承重(t)

 扶手(面)

 备注 1

 1600 1

 1 F1-F4 1.2.3.4 2500*3100

 中分 1.8 3.3 3 3 医梯 2

 1000 1

 1 F1-F4 1.2.3.4 2000*2200

 中分 1.8 3.3 2 3 污梯

  2 2 、电梯技术相关要求:

 部品品名

 曳引机系统 一套 曳引机 永磁同步无齿轮 条形主机, 主机; 轴承永久免润滑; 电机防护等级 IP51 。

 矢量旋转编码器 配备 主机轴承 配备 控制系统 一套。

 2 32 位数字化、模块化的网络控制系统 。

 控制屏 配备

  电脑控制电路板 配备 计算处理器芯片 配备 无电压保持 RAM 配备 稳压电源元件 配备 安全 RY 继电器 配备 界面输出入控制电路板 配备 变频器 配备 2 32 位能源再生变频器

 电磁接触器(MCTT) 配备 电磁接触器(BCTT) 配备 电磁接触器(WSCTT) 配备 电磁接触器(RCTT) 配备 杂讯滤波器 配备 电源组 配备 轿厢及门系统 一套。

 用 采用 F VVVF 变压变频技术驱动门机系统 。

 轿厢 配置电子连续称重装置

 光幕 配备 开门机 配一体式防扒门刀

 开门机马达 配备 层门锁 配备 轿门锁 配备 轿厢控制接口板 配备 计算处理器芯片 配备 电源组 配备 变频门机控制电路板 配备 计算处理器芯片 配备 轿厢位置检出器 配备 轿厢信号控制电路板 配备

  乘场控制电路板 配备 安全系统

 安全钳 优于国标要求

 限速器 优于国标要求

 缓冲器 优于国标要求

 极限开关 LX 井道内部品

 导轨 轨 轿厢导轨 T114 ,对重导轨 TK5A

 导靴 滑动弹性导靴 主钢丝绳 绳 钢丝绳 Ø13 以上或者钢带

 限速器钢丝绳 ≥ ≥¢8 其他

  五方对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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