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老年人助餐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澳洲移民 发布时间:2020-07-30 点击:

 乡镇老年人助餐点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

 为认真落实市、县关于老年人助餐服务有关工作要求,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更加合理分配我乡的老年人助餐点资源,进一步完善我乡对各老年人助餐点的补贴方式,以及更好的稳定助餐点服务员队伍,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积极性,切实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提高我乡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调整,优化乡政府对各助餐点的补贴;使助餐点服务员们能改变志愿者的身份,实现正规就业。

 二、实施时间: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三、实施办法:

 1.将全乡 25 个村居全部纳入现有五个助餐点的送餐范围。具体划分如下:1)XX 村老年人助餐点:XX 村、XX 村、XX 村、XX 村、XX 村、XX 村、XX 村、XX 村、XX 村、XX 村、XX 村、XX村,共 12 个村;2)XX 村老年人助餐点:XX 村、XX 村、XX 村、XX 村、XX 村、XX 村,共 6 个村;3)XX 村老年人助餐点 XX 村、XX 村、XX 村,共 3 个村居;4)XX 村老年人助餐点:XX 村、XX村,共 2 个村;5)XX 村老年人助餐点:XX 村、XX 村,共 2 个

 村。村居如需调整对应的助餐点,经协商后可适当调整。

 2.通过对助餐点实施运营补贴,促进助餐点服务质量提高。补贴标准是按照享受助餐点送餐服务的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数,10 元/人/天。

 3.乡补贴只能用于各老年助餐点的日常开支,包括支付服务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4.各民非企业应当为助餐点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实现正规就业。确有特殊情况的,报乡事务办审核。原则上,如出现未缴金的现象,乡政府将不予发放运营补贴。

 5.助餐点服务员与用餐老人的比例不得高于 1:10。

 6.运营补贴在次年的 2 月底前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各村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助餐点民非企业的监督管理。民非企业应当提供真实的材料申请补贴,并将所获取的补贴真正用于本老年人助餐点的运营中。事务办将会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对各民非企业进行不定期督查。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乡事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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