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艺术团章程

来源:英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08-11 点击:

 固原市原州区正祥传统文化艺术团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弘扬传统文化,服务社会,发扬义工精神”为指导,开展系列宣传和推广活动。

 第二条、艺术团性质:艺术团是正祥集团公司领导下的群众性艺术团体。

 第三条、艺术团宗旨:艺术团的基本宗旨是坚持以“爱心、热心、恒心、用心”为本,践行“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宗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艺术团设团长 1 人、副团长 3 人,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 2人。

 第五条、艺术团结构组成:①秦腔剧团;②管弦乐队;③文化广场体操、舞蹈队,合唱团; 第六条、艺术团的副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队堆长每届任期壹年。如以上成员在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相应职务者,由团长另行聘任。

 第三章

 艺术团团员资格审定 第七条、凡参加正祥传统文化艺术团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具有相应的文化艺术专长,经本人申请,测试合格,承认并履行本章程者,

 经秘书组认定,均可成为本团团员。

 第八条、艺术团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尊重老师,刻苦学习专业艺术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文化素养和专业艺术水平。

 2、严格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艺术团团员的义务。服从领导,积极参加艺术团所安排的各项排练及演出任务。

 3、维护艺术团的团结统一,构建和谐团队。坚决杜绝影响团结的各种不正当言行以及有损正祥集团公司形象的行为。一经发现并经艺术团查实,将予以清退。

 4、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改正克服自己的缺点。遵守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准则,自觉维护艺术团的团队利益和集体形象。

 第九条、艺术团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接受艺术团培训教育的权利。

 2、有对艺术团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3、有志愿加入、有要求退出艺术团的权利。

 第四章

 工作 职责 经费 第十条、艺术团团长负责全团的行政领导工作。副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在团长的领导下,按分工领导管理责任项目的各项工作。团长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并授权一名副团长负责全团的行政领导工作。

 第十一条、每年在艺术团团长的主持下,总结本年度工作,安排下年

 度工作规划,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团员。

 第十二条、各种演出任务(包括公益性、指令性、比赛性、联欢性)均应由团长召集副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有关队长共同研究决定。演出的节目内容根据演出任务性质和对象安排确定,并及时进行动员、排练。实施严格的彩排、集体审查制度,以保证演出节目的质量和演出任务的圆满完成。每次演出后,均应及时召开演职人员会议,由团长或副团长、秘书长负责主持,总结经验,表彰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演出水平。

 第十三条、艺术团的经费来源:政府资助、企业、社会爱心人士赞助、演出收入、演出奖励等,由艺术团财务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艺术团的排练及演出均应由艺术团统一安排。各队长及个人均不得随意占用各专业课时间进行排练及私自外演等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为保证本章程的实施,可在本章程框架内另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在实践中,可以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艺术团章程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归正祥传统文化艺术团。

  固原市原州区正祥传统文化艺术团

  二 0 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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