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执行法规情况汇报_党内法规工作情况汇报

来源:加拿大移民 发布时间:2020-03-24 点击: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执行法规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县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在省、市各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的领导下,秉着“科学规范、高效务实”的服务理念和“讲文明、重形象,讲程序、重质量,讲奉献、重实效,讲道德、重信用,讲协作、重大局”的工作准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招标投标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对我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行网上远程评标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强化管理,加强协调,完善设施,规范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监管水平,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已形成了县招投标办公室进行全过程监管,**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全过程服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的工作模式。着力提高招投标监管中的信息化水平,狠抓重点环节监督,不断完善招投标工作规程和细节,构建科学的招标投标监管体系,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全面使用了省、市招投标监管系统,对招投标活动采取了以计算机为主的管理手段。本着创造优良环境,提供一流服务,一切以全县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以重点工程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原则,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创造性的开展了各项工作。为确保“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和“交易各方的有序运作”,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载体作用,努力构建和谐有序的建筑市场。

 一、加大计算机使用范围,提高招投标监管中的信息化水平。一是全面使用**省招投标4.0监管系统,从项目信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评标和中标结果、诚信记录等均通过招投标监管系统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和**工程建设网上同时予以公布,所有招标工程全部采用

 网上报名。二是全部采用电子计算机辅助评标,所有招标工程均采用电子计算机清标、评标;三是积极配合省、市招标办,对全县所有的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建立诚信档案数据库,目前入库企业已达158家,入库项目负责人已近两千人;四是先后建成了较高水准的计算机远程评标系统和计算机评委自动语音通知系统;五是设立了专用电子邮箱,所有招标工程均采用网上答疑。

 二、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加强对依法招标项目的监管。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对依法招标项目的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苏建招〔2009〕140号)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苏建招[2006]372号)等法规定的要求,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县监察局、县建设局不仅及时联合转发了苏建招〔2009〕140号文,而且制定了统一的**县招投标工作程序,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完善。一是规范信息发布,所有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信息均必须在**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布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上滚动发布;二是规范投标环境,按照县政府统一要,全县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交易中心设立常驻窗口开展业务,确保投标人从递交资格预审资料、购买招标文件等均能在交易中心内完成,从而招标代理服务的全过程接受了更有效的监管,保证了工程招标活动更加公开、有序地进行;三是加强资格审查监督,要求所有招标工程的资格审查都必须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坚决杜绝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在网上公示不少于两个工作日;四是大力推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同时,修订了与其配套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示范文本,并制定了统一的**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发出至开标不少于20天的法定时间;五是规范评标办法,尽量不给串标、围标留有操作空间,所有招标工程,均采取经评审的最低价为最优价的评标办法,并严格执行中标差额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六是采用计算机语音通知系统随机通知评委,严格执行对招标人评委资格和数量的规定;七是强化对开标、评标、定标的监督管理,对具备远程评标条件的一律采取远程或异地评标评标;八是严格执行中标公示不少于两个工作日的规定,及时在**建设招标网上公示中标情况,保证所有相关人能知晓中标结果。

 三、大力推行招标代理,依法促进招标代理规范有序。《招标投标法》以法律条文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省招标投标条例》也明确规定: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招标无效。目前我县建设工程招标应代理率达100%。为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代理招标代理工作质量,我们采取多项措施,从强化人员素质、规范业务收费、程序优化公开等多方面加强管理,对于代理行为不够规范,还存在互相压价承接业务,代理人员业务不熟练,不严格依法代理,不按标准或合同约定收取费用等存在问题,县建设局牵头制定了“**县招标代理机构行业自律公约”,并严格执行《**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苏建招[2006]373号)的规定,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尤其将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资格预审等环节作为招标工作质量控制的重要节点,确保了全县招标投标代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完善评委组成结构,加强评委动态管理。配合省、市招标办组织我县资深评委的申报和初审,针对我县评委所属专业较少,组成还不尽合理,评委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专门编印了评委手册,加强了对评委的动态管理,对评委工作不定期考评、考核,并通过培训班的形式提高评委的业务水平,对提高评标质量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多管齐下,重点预防和监管围标、串标、挂靠等行为。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已严重困扰和制约了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成为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和监管工作的难点。近年来,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针对各种围标、串标方式,主要从预防着手,树立“增加围标、串标难度,强化事后跟踪”的监管思路,采取多种措施:一是充分发挥交易中心功能,网上办理报名,报名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二是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一般都参加投标,若合格人数过多时只可以全部参加抽签抽取方式;三是合理确定评标基准价,针对次低价或有效报价平均值乘以一个在开标会上公开抽取的系数后确定的评标基准价都有被投标人串标利用的案例,要求所有招标工程均采取经评审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并通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差额保证金的方法来限制“低价抢标”现象的发生;四是规范投标保证金交纳,所有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均委托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收代管;五是加强对投标人信用管理的力度,2009年已先后对16家投标企业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以及

 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有不应雷同现象的投标文件等其他不良行为,严格按规定予以了网上公告;六是严格按规定对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备案。做到了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在网上予以公布。通过以上举措,有效地预防和扼制此类现象的蔓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招投标工作的社会形象。

 六、建立健全投诉机制,依法处理招投标投诉。招投标投诉是招投标当人提供陈述、申辩途径的主要方式,我们把处理招投标投诉作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维护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我们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的规定处理投诉。由于我们实行对招标全过程的监管且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工作到位,工程招标情况熟悉,因此个别有投诉意向的项目经我们的耐心解释,拟投诉人最终放弃了投诉。

 结合我县的招标投标现状及仍然存在的诸多不足,我们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招投标监管改革,在招投标监管中转变思路、简化程序、开拓创新,进一步健全招投标监管体系,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工程招投标的后续监管,建立更有效的投诉机制,依法处理招投标投诉,创造和谐、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为实现全县的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下一步我们计划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由于体制的原因,招投标监管体系仍不够完善,特别是建设工程招标后的现场管理涉及建管、规划、质量、安全、城建执法等诸多部门,场内场外还未真正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逃避招标、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行为仍未得到根治。因此我们将加大对招投标场外,尤其是国家扩大内需、园区道路、全县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基础设施和涉及公众安全工程的监管力度。

 2.充分利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作为我县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个载体**台,发挥其信息和硬件设备的优势,要求全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招标必须进中心交易,确保全县的招标投标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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