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新西兰留学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绍兴市柯桥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第 1 页 共 62 页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绍柯采 [2020] 4204 号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2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系统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绍柯采[2020]4204 号 项目名称:_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_____ 预算金额(元):

 ___8597670 元___ 最高限价(元):

 ___8597670 元___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_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本项目物业总面积 3.5 万平方米(包括地下室),其中机关面积 2 万平方米,要求提供(1)安保服务:安排 25 名保安,服务期限 36个月(2021.1.1-2023.12.31);(2)保洁等服务:共安排 36 人,其中:9,名保洁员,19 名勤杂工,1 名面点师,2 名厨师,2 名水电工(其中 1 名兼职高配),3 名消控员,保洁服务期限 36 个月(2021.1.1-2023.12.31)。

 _ 数量:__3___ 预算金额(元): __8597670 元____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_ 本项目物业总面积约 35000 平方米(包括地下室),其中机关面积 20000 平方米,要求提供① 保安服务:安排 25 名保安,保安服务期限:36 个月(2021.1.1—2023.12.31);②保洁等服务:共安排 36 人,其中:9 名保洁员、19 名勤杂工、1 名面点师、2 名厨师、2 名水电工(其中 1 名兼职高配)、3 名消控员,保洁服务期限:36 个月(2021.1.1—2023.12.31)。服务期限为三年,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 859.76 万元,上限价为 859.76万元。

 备注:___/___ 合同履行期限:3 年 本项目 (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cz://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 cz://zc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公告页面附件招标文件可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 年

 11 月 19 日 9 :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czs://zczcygov.cn)

 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19 日 9 :30 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3 号交易室(绍兴市柯桥区纺都路 1066 号)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czs://zczcygov.cn)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_/。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地址:绍兴市柯桥群贤路 2169 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关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589395

 质疑联系人:李晨

 质疑联系方式:13588576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华齐路 1066 号

  传真:0575-88191118

 项目联系人(询问):罗燕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157512144

 质疑联系人:谢宏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5-8413850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育才路财税大楼

 传真:/

  联系人 :韩永刚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58368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czs://zc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400-888-4636;天谷 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 的特别规定

 1 报价要求

 有关本项目开展所需的全部员工劳动报酬(含工资、福利、社保、住宿、伙食、高温、过节、加班、奖金等)、保洁等所需耗材、制服及劳保用品费用、服装、日常运作工具、垃圾清运及处置费、材料、机械损耗、工具、运输 车辆、车辆维修、养护、油料、利润、税金、季检、年检及不可预见费(如突击工作费,人工增加费,设施维护费及其它等)等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 无效:

 ▲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 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 ▲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2 项目采购类型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 货物类:本项目货物类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 分包或转包

 (1)采购人 不同意分包 (2)本项目不得转包。

 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未在系统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投标无效。

 5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不组织。

 6 样品提供

 不要求。

 7 演示 不组织。

 8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无。

 9 投标 保证金 缴纳

 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价的 5% 。

 11 电子招投标说明

 (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

 (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 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6)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开始解密后 1 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注 :

 本项目 通用 总则 条款与前附表等专 用 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 特别规定 )

 为准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1 3.2.1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9 9 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清单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9 19 号),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节能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

 ▲ 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必须 以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 投标人未按 要求 提供品目 清单内的节能产品 或 相关证明 ,投标无效。

 3.2.2 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应当优先提供《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内产品,涉及项目评分条款加分项时,请提供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

 3.2.3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第 16 号)。

 3.3 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3.1 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 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2 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3 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5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6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 询问、质疑、投诉

 4.1 供应商询问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其中有误或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公告 形式 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4.2供应商质疑 4.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2.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 事实依据;

  4.2.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2.6 质疑接收人:详见前附表 4.3 供应商投诉 4.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公告、内容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自行于招标公告所在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cz://zczjzfcg.gov.cn)。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澄清(修改)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附件中直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

 ▲ 未按照公告 要求完 成 采购文件 获取的 , 投标无效。

 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果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需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可加盖实体印章)。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1 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

 11.1.1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11.1.2 投标声明函; 11.1.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11.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1.5 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11.1.6 最近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 (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复印件; 11.1.7 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开标截止时间之间“信用中国” (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11.1.8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2 投标人的 商务技术 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2.1 评分对应表;如果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审法,投标人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此评分对应表,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使用。

 11.2.2 技术响应表;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的(如官网查询截图、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项技术指标视为负偏离; 11.2.3 商务响应表; 11.2.4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11.2.5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11.2.6 项目组主要人员; 11.2.7 售后服务方案(如有)。售后服务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维护、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设置、驻点人员情况等。服务承诺未明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视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 11.2.8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 11.2.9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

 11.3 投标人的 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3.1 投标(开标)一览表; 11.3.2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1.3.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2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投标文件未按本条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

 1 12.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 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商务技术文件”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基础上适当调整,以使内容更加完备,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 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无效”章节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 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6.2 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

 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更换投标文件。

 16.3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7. . 开标

 17.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7.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1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 、资格审查 18.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8.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8.4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8.5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再评标。

 19 、信用信息查询

 19.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19.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19.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4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0.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标

 2 21 1 .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2.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2.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22.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2.3 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七、 电子 交易活动的中止

 2 2 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3.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3.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3.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八、合同授予

 2 24 4 .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 25 5 .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投诉处理等原因导致签订合同延误的除外),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 26 6 .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九、履约验收

 27. . 履约验收

 27.1 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存档备查。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 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27.3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7.4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7.5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7.6 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特别说明:

 1.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

 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以“★”标明。

 3.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它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参加投标。

 (服务类)

 一、服务清单及要求

 1.1 保安管理服务、保洁等管理服务工作项目概况及现状:

 1.1.1采购人将位于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 2169 号的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保安管理服务、保洁等管理服务工作委托给中标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与综合服务。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和分包。同时要求于 2021 年 1 月 1 日 0 时进入保安管理及保洁等管理服务工作。本项目物业总面积约 35000 平方米(包括地下室),其中机关面积 20000 平方米。保安管理现状为采购人各岗位现有保安 22 名(其中女性 6 名),供应商在中标后须在下辖轻纺城人民法庭增加 1 名女性保安员,2 名男性保安员,共计为采购人提供 25 名保安。保洁等管理现状为采购人各岗位现有保洁员 8 名、勤杂工 16 名(四个下辖法庭勤杂工 7 名、食堂阿姨 7 名、绿化 1 名、收发 1 名)、面点师 1 名、厨师 2 名、水电工 2 名(其中 1 名兼职高配),供应商在中标后须增加 3 名女性勤杂工、1 名女性保洁员和3 名男性消控员,共计为采购人提供 36 名保洁等人员。具体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实地踏看。

 1.2 保安管理服务要求、服务范围:

 1.2.1 服务范围及内容 服务范围:采购人所在机关及下辖钱清、齐贤、平水、兰亭、轻纺城五个人民法庭。

 服务内容:中标供应商派驻的保安人员通过门卫、巡逻、监控、安检等手段,落实防火、 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服务范围内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采购人按中标价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1.2.2 保安员配置及时间安排 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 25 名保安,并指定其中 1 名为保安队长。其分配及具体工作时间:

 1.2.2.1 派驻机关保安员共 13 名。在采购人工作期间保持 11 名保安员上岗(其中 5 名保安员(3 男 2 女)定向安排在安检大厅从事安检工作,1 名保安员定向安排在诉讼服务中心工作,1 名保安员安向安排在南大门值勤。该 7 名保安员的作息时间与采购人办公时间一致,不再与其他岗位保安员轮换上班,遇特殊情况服从采购人临时调动、安排),非工作时间保持 2 名保安员上岗。未定

 向从事安检工作的保安员分三班轮岗每班工作八小时,具体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安排。

 1.2.2.2 派驻下辖钱清、齐贤、平水、兰亭四个人民法庭各 2 名保安员(男女各 1 名),派驻下辖轻纺城人民法庭 4 名保安员(3 男 1 女),共 12 名保安员。作息时间与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作息时间保持一致。此外,还需在周六 08:30-16:30 上班在岗。

 1.2.3 质量要求:

 1.2.3.1 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配备合格的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必须持有保安员证。派驻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区域。派驻的保安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采购人提供保安人员的基本人事档案。保安人员应着装统一,并配备基本的保安装备,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工作。

 1.2.3.2 保安人员在遵守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须认真履行采购人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采购人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购人妥善处理。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应立即报告采购人和公安机关,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对在服务区域内的其他突发事件应依据保安员的职责依法妥善处置。

 1.2.3.3 中标供应商应加强保安员的在岗培训,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考核办法, 加强检查督查,奖勤罚懒、奖优罚劣。采购人如书面提出对不符合要求的保安员的更换申请,应在收到之日起 7 日内予以调整。中标供应商要求更换派驻的保安员应提前 7 日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1.2.3.4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管理服务标准提供保安管理服务报告等管理信息。

 1.2.3.5 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保安管理服务内容进行监督,对违反承诺的事项有权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1.2.3.6 因中标供应商责任管理不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采购人有权进行索赔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1.2.3.7 中标供应商应按时发放保安员劳动报酬,依法为保安员缴纳社会保险。

 1.2.3.8 中标供应商应保安员因公发生伤害或意外,依照国家规定依法给予保安员相应的待遇。

 1.2.3.9中标供应商应因派驻保安员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4 保安及车辆管理 内容:为保证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对来访客人进行登记、查检,做好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并做好车辆、道路及环境秩序的维护管理。

 1.2.4.1 保安员:严格登记制度,杜绝闲杂人员进入。

 1.2.4.2 值勤:按规定布置固定岗位,设立楼宇保安,不间断 24 小时巡逻,并建立巡视记录。交接班要准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保证物业安全。

 1.2.4.3 来访登记:如有必要,对外来办事人员要进行人员登记、记录和引导,懂得礼仪知识,讲究文明礼貌。对内工作人员要检查、督促持证进入办公楼。

 1.2.4.4 制止身份不明人员、衣冠不整者和闲杂人员进入单位。

 1.2.4.5 其它突发事件: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有应急预案,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事故隐患。严防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的发生,随时处理紧急情况和制止突发事件,维护工作秩序,确保正常办公。

 1.2.5 管理 内容:对中标供应商的人员、制度、工程、财务、资金等方面的综合考察,宏观控制。

 标准:

 1.2.5.1 管理人员的素质:管理人员要有过硬的思想素质,熟悉分管的业务范围,对采购人交代的任务要清楚、明晰,能够统领各方面工作。

 1.2.5.2 制度健全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应完整、配套、齐全,具有约束力。

 1.2.5.3 人员分管情况:人员安排应合理,具体工作时间及分工明确无误。具有奖罚措施。

 1.2.6 保安管理服务期限:36 个月(2021.1.1—2023.12.31)。

 1.3 保洁等管理服务要求、服务范围:

 1.3.1 服务范围及内容:由中标供应商指派专人以包工包料(即全部耗材和工作所需工具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方式为采购人提供保洁等服务,采购人按中标价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1.3.2 为采购人提供保洁员 9 名(工作地点位于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 2169号)。

 1.3.3 为采购人提供水电工 2 名(工作地点位于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 2169号)。

 1.3.4 为采购人提供面点师 1 名(工作地点位于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 2169号)。

 1.3.5 为采购人提供厨师 2 名(工作地点位于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 2169 号)。

 1.3.6 为采购人提供消控员 3 名(工作地点位于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 2169号)。

 1.3.7 机关及下属人民法庭 19 个勤杂工岗位,提供食堂勤杂、绿化、收发、会务、门卫、保洁等服务,其中:

 4 个下属人民法庭各 2 个勤杂工,1 个下属人民法庭 1 个勤杂工,机关食堂阿姨 7 名,绿化工 1 名,收发 1 名,勤杂工 1 名。

 1.4 保洁等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设置要求:

 1.4.1 保洁员:9 人(要求统一着装,并指定其中一人作为领班)。

 1.4.2 水电工:2 人(要求具有水电、消防、电梯操作上岗资质证,工作时间与法院干警作息时间一致)。

 1.4.3 面点师:1 人(要求具有面点师资格,家住柯桥城区或柯桥城区附近,工作时间为采购人工作日 6:00-16:00)。

 1.4.4 勤杂工:共 19 人。在符合中标供应商用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录用采购人推荐的人选,如推荐人数不足,则由中标供应商选派。(其中食堂阿姨 7名中要求指定一人作为领班)。

 1.4.5 厨师:厨师:2 人(要求具有厨师资格,家住柯桥城区或越城城区,工作时间与法院干警作息时间一致,指定一人负责管理食堂)。

 1.4.6 消控员:3 名(要求具有消防资质证,分三班轮岗每班工作八小时,具体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安排)。

 1.4.7 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以上人员的人事基本档案。

 1.5 保洁等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1.5.1 总则 1.5.1.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对本项目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中标供应商需确保本物业能通过各级部门的卫生、防火、安全等检查,否则需承担违约惩罚。

 1.5.1.2 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进行监督,对违反承诺的事项有权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1.5.1.3 因中标供应商责任管理不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采购人有权进行索赔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1.5.2 物业管理具体要求:

 1.5.2.1 地面、墙面及电控器、门、大厅玻璃、不锈钢面、大理石面、桌面、护栏等无灰尘、油污,无蜘蛛网。

 1.5.2.2 及时清理打扫,地面不滞留垃圾、烟头等杂物。

 1.5.2.3 卫生间内卫生纸、洗手液、卫生球等卫生用品及时补充、更换。垃圾及时清理,每天点两次檀香保持卫生间空气清新。

 1.5.2.4 院领导办公室的打扫时间,原则上为每天上午九时前,如有需要及时打扫。做到桌、椅、沙发、茶几、窗台、窗户、书柜打扫、擦拭一次,并及时清理垃圾、杂物。

 1.5.2.5 会议室、审判法庭、接待室、合议室、羁押室、调解室、律师休息室、信访接待大厅、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大厅、安检大厅、24 小时自助法院、通道、楼梯、卫生间、室外场地等每天至少打扫一次,及时清理垃圾、杂物,如有需要及时打扫。

 1.5.2.6 审判楼四楼多功能厅和地下车库原则为一星期打扫一次,如有需要应及时打扫。做到没有杂物、地面干净没有积水和油污。

 1.5.2.7 两幢大楼楼顶每季度打扫一次,及时清理垃圾和杂物、清理排水沟以保持通畅。

 1.5.2.8 行之苑每周打扫一次,如有需要应及时打扫,及时清理垃圾、杂物。

 1.5.3 机关保洁员作息时间:

 1.5.3.1 保洁员作息时间:冬时(10 月 1 日至第二年的 4 月 30 日)为上午 7 时 45 分-11 时 15 分,下午 13 时 15 分-16 时 15 分;夏时(5 月 1 日至 9 月 31 日):上午 7 时 45 分-11 时 15 分,下午 13 时 45 分-16 时 45 分。

 上述作息时间为无特殊情况下的作息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专项大扫除的, 则不受以上时间限制。

 1.5.3.2 双休日的第一天上午,需到单位做好相关保洁工作。遇连续三天(包括三天)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则需在第一天上午和最后一天下午到单位做好相关保洁工作。

 1.6 保洁等管理、服务具体内容:

 1.6.1 机关保洁服务 1.6.1.1 柯桥区人民法院位于柯桥街道群贤路 2169 号机关大院内室外场地(与马路连接大门口至大楼各门口包括台阶)及法院“门前三包”区域卫生。

 1.6.1.2 审判大楼内所有的通道、楼梯、扶拦、玻璃、不锈钢面、大理石面、三个大厅(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大厅和信访接待大厅)、羁押室、地下车库、楼顶、卫生间、 审判法庭、调解室、合议室、律师休息室、审判楼四楼行之苑及多功能厅。

 1.6.1.3 办公大楼内所有的通道、楼梯、扶拦、玻璃、不锈钢面、大理石面、楼顶、 开水箱、卫生间、会议室、接待室、执行指挥中心、领导办公室。

 1.6.1.4 安检大厅、24 小时自助法院、东大门接待室。

 1.6.1.5 办公楼和审判楼连接走廊(一层、三层处)及玻璃、不锈钢面、大理石面。

 1.6.1.6 南大门和东大门门柱、门面及电动门。

 1.6.1.7 电梯内地毯和大门口脚垫。

 1.6.1.8 大楼外墙、幕墙玻璃,要求每年清洗两次;办公楼与审判楼一楼连廊四周玻璃,要求内外每季度清洗一次。

 1.6.1.9 办公楼、审判楼一楼大理石地面,每半年做一次镜面处理。

 1.6.2 水电工服务 1.6.2.1 服从采购人的调度和工作安排,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1.6.2.2 自觉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操作,确保安全生产,不准冒险作业,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1.6.2.3 熟悉电梯的构造、性能和使用方法。

 1.6.2.4 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管理规程。保证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1.6.2.5 电梯运行中出现突然故障,应首先救援出被困乘客,及时联系电梯维保单位,作好故障记录,并及时汇报

 1.6.2.6 每天对电梯行进行例行检查,观察电梯运行时有无震荡、摩擦声,轿厢内的照明、通讯电话、风扇是否正常等,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1.6.2.7 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操作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大楼内 24 小时正常供水。

 1.6.2.8 负责电气设施、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公共部位灯具完好率达 98%。

 1.6.2.9 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

 1.6.2.10 负责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

 1.6.2.11 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认真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保管好资料、工具。

 1.6.2.12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6.3 消控服务 1.6.3.1 服从采购人的调度和工作安排,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1.6.3.2 自觉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操作,确保安全,不准冒险作业,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1.6.3.3 负责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的监控、检修、保养工作。

 1.6.3.4 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认真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保管好资料、工具。

 1.6.3.5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6.4 面点师服务 1.6.4.1 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一定的面点制作专业技能,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

 1.6.4.2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史,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1.6.4.3 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具有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

 1.6.4.4 熟练掌握各种刀具、烹饪器材的使用和维护。

 1.6.4.5 制作各式点心,并经常更换花式品种。

 1.6.4.6 负责切配、拌制各种生、熟馅。

 1.6.4.7 负责煎炸各种点心,并制作各种点心。

 1.6.4.8 控制成本。

 1.6.4.9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把好食品卫生质量关。

 1.6.4.10 完成采购人分派的其他任务。

 1.6.5 厨师服务 1.6.5.1 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厨师专业技能,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

 1.6.5.2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史,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1.6.5.3 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具有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

 1.6.5.4 熟练掌握各种刀具、烹饪器材的使用和维护。

 1.6.5.5 制作各式菜肴,并经常更换花式品种。

 1.6.5.6 控制成本。

 1.6.5.7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把好食品卫生质量关。

 1.6.5.9 完成采购人分派的其他任务。

 1.6.6 其他物业服务 除上述保洁等服务外,中标供应商还需为采购人提供法院下属人民法庭的保洁、门卫、食堂勤杂、花木养护、收发、会务等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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