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框架合同(超完整!)

来源:新西兰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18 点击:

 采购框架合同( 超完整!) 采购框架合同(超完整!) 合

 同

 条

 款

 买方:广东 XX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能在采购方面得到更快捷、更周到、更优质的服务,及乙方得到长期稳定的销售,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买卖原则 1 1、 、 乙方负责提供合理报价及生产前置时间,依甲方采购订单内容生产交货,并承担质量保证的责任,甲方应依双方议定后的价格及付款条件付款。

 2 2、 、 乙方应与甲方共同建立产品的质量和货期服务信誉,严格遵守双方制定的运作流程和管理规定,并且接受甲方代表的业务监督。甲方代表的业务监督旨在给予乙方工作的支持和促进。

 第二条

 本协议签订及执行条件

 1、本协议(含附件)与《采购订单》都作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2、乙方长期为甲方供应

  。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若该等供应或经营需具有相应资质、许可或批准的,乙方应当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并保证依法具有完全的资 格和权利经销本协议约定的产品;否则,乙方全部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应配合甲方节能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在不改变供应价格的基础上,应尽量提供安全环保产品,并按的要求执行。

 4、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销售给甲方的产品委托给第三方生产;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乙方索赔 贰拾万元。

 5、当乙方供应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范畴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和资料 (如 CE 证书);如乙方产品未取得认证,乙方应自愿积极申请相关认证。当乙方产品不属于强制性认证范畴的,但当使用了乙方产品的甲方产品有认证要求时,乙方应自愿积极进行相关的认证(如 CQC认证)。

 第三条

 订单要求

 1、甲方以采购订单形式,列明产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时间等为订购内容传送给乙方。

 2、依甲方的需求预测信息,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库存量,以满足甲方 的需要,但对甲方无约束力。

  3、当乙方意欲停止生产或供应、变更产品规格或改变任何产品的关键材料或原材料,乙方应在 该停止或变更开始实施之日的至少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以便使甲方有机会根据可能需要的数

 量去下达购买订单,乙方将不得拒绝此购买订单,且购买价格以当时的为准。

  4、当有正式业务发生时,甲方将创建采购单,然后发送采购单的副本给乙方。采购单需甲乙双方 委托代表签字确认生效(双方委托代表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代表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5、采购单上的交货期是指乙方将甲方订购的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的日期。

 6、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购单的 1 个工作日内,应对订购单的每一项订购物品的交货期进行书面确认 (主动确认)。

 7、在所有情况下,乙方有责任提供订购单的书面确认给甲方。如乙方未能在收到购买订单后 24 个小时之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确认或者拒绝订单通知,则视为乙方接受订购单,并接受订购单要求的交 货期(被动确认)。

 8、订购单的乙方书面确认应提供订购单上每一项订购物品的交货期。如果乙方不能做到订购单上 的交货日期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的采购部门,并提出一个新的交货日期,并经甲方确认。

 9、订货金额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采购订单》的实际执行数据为准。乙方履行《采购订单》时, 实际交货重量(此处的‘重量’可根据产品性质更改为‘数量’)以甲方的订单要求为准,如有 不足或超出订单要求时,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请求,则乙 方必须按订单要求履行。

 第四条

 交货规定 1、本协议涉及的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要求见《采购订单》,甲方检验乙方的产品质量时,采用双方认可的“质量技术标准及检验要求”,以及经甲方认可双方封样的样品。

 2、样品的封存:甲方向乙方提出样品的品种及数量需求后,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样品交 给甲方验收。若甲方没有异议,双方封样;若甲方对乙方样品质量存在异议,甲方应在收到样品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双方重新约定的期限内,将改善后的样品交 给甲方检验。如符合要求双方封样;如再次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和相应的样品需求。封样样品应作为乙方今后履行《采购订单》的检验标准和甲方验收产品的对照依据。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交货日期、交货数量、质量及规格将货物送至甲方工厂仓库。运 费由乙方承担。如果产品在运输途中有损坏,则由乙方负责处理。若甲方交货地点变更时,乙方应 按甲方指定的新地点交货(以甲方代表签订的书面文件说明为准)。

  4、乙方作为甲方长期合作供应商,在采购价格、到货速度、产品质量和结算周期方面必须给予 甲方最大的优惠。若因市场因素变化需要调整价格时,双方需协商确定。如果乙方未能按首次确 认的日期交货,乙方须赔偿甲方停工待料的损失,按 1000 元/天人民币处罚,甲方将直接从当月 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且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其它相关损失赔偿的权利。

 5、乙方在向甲方供货时应根据甲方所采购货物的品质稳定性及订购数量提供合理的备品。

 6、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验收人员先对乙方交货数量进行确认。送货同时,

 乙方须开具送货单,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订购单编号、物料编号、物料规格、数量(不可出现 单价)。甲方验收人员须在乙方送货单上签收数量,但对产品品质不作具体确认。产品品质待乙方 交货后由甲方品质验收人员事后对其根据双方确认的品质要求进行检验。

 7、如双方任何一方中途改变产品交货地,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变更方承担。

 8、在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安排在甲方正常上班时间交货(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 17:00),周末及节假日一般不予收货,若乙方在未知会甲方前提下,非正常时间交货,乙方得 自行处理所交货物。

 9、乙方交货时,应持甲方认可的内容和份数之交货单据详细填写,再办理交货手续,送至甲方 指定存放地点,在清点签收后,乙方自行带回交货清单一联,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责任自负。

 第五条

 产品的包装运输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须在最小包装上及产品外包装上分别标识清楚订单号码、物料名称、 数量、型号、送货日期及 ROHS 标识等内容,如甲方未对包装方式提出特殊要求,乙方可自行 决定包装方式;如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的包装要求须在下达具体订购单时加以说明或提前告知 乙方(在乙方产品未进行包装之前)。

 2、产品的包装和运输方式依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约定的要求执行,包装物必须保证产品被运输至 甲方指定的地点时,产品质量不受任何影响,且在此基础上尽量使用环保可回收的包装方式和 材料,并于外包装上显明位置贴上物料标示卡。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所交货物、数目应与交货清单内容相同,若甲方抽验时发现短少现象,则按乙方当次所 交货物中最少数为单位计算验收,乙方不得异议。

 4、若经货运/快递公司送货,甲方收到乙方的货物时需当面与货运公司进行包装验收,对于有破 损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并同时书面通知乙方。

 5、若乙方包装箱需回收,甲、乙双方应及时签收,否则,过期甲方不接受乙方回收包装箱要求。

 第六条

 质量规定 1、甲方对乙方在履行《采购订单》时交付的产品,依据双方封样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若乙方所交货物经甲方品质部门抽验、判定不合格整批拒收时,乙方应 接到退货通知后,三日内重新交货并取回不良品,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货款总额千 分之三支付甲方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 7 日,甲方有权直接将不良品全部退给乙方或自行处理, 并抵冲货款,同时保留向乙方追索损失的权利;上述为产品表面验收异议期限,若乙方产品需在 使用中才能发现质量问题的,异议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但最长不超过产品质保期(质保期从甲 方验收之日起计算)

 2、零散退货品〈非整批交货之拒收但含超交数〉在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主动到

 甲方工厂取回,过期不载回,视同乙方自愿放弃,同意由甲方自行处理。

 3、如有退货通知,乙方未能依规定时间交换良品,甲方被迫特采使用时,乙方同意支付甲方全 检、整修、工时损失及其它一切费用。同时甲方保留让步接收乙方产品的付款折扣权限。

 4、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产品存在缺陷而导致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甲方所属子公司、甲 方分公司或下游合作厂商) 财产损失或其人员身体伤害的,乙方应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赔偿 责任,同时还要免费提供产品供甲方更换处理。

 5、凡涉及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有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规格、加工工艺、生产地 点和原材料)时,变更执行前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提出索赔要求。

 费用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用、换货费用。反之,则由甲方自行承担。

 6、当乙方对甲方的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相关权威检测机构检测 结果为依据(如赛宝或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但该异议处理不应影响甲方先行要求更换产 品的决定,乙方应先满足甲方对采购产品的需求。若检测结果认为乙方异议不成立,则乙方承担 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

 付款规定 1、乙方应本着双方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给甲方优惠报价,不允许有价格欺诈行为(价格 超出同等条件下同行水平 20%),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按行情价格支付货款或处罚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给予乙方的货款支付期为:月结 30 天,1 日至 31 日为本月有效结帐期,甲乙双方于下月 5 日前核对好账务,并在 15 日前将 17%有效增值税发票提交至甲方,甲方于下月 31 日前支付货款, 节假日顺延。

 但乙方必须保证在此期间内,所交产品经甲方验收其重量(此处的‘重量’可根据 产品性质更改为‘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并且乙方提供有效 17%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如因乙 方所交产品重量(此处的‘重量’可根据产品性质更改为‘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或乙方未 及时提供发票,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2、甲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的付款约定,如不能按期付款,应主动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延期付款,无理逾期三十天未支付,则乙方有权自延期之日起2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正式提出收取货款的1‰做为滞纳金,逾期未书面提出,视为弃权。

 第八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

 1、乙方有义务对本协议中所涉及的甲方产品的颜色、外观、商标、标志等相关知识产权进行保 护,不能挪作它用,任何泄密、外流、模仿均属于侵权行为。双方特别约定:若乙方违反本条之 规定,则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 50 万元的违约金,如甲方不具有关于产品的颜色、外观、商标、 标志等相关知识产权,则不受本条款的约束。

 2、若是乙方自行研发设计的产品或加工工艺,乙方有义务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 方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同时需向甲方支

 付不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的违约金。

 3、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甲方支付了部分或全部开发费用的,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前,乙方必须 保证不会将此产品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同时由乙方独自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保密 1、甲、乙双方必须就双方的订购单价进行严格保密,如其中有任何一方违反本条,且有证据证明,同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反方负责给对方进行全部损失的赔偿。

 2、乙方必须对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样品、财务信息等进行严格保密,如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样品、财务信息未进行保密导致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要求 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的权利. 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技术资料、图纸所生产的配件,只能供甲方使用,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 术资料、图纸及技术信息开发研制的产品,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配件或产品提供 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5、甲方对乙方制造(提供)的货物可能侵犯了第三者的知识产权等不负责任,双方有义务及时 相互通知一切侵权行为或侵权可能性。

 6、在任何情况下,若未获得甲方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接待媒体和向媒 体发布任何有关甲方公司品牌的信息及意见。若乙方违反此规定,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保 留向乙方索赔和诉诸法律的权利。

 第 十 条

 廉政条款 1、乙方同意不得为供货、结算等事项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 价证券、实物或其他形式的好处。

 2、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违纪、违法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 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乙方不可有 异议。

 第 十一 条

 违约责任 1、如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交期、交量,乙方不能达成时,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的 20%作为违约金。

 如导致甲方客户取消订单,则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已购进的其它材料费、加工费、误工费、违 约金以及甲方保留乙方赔偿相应利润的权力。

 2、如在乙方所提供产品保质期内,经鉴定为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甲方的一切损失;如因在乙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甲乙双方协定的品质要求而造成甲方货期耽误或其 它相应的损失时,由乙方负责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

 3、如乙方所供的产品按合同规定乙方须提供备品给甲方而没有提供时,则甲方在办理入库时直接

 从乙方送货数量中扣除。

 4、如果因乙方所供货物涉及到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专有权利或货物来源不合法,从而造 成甲方任何经济及信誉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如果因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不符合乙方所提交给甲方的认证资料上的限值,或者不符合欧 盟 ROHS 上的相关要求,由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做出相应的赔偿。同时,如乙 方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欧盟 ROHS 上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力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乙方的相关损失,甲方将不作任何赔偿。

 6、若甲方产品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被第三方索赔,如属乙方产品或加工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含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包括甲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甲方处理事故所花的费用等)。

 7、乙方未按约定,擅自解除合同,支付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造成供货的一切损失。

 8、由于地震、水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 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 15 天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 以及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经对方确认,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 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1、甲方在经营困难时,可与乙方终止或解除合同。

 2、乙方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订单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报价与真实价格严重不符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乙方要解除合同,应在解除合同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协商同意后,进行清理账户并 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乙方应归还甲方的技术信息资料及其他财产。

 4、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 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

 法律管辖。如果本合同中有无法执行的条款,双方应根据原条款的真实意图另行订立新的款项。

 2、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 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乙方需提供自己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书复印件给甲方,作为此合同附件。

 2、本合同正本及其列明的文件构成双方之间完整的协议,不得补充、修改,其他一切未列入本协 议的口头表述对双方无约束力,除非另有双方授权人签字之书面协议。合同订购的产品、服务、合

 同文本正面戓背面说明的要求等内容均受本合同约束。

 3、未经另一方授权代表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任何权利。

 4、任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书面协议必须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有双方公司公章。双方授权代表必须由双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并加盖授权方公司公章。

 5、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 2 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双方须重新签订协议。

 6、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7、本合同除正本以外之任何复印件、传真件均不具有法律效力。订购单的签署可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即可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所有与本合同一并生效的有关附件须加盖双方合同公章和双方代表人签字。本合同附件有:

  一.《采购订货单》;二.《品质保证协议》;三.《反商业贿赂协议》; 四.《保密协议》;

 五.《技术保证承诺书》;六.《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

 甲 方:广东 XX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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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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