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表修订说明

来源:新西兰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13 点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表修订说明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领,从源头和制度上解决“同案异罚”等不规范行为,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川公发〔2014〕98 号,以下简称“处罚裁量标准”)要求,决定对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进行细化修订,对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设定了处罚罚则,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表没有编制代码的此次予以增补,现说明如下:

 一、“处罚裁量标准”中,其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范围与“实施办法”规定的罚款幅度一致的,本修订表不再重复编制;其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为定额,而“实施办法”规定的罚款幅度设定为自由裁量范围的,本修订表也不再重复编制,仅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以设定为“默认值”方式解决。

 二、按“处罚裁量标准”对涉及超速违法行为的 13491、13501、13511、13521、1628、1629、1630、1631、1632、1633、1634、1635、1636、1721、1722、1723、1724、1725、1726、1727、1728、1729、4609、4610、4611、4612、4706、4707、4708、4709、4710、4711、4712、4713 等 34 个违法行为代码进行细化为 13492、13502、13512 等 172 个新细化代码,其中新细化代码 13522 的违法行为表述依据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3〕455 号),表述为“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限速 60 公里/小时<含>以下的)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10%未达 20%的”,其余细化代码的违法行为表述均为在部局标准代码违法行为表述中插入道路限速值范围。

 三、根据“实施办法”和“处罚裁量标准”规范,将违法行为代码 1039 细化为 1039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和 1039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两代码。

 四、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新增加 7047、7048、7049、7050、7051、7052、7053、7054、7055、7056、7057、7058、7059、7060 等 14 个违法行为代码和细

 化 20071、30011 两个违法行为代码。

 五、本修订表发布后,细化前的原违法行为代码停止使用。对已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原违法行为代码信息尚未处理完结的,保留原代码并办理违法处理业务,其处罚幅度应当按违法情节,执行“处罚裁量标准”。

 六、对外省转递到我省的、涉及此次细化修订的违法行为代码,统一按 “原违法行为代码+T”对应。当事人选择在牌照核发地接受处理的,应当执行“处罚裁量标准”。

 以上代码 2015 年 5 月 9 日前完成系统内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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