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招标文件

来源:新西兰留学 发布时间:2020-07-31 点击: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施工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

 440200- - 201608- - 999121- - 0001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

 8 8 月

 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韶关市交通运输管理中心的委托,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440200-201608-99912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施工 三、采购预算:207.5 万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更新改造市区公交候车亭(27 座)及站场、更新改造市区公交候车亭及场站站牌工程施工(详见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

 六、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等条件

  ①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 按照韶检发[2013]96 号《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若有)和项目经理本次招标开标前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为 0751-8468176)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

 4 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当将告知函原件编列入递交的投标文件中。

  ③ 韶关地区以外的外地企业须已在韶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诚信登记手续并在有效期内。

  ④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 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外地企业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⑤ 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⑥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的投标。

 七、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地点 现场踏勘:本项目于 2016 年 9 月 1 日上午 10:00 时,组织投标人到现场踏勘了解场地情况,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到现场进行勘查,取得采购单位盖章的现场踏勘证明书(格式见附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正本为原件。如无,则视为无效投标。统一集中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二公里金韶苑 6 栋二楼(联系人:关工、江工,联系电话:0751-8891328),统一集中时间 2016 年 9 月 1 日上午 09:50 时。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6 年 8 月 23 日至 2016 年 8 月 29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00;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二公里金韶苑 6 栋二楼);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套(售后不退)。

 九、参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5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二公里金韶苑 6 栋二楼)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开标评标地点

  开标时间:

 2016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

  开标地点: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二公里金韶苑 6 栋二楼)

 十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

 韶关市交通运输管理中心

  联系人:

 曾工

  联系电话:

 0751-888528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二公里金韶苑 6 栋二楼 联系人:肖爱平

  联系电话:18922594176

  传真:020-87251207

  邮箱:gdjdsg@163.com

 2016 年

 8 月 23 日

 6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

 一、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等条件

  ①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 按照韶检发[2013]96 号《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若有)和项目经理本次招标开标前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为 0751-8468176)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当将告知函原件编列入递交的投标文件中。

  ③ 韶关地区以外的外地企业须已在韶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诚信登记手续并在有效期内。

  ④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 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外地企业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⑤ 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⑥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 采购项目内容、参数及要求:

 7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注:1 1 )。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 2 )

 、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三、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

 市区公交候车亭改造明细表(7 27 座)

 序 号 站名 位置 数量 规格 备注 1 市委站(西)

 熏风路 1 8x1.75x2.85(M)

 2 东堤横街(西)

 东堤路 1 6x1.75x2.85(M)

 3 市政府(中山路口)

 东堤路 1 6x1.75x2.85(M)

 4 峰前街(东)

 东堤路 1 8x1.75x2.85(M)

 5 电视台 东堤路 2 8x1.75x2.85(M)

 南侧往北移 50 米 6 北门(东)

 西堤路 1 6x1.75x2.85(M)

 往南移 30 米,移至福利彩票门店前 7 市政府(北苑)

 中山路 1 6x1.75x2.85(M)

 8 和平路街口 西堤路 1 6x1.75x2.85(M)

 9 教师公寓 大学路 2 6x1.75x2.85(M)

 10 林家坝 韶南大道 2 8x1.75x2.85(M)

 11 高头村 韶南大道 2 8x1.75x2.85(M)

 12 广塑厂 韶南大道 2 8x1.75x2.85(M)

 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工期 数量

 工作内容 预算金额 1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施工 70 日历天 一项 更新改造市区公交候车亭及场站 200 万元 207.5 万元 更新改造市区公交候车亭及场站站牌 7.5 万元

 8 13 937 地质队 沐溪大道 2 8x1.75x2.85(M)

 14 小阳山 沐溪大道 2 8x1.75x2.85(M)

 15 三江水泥厂 沐溪大道 2 8x1.75x2.85(M)

 16 西联大道(北)

 沐溪大道 2 8x1.75x2.85(M)

 17 消防特勤中队 沐溪大道 2 8x1.75x2.85(M)

 合计:27 座 注:候车亭结构全部是钢结构,建设数量以招投标具体实施建设金额确定相应递增递减。增减建设的候车亭具体位置、规格另定。

 四、 项目商务需求

 1、项目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包含完成本工程的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2、招标范围:更新改造市区公交候车亭(27 座)及场站、更新改造市区公交候车亭及场站站牌工程施工。

  3、工期要求

  3.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70 日历天中标人必须在所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招标工程。

  3.2、施工工期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计,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3、因中标人原因,工程没有按期竣工时,中标人须在逾期第壹天起每天按合同价款的 3‟向招标人返纳逾期违约金。

  4、工程质量标准和使用材料、机械要求 4.1、工程技术要求: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现行标准为依据,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如未达到合格标准,则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 1%向招标人返纳质量违约金。

 4.2、中标人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监理单位要求停工和返工的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3、保修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9 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返修,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4.4、对工程用材料和设备的要求 4.4.1、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质量要求不低于工程量清单所列的要求。本招标文件(包括答疑纪要、补充及修改文件)中招标人对材料或设备有明确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人要求,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未明确响应者视为默认;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虽有响应但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中标后必须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4.4.2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确认后的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颜色要求采购。如变更规格、型号、品牌或颜色,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报有关审核部门重新核定单价后方可采购,并相应调整工程造价。主要材料必须先提供样板给招标人确定其颜色、等级等,然后方可使用。

 4.4.3 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材料或设备设有明确要求,则中标人必须使用合格材料或设备,主要材料和设备在使用之前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工程承包方式

 中标人以中标价按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方式承包施工,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如确需分包须与招标人协商并得到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并报工程主管部门备案。

 6、工程结算原则 6.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即为签订施工合同时的合同价。

 6.2、工程结算原则为:工程结算在工程量清单、设计施工图不变的情况下,按合同价包干。工程量清单以外超出部分按实单独结算,工程量按甲乙双方签证确认的、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增加项目如为投标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投标价进行计算;增加项目如为投标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其主要材料价格按本工程的投标价中的材料价格计算,韶关市建筑经济信息材料参考价没有的材料价由甲乙双方市场询价确定),经审核后的造价再下浮 10%后进行结算;结算时规费、税金等其它费用则按有关规定计算,经招标人审核后按实际发生的造价作为工程结算价款。

 7、工程付款办法 7.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10 7.2、每次的工程进度款按发包人核定数的 80%进行支付。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不超过中标价的 80%。

 7.4、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拨付办法:按 2010 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执行。支付可参照比例 5:3:2,即开工前经过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人员确认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合格(含五通一平)即支付 50%;总体项目完成 80%时,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30%;竣工验收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到100%。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可扣除相当于所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项目管理费用。

 7.5、变更工程造价必须经监理公司核实,并经发包人核定后方可支付; 7.6、结算审核完成后,发包人于次月支付至审定总造价的 95%。

 7.7、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缺陷期(两年)满后,若未发现任何重大质量问题后,于次月付清(不计利息)。

  8、履约风险保证金 8.1、按中标价的 5% 8.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前 7 天向招标人交付,并在招标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5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如逾期 3 个工作日招标人仍未收到全部履约保证金时,有权另行选择中标人。

 8.3、在施工过程中,如中标人由于自身的资金、技术、质量、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4、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设计文件所载明的技术规范、要求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0 日历天内退回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8.6、有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当地仲裁部门裁定,法律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8.7、当中标价与上限价偏离大,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上限价-中标价的差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11 第三部分

 投标 人 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

 韶关市交通运输管理中心

 2.2“监管部门”是指:韶关市财政局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2.5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 “中标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

 12

  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货 物 服 务 工 程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 0.01% 0.01% 0.01%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成交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 1+2.8+2.75+14+2=22.55(万元)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理服务费账户:

 户名: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账号:656157745627 开户行:中行韶关熏风支行 5.现场勘察 5.1 现场踏勘:本项目于 2016 年 9 月 1 日上午 10:00 时,组织投标人到现场踏勘了解场地情况,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到现场进行勘查,取得采购单位盖章的现场踏勘证明书(格式见附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正本为原件。如无,则视为无效投标。统一集中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二公里金韶苑 6 栋二楼(联系人:关工、江工,联系电话:0751-8891328),统一集中时间 2016 年 9 月 1 日上午 09:50 时。

 5.2 投标人现场勘察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负责。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13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书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收到澄清修改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6.2 投标人收到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后,若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资料以及现场情况有疑问者,以书面形式在答疑截止前(应当在招标文件公示期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递交或传真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答疑截止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有编号的补充通知(或补遗文件)发放(或传真)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询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4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

 14 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 量

 7.投标的语言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7.2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8. 投标文件编制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8.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 投标报价 9.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9.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9.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15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9.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 备选方案 10.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1. 联合体投标 11.1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1.2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12.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财务状况报告(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复印件加盖公章)。

 12.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2.3 证明投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2016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6:00 前)提交人民币贰万零柒佰伍拾元(¥20750 元)的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并请注明“440200-201608-999121-000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账号:656157745627

 16 户行:中行韶关熏风支行 财务室联系电话:0751-8891328

  联系人:方小姐 13.3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响应。

 13.4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人)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3.5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中标供应商凭采购合同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4. 投标的截止期 14.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开标时间,超过开标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5.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还需提供投标文件刻录电文光盘一份,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放置于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5.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报价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6.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7 16.3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7.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7.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18. 开标 18.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18.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唱标记录,唱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19.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19.1 评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 5 人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9.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19.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8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20.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0.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0.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0.4.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授权的;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的(即标注★号条款)技术与商务条款产生偏离的。

 19 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10)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人代表或该项目授权代表、拟委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4.2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1.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投标的评价 22.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3. 授标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3.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3.3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质疑

 20 25. 质疑 25.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原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

 25.2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5.3.1 有明确的质疑对象; 25.3.2 有基本事实及证据; 25.3.3 符合法定的时效要求; 25.3.4 履行必要的工作程序。

 25.4 供应商提出质疑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25.4.1 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25.4.2 质疑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事实证据; 25.4.3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授权人)签字和盖章; 25.4.4 其他需要提供的内容等。

 25.5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且必须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必须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后,才能作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质疑函原件必须现场递交,供应商提起质疑时需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索取质疑受理回执书,受理日期以质疑受理回执日期为准。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6. 合同的订立 26.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1 26.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7. 合同的履行 34.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4.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6.2 条的规定备案。

 八 、适用法律

 28.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9.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30.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一)初审 1.资格性检查; 2.符合性检查; (二)比较与评价 1.商务评价; 2.技术评价 ;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逐条进行评审。

 22 3.价格评价; 4.综合比较与评价。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31.评标标准 31.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有关规定,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31.2 评标委员会根据对标的进行的综合评审,以实质上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审查小组按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以下公式进行打分:

 评标总得分=F1+ F2 +„„+ Fn F1 、F2 „„F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注:在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后,进行汇总得分,汇总得分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在打分时,保留两位小数点。

 权重比 例:

 评分项目名称 分值 技术 30 商务 40 价格 30

 31.4 评标细则 31.4.1 技术比较与评价 由评审小组对通过审查的报价文件的以下技术指标的响应性进行比较与评

 23 分:

 项目 基础分 分项内容 评分细则 得分 总计 单项

 30 设计方案 1.提供设计说明,体现节能、节约、环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优得 5 分,良得 3 分,差得 1 分; 2.提供效果图(效果图须与候车亭建设地点作背景,不同规格的候车亭不少于一张),方案体现简洁、美观、实用、耐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每张效果图优得 5 分,良得 3 分,差得 1 分,最高得10 分; 3.提供不同规格候车亭平面、立面、剖面设计图,且设计深度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优得 10 分,良得5 分,差得 1 分; 4.提供不同规格候车亭基础图,且基础选型合理,优得 3 分,良得 2 分,差得 0 分; 5.提供不同规格候车亭电施方案图,优得 2 分,良得 1 分,差得 0 分;

 注:各评委评审得分不同时,取各评评审得分算术平均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

 24 31.4.2 商务评标细则 (1)由评审查小组对商务文件的指标的响应性进行比较与评分; (2)指标比较与评价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评分

 分值

 评分细则

 1、企业荣誉证书(注:参建获奖项目不计分)

 5 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发证时间为准)获得市级或以上颁发的奖项,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高得 5分; 评审时须提供原件核对,提供复印件不得分。

 2、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项目经理取得业绩情况(项目经理必须与参加投标时的项目经理一致)

 以获得最高分记分,不累计(须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和发文材料)

 6 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获得过全国优秀项目经理的得6 分; 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获得过省优秀项目经理的得 3分; 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获得过市优秀项目经理的得 1分; 评审时须提供原件核对,提供复印件不得分。

 3、企业重合同守信用情况(须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 )注:必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复印件及网址,否则不得分。

 8 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连续 20 年以上(其中必须有2015 年年度公示)得 8 分; 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连续 10-20 年(含 20 年)(其中必须有 2015 年年度公示)得 4 分; 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连续1-9年(其中必须有2015年年度公示)得 2 分; 评审时须提供原件核对,提供复印件不得分。

 4、投标人信誉企业(以建筑协会颁发为准)

 6 韶关市 AAA 级信用企业 6 分; 韶关市 AA 级信用企业 3 分; 韶关市 A 级信用企业 1 分。

 评审时须提供原件核对,提供复印件不得分。

 5、服务便利性 5 投标人注册地为韶关地区的法人的得 5 分,投标人注册地不在韶关,但在韶关设有固定服务机构(以分机构营业执照为准)的得 2 分,其他得 0 分。

 评审时须提供原件核对,提供复印件不得分。

 6、企业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实绩(只按企业获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10 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发证时间为准)获得过国家工程项目 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得 10分 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发证时间为准)获得过省级工程项目 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得 5 分 评审时须提供原件核对,提供复印件不得分。

 合计

 40

 25 31.4.3 价格比较与评价 价格核准:评审委员会对有效报价人的报价进行详细复核,如有报价或计算上的错误的,进行修正。修正原则如下:

 A、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述的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的金额为准; B、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C、所有有关价格的修正,均由投标人确认,如投标人不接受评审委员会修正的报价总价的,其报价将确认为无效报价。

 D、 价格分数评价如下:

 (1)投标人能按照采购标的的正常价格进行报价; (2)价格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点)。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投标人汇总得分出现并列时,选价格低者;若得分及报价均相同,由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31.5 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31.6 对于被做出不诚信行为等级记录且该记录尚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应明确在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一定的分数扣减或价格增加。具体标准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对于一级不诚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 5%的减分,二级不诚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 7%的减分,三级不诚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 10%的减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或性价比法的,对于一级不诚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 5%的加价,二级不诚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 7%的加价,三级不诚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 10%的加价。

 注:关于《韶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管理办法》(韶财采购〔2015〕7号)的具体内容,供应商可在韶关市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下载。

 26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工程类)

 甲

 方:

 乙

 方: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 三、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五、 履约保证金

 5.1、按中标价的 5%

  5.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前 7 天向招标人交付,并在招标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 5个工作日内与 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如逾期 3 个工作日招标人仍未收到全部履约保证金时,有权另行选择中标人。

  5.3、在施工过程中,如中标人由于自身的资金、技术、质量、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7

  5.4、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设计文件所载明的技术规范、要求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5.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0 日历天内退回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5.6、有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当地仲裁部门裁定,法律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5.7、当中标价与上限价偏离大,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上限价-中标价的差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六、工程款的支付

  6.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6.2、每次的工程进度款按发包人核定数的 80%进行支付。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不超过中标价的 80%。

  6.3、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拨付办法:按 2010 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执行。支付可参照比例 5:3:2,即开工前经过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人员确认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合格(含五通一平)即支付 50%;总体项目完成 80%时,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30%;竣工验收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到100%。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可扣除相当于所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项目管理费用。

  6.4、变更工程造价必须经监理公司核实,并经发包人核定后方可支付;

  6.5、结算审核完成后,发包人于次月支付至审定总造价的 95%。

  6.6、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缺陷期(两年)满后,若未发现任何重大质量问题后,于次月付清(不计利息)。

 七、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7.1、因承包人原因,工程没有按期竣工时,中标人须在逾期第壹天起每天按合同价款的 3‟向招标人返纳逾期违约金。

  7.2、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现行标准为依据,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工程在竣工验收或分部工程验收时没有达到合格标准,我方按合同价款的 1%向发包人返纳质量违约金。并达到合格标准为止,同时承担所有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

 28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29 第五部分

 投标书格式

 以下格式文件仅供参考,供应商须根据项目要求和自身情况自行填写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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