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产清查管理制度-绍兴总工会教学内容
来源:日本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
绍兴市总工会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产管理 , 保证财产安全和完整 , 强化内部会计监 管,规范会计行为,根据《会计法》和《工会会计制度》 、《工 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二条 各单位财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 资产清查工作。
第三条 财产清查是指各单位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 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 实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第四条 各单位对各项财产的清查,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一般在年终决算前实施。
1 、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存货以及特 别贵重的商品清查,应按照《绍兴市总工会货币资金内部控 制制度》的要求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2 、对应收应付款项、借入借出款项的清查,应每半年至 少进行一次。
3 、对其他资产的清查,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定期或不定 期的清查,但需保证每年至少清查一次。
第五条 流动资产的清查。
( 一 )
对货币资金的清查:
货币资金是否存在; 货币资金的
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各类货币资金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 、对库存现金的清查:
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 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 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是否相符。
2 、对银行存款的清查: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逐一查对、 核实。
3 、对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按其他货币资金账户及其明 细分类账逐一核对。
( 二 )
对应收应付款项、 借入借出款项的清查:
应收应付款 项、借入借出款项是否存在;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是 否可收回。
1 、编制应收应付款项、借入借出款项清查表,列明应收 应付款项、借入借出款项的账龄及余额的构成。
2 、对账龄长、金额大的应定期向债务人函证,并根据回 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回函金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 并按规定程序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 三 )
对存货的清查:
确定存货是否存在; 存货是否归本单 位所有;存货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存货的品质状况。
1 、制定清查盘点计划,编制存货清查盘点表,做好实物 清点工作。
2 、检查存货明细账登记的金额与存货总账登记的金额是 否一致。
第六条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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