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司法局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日本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17 点击:

  潮州市司法局开展 “风险点、危险源”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抓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根据《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实施全市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潮安委[2017]1 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有效提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德煌任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由佘子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局所属各单位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负责排

 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

 市局领导结合各自分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检查、督促分管科室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确保排查整治行动有序高效开展。

 各县区司法局要参照市局做法成立有关组织机构,认真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

 三、排查整治对象和时间

 本次排查整治的对象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可能产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办公场所和工作领域等。排查整治行动从 2017 年 2 月开始到 12 月底结束。

 四、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司法局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全面梳理本部门、下属单位办公场所和分管业务领域薄弱环节,牵头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推动全面普查、辨识、评估和管控风险,整治隐患。

 (二)市局所属各单位 局政治处:负责专项行动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自身办公场所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各县区各科室上报信息的汇总工作;检查、督促所属领域组织开展好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行动;开展局机关公用场所及自身办公场所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局法规科:负责专项行动的法治保障工作;检查、督促司法鉴定领域组织开展好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行动;开展自身办公场所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局法制宣传科:负责专项行动的法治宣传工作;开展自身办公场所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局公证律师管理科:检查、督促律师、公证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好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行动;开展自身办公场所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局基层工作指导科:检查、督促人民调解、安置帮教领域和司法所组织开展好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行动;开展自身办公场所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局社区矫正工作科:检查、督促社区矫正领域组织开展好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行动;开展自身办公场所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市法律援助处:检查、督促法律援助领域组织开展好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行动;开展自身办公场所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市公职律师事务所: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开展自身办公场所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市韩江公证处:开展自身办公场所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五、 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

 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是全面排查整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定期开展排查,落实整改责任,要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釆取切实可行措施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降低安全风险,全力筑牢安全防线。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把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时考虑、同时部署、同时落实。要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创新督查检查方式,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

 四是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局、局所属各单位要加强工作情况的信息报送,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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