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目录

来源:日本留学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

 宁远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

 目

 录

 一、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和意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规划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布局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畜禽养殖区类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畜禽养殖“三区”布局划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畜禽禁止养殖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畜禽限制养殖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畜禽适合养殖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实施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组织实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实施步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执行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畜禽禁止养殖区的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畜禽限制养殖区的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畜禽适合养殖区的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保障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有关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宁远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

 ( 报批稿)

 一、前言

 1 1. . 目的和意义

 为了减少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防止和减少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应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从畜禽养殖的布局上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减少污染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布局规划。

 2 2. .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3 3. . 布局原则

 3.1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2 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的原则 3.3 生态环境、经济现状与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3.4 流域、区域综合考虑,总体协调的原则

 3.5 根据全省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结合本地生产实际和区域优势的原则。

 3.6 节约、集约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原则。

 4 4. . 畜禽养殖区类型

 全县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合养殖区。

 1 4.1 畜禽禁止养殖区

 畜禽禁止养殖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范围内不得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对于已经建成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搬迁。

 2 4.2 畜禽限制养殖区

 畜禽限制养殖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限制养殖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各乡、镇、街道办责令限期治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3 4.3 畜禽适合养殖区

 畜禽适合养殖区是指除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区域。在畜禽适合养殖区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设施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二、畜禽养殖“三区”布局划定

 1 1. . 畜禽禁止养殖区

 1.1 饮用水源保护区:

 宁远县已由省政府核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泠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宁远县饮用水水源禁养保护区划定,见表-1。

 表-1 宁远县饮用水水源禁养保护区 序号 保护区名称 所在镇区 所在流域 类型 水源地现有水 厂名称 服务城镇 保护区范围 1 泠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宁远县城区 湘江-潇水 河流 宁远县第二水厂 宁远县城区整个文庙街道、舜陵街道一部分 水源地地点纬度 25°35′07.7″,经度111°57′13.8″,泠江河取水口上游 1000 米,下游 100 米河道水域,沿岸长度水位线二侧 50 米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水位线二侧 50 米外 100 米内为二级保护区,。详细范围参:图-1 永州市宁远县潇水泠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分布图。

 2 水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市镇 湘江-潇水 湖库 印山水厂 宁远县东溪街道、桐山街道、舜陵街道,黎壁源村、樟木脚村、游鱼井村、水市村 水源地取水点坐标经度 111°53′56″纬度 25°25′24″水市水库取水口水域范围内的全部水域,正常水位线 500米陆域内,若有山脊不超过第一重山脊。详细范围参:图-2 永州市宁远县水市镇水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分布图。

 1.1.1 泠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如下:

 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 1000 米,下游 100 米 范围内的河道水域,水域宽度为整个河道范围,水域面积 0.043km²,水环境质量需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一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 50 米,陆域面积 0.113km²。边界位于东溪街道东郊村(东南侧)、唐家山村(西侧)、舜陵街道良坪村(北侧)境内。

 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上边界上溯 2500 米,下边界下延 200 米河道水域,水域面积 0.108km²。

 二级保护区陆域:一、二级保护区沿水域纵深范围 1000米,有道路以道路路肩为界(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陆域面积 0.618km²。边界位于东溪街道东郊村(东南侧)、唐家山村(西侧)、柳塘村(西南侧)、舜陵街道龙板桥村(西北侧)、良坪村(东侧、北侧)境内。

 图-1 永州市宁远县潇水泠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分布图

 附表 泠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主要拐点坐标表 表- - 2

 泠江河饮用水水源地各级保护区边界主要拐点坐标表

 水源名称* *

 水源代码* *

 水源类型* *

 保护区类型

 (选择)* *

 拐点序号* *

 经度* *

 纬度* *

 度

 分

 秒

 度

 分

 秒

 宁远县泠江河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

  河流 一级 A1 111 57 11.3 25 35 6.9 A2 111 57 11.7 25 35 11.2 A3 111 57 16.0

 25 35 10.9 A4 111 57 23.1 25 35 15.2 A5 111 57 28.4 25 35 11.8 A6 111 57 29.6 25 34 59.3 A7 111 57 30.9 25 34 55.2 A8 111 57 25.4 25 34 54.7 A9 111 57 23.2 25 35 10.3 A10 111 57 16.1 25 35 4.3 宁远县泠江河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

  河流 二级 B1 111 57 8.25 25 35 6.31 B2 111 57 8.08 25 35 11.53 B3 111 57 18.34 25 35 14.04 B4 111 57 23.43 25 35 15.24 B5 111 57 33.44 25 35 17.52 B6 111 57 8.66 25 35 57.11 B7 111 57 26.12 25 35 56.73 B8 111 57 26.39

 25 34 24.92 B9 111 58 26.2 25 34 22.83 B10 111 58 19.36 25 34 11.02 B11 111 57 52.13 25 34 25.02 B12 111 57 30.91

 25 34 55.47 B13 111 57 22.29 25 34 0.23

 1.1.2 水市镇水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如下:

 水市镇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水市水库为中型水库,其一级保护区水域为取水口半径 300 米 范围内的水域,水域面积 0.062km²。同时,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 200 米 范围内的陆域,遇水库大坝则以大坝为边界,陆域面积 0.092km²。一级保护区边界位于樟木脚村(东北侧)、黎壁源村(西北侧)境内。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全部水库水域面积,水域面积 0.93km²。同时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水市水库属山区型中型水库,其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河流上溯 3000 米的汇水区域,且不超过公路(一级保护区除外),陆域面积 3.18 km²。二级保护区边界为水市镇樟木脚村(南侧)、龟形洞村(南侧)、卜家村(中部)、荞麦花村(西北侧)

 界头源村(北侧)、壁源村(东南侧)境内。

 图- -2 2 永州市宁远县水市镇水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分布图

 附表 水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主要拐点坐标表 表 3

 水市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各级保护区边界主要拐点坐标表 水源名称* *

 水源代码* *

 水源类型* *

 保护区类型

 (选择)* *

 拐点序号* *

 经度* *

 纬度* *

 度

 分

 秒

 度

 分

 秒

 水市镇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

  中型水库 一级 A1 111 54 12.58 25 25 11.40 A2 111 54 16.07 25 25 12.16 A3 111 54 24.47 25 24 58.17 A4 111 54 20.51 25 24 54.33 A5 111 54 14.83 25 24 50.24 A6 111 54 6.34 25 25 7.96 水市镇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

  中型水库 二级 B1 111 54 16.63 25 25 13.71 B2 111 54 23.91 25 25 2.38 B3 111 55 24.83 25 24 42.47 B4 111 55 46.81 25 24 34.08 B5 111 55 56.34 25 24 30.63 B6 111 56 15.73 25 23 53.09 B7 111 56 31.18 25 23 4.41 B8 111 56 6.22 25 22 40.37 B9 111 55 49.85 25 22 30.53 B10 111 55 51.35 25 22 57.26 B11 111 56 8.23 25 23 40.11 B12 111 54 47.9 25 24 19.19 B13 111 54 46.2 25 24 19.95

 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新审批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上级核准之日起,按核准方案,一、二级保护区区域列入禁养区。

 1.2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九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九嶷河湿地公园、九嶷山-舜帝陵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九嶷山-舜帝陵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限制建设畜禽养殖场,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条件下,选址建设必须经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现场核定,报省林业厅风景中心批复后可建设规定数量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且建设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如表-4 所示。

 表-4 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基本情况 序号

 名称

 情况简介

 1 九嶷山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 1982 年 4 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2013年 12 月,经国务院批准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 10236.0 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 3825.0 公顷,缓冲区面积 3019.0 公顷,实验区面积 3392.0 公顷。保护 区位于湖南省宁远县南部境内,地处南岭山脉萌诸岭中段北坡,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11°54′19″~112°03′25″,北纬 25°12′34″~25°18′34″之间,具体界限以国务院批准的《湖南九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为准。是以保护南岭山地萌渚岭北坡大面积原生型的典型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珍稀物种栖息为主的自然保护区。

 2 湖南九嶷山国家 森林公园 1992 年 7 月经原国家林业部批准成立湖南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面积为 8226.67 公顷。1995 年成立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5年 4 月 20 日,国家林业局以《国家林业局关于准予湖南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的行政许可决定》同意九嶷山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的行政许可决定》同意九嶷山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公园面积由林造批字【1992】106 号确定的 8226.67 公顷变更为8454.63 公顷。森林公园地处湖南省宁远县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1°54′38.482″-112°331′668″,北纬 25°12′34.557″-25°22′54.738″,总面积 8454.63 公顷。包括南北两大片区,中间相邻约 15 千米。北部片区面积 2201.96 公顷,地理坐标:东经111°57′11.825″-112°0′53.876″,北纬 25°19′50.864″-25°22′54.738″;南部片区面积 6252.67 公顷,地理坐标:东经111°54′38.482″-112°3′31.668″,北纬 25°12′34.557″-25°18′43.859″。森林公园北距宁远县城约 24 千米,东与蓝山县紫良乡接壤,南与江华县麻江乡交界,东西分别与本县九九嶷山、鲁观乡交界。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宁远县城南 60 里,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 AAAA 级旅游景区、湖南省首批重点风景名胜区、省自然保护区,辖区内主要有舜帝陵、紫霞岩、舜源峰、玉琯岩、古舜陵庙遗址、文庙、凤凰岩、桃花岩、永福寺等数十个景点。

 3 九嶷山-舜帝陵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九嶷山-舜帝陵风景名胜区于1987年经省政府公布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湘政办发【1987】11 号)。1995 年成立九嶷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2013 年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九嶷山舜帝陵风景名胜区,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17 年 3 月 21 日,国务院公布九嶷山-舜帝陵风景名胜区为第九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函【2017】40 号),地理坐标:东经 111°56′00″-112°04′56″,北纬 25°18′03″-25°32′32″,规划面积 149.49 平方公里。

 1.3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1.3.1 县城区规划:县城规划区内包括东溪街道办、文庙街道办、舜陵街道办、桐山街道办居民区。参图-3 1.3.2 乡镇小城镇建设规划用地,包括天堂镇、水市镇、中和镇、湾井镇、冷水镇、太平镇、禾亭镇、鲤溪镇、柏家坪镇、清水桥镇、仁和镇、九疑山乡、五龙山乡、棉花坪乡、桐木漯乡、保安镇小城镇建设规划区域。如表-5 所示。

 各乡镇规划图参图-4 至图-19 表-5 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基本情况表 序号 乡、镇、街道 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1 东溪街道办 东溪、舜德、逍遥岩 3 个社区,东溪街道办居委会规划部分用地 2 文庙街道办 文星、舂陵 2 个社区,文庙街道办居委会部分用地 3 舜陵街道办 泠南、莲花、印山 3 个社区,舜陵街道办居委会部分用地 4 桐山街道办 舜源、重华、宝塔、高福、星火、桐山、崇德 7 个社区,桐山街道办居委会部分用地 5

 天堂镇 天堂村居民委员会部分用地 6 水市镇 石马、游鱼井、花旁洞村居民委员会部分用地 7 中和镇 上街、下街村居民委员会部分用地 8 湾井镇 下灌社区部分用地 9 冷水镇 冷水社区部分用地 10 太平镇 太平村居民委员会部分用地 11 禾亭镇 禾亭社区、王朝印村居民委员会部分用地 12 鲤溪镇 鲤溪村居民委员会部分用地 13 柏家坪镇 柏家坪村居民委员会部分用地 14 清水桥镇 清一村、清二村居民委员会部分用地 15 仁和镇 仁和社区部分用地 16 九嶷山乡 九嶷山村居民委员会部分用地

 序号 乡、镇、街道 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17 五龙山乡 石家洞村居民委员会部分用地 18 棉花坪乡 棉花坪村居民委员会部分用地 19 桐木漯乡 桐木漯村居民委员会部分用地 20 保安镇 保安村居民委员会部分用地

 1.3.3 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1.4.1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1.4.2 生态公益林保护区。

 在禁止养殖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经建成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者搬迁。

 2 2. . 畜禽限制养殖区

 2.1 县城规划区边界外延 500 米。

 2.2 重要的河流周边地区:泠江河流域两岸 200 米内、潇水河两岸 200 米内、舂水河两岸 200 米内、仁江河两岸 200米内。

 2.3 宁远县小Ⅰ型以上水库全部水域和两侧正常水位线200 米内的陆域。参见表-6

  表-6

 宁远县小Ⅰ型以上水库限养区 序号

 水库名称

 所在镇村

 类型

 限养区范围

 1 河东水库 柏家坪镇王家冲村 湖库 正常水位线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遇水库大坝则以大坝为边界,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 500 米的汇水区域两侧 200 米陆域,且不超过公路。

 2 大坝口水库 柏家坪镇大坝口村 湖库 正常水位线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遇水库大坝则以大坝为边界,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 500 米的汇水区域两侧 200 米陆域,且不超过公路。

 3 双龙水库 桐木漯乡双江口村 湖库 正常水位线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遇水库大坝则以大坝为边界,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 500 米的汇水区域两侧 200 米陆域,且不超过公路。

 4 凤仙桥水库 中和镇淌头村 湖库 正常水位线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遇水库大坝则以大坝为边界,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 500 米的汇水区域两侧 200 米陆域,且不超过公路。

 5 半山水库 湾井镇黄花源村 湖库 正常水位线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遇水库大坝则以大坝为边界,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 500 米的汇水区域两侧 200 米陆域,且不超过公路。

 6 金钩挂水库 冷水镇金钩挂村 湖库 正常水位线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遇水库大坝则以大坝为边界,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 500 米的汇水区域两侧 200 米陆域,且不超过公路。

 7 永佳水库 禾亭镇永佳村 湖库 正常水位线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遇水库大坝则以大坝为边界,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 500 米的汇水区域两侧 200 米陆域,且不超过公路。

 8 中心江水库 鲤溪镇东山岭村 湖库 正常水位线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遇水库大坝则以大坝为边界,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 500 米的汇水区域两侧 200 米陆域,且不超过公路。

 9 小东江水库 九疑山乡九疑村 湖库 正常水位线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遇水库大坝则以大坝为边界,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 500 米的汇水区域两侧 200 米陆域,且不超过公路。

 10 伞把冲水库 天堂镇卜洞村 湖库 正常水位线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遇水库大坝则以大坝为边界,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

  表-6

 宁远县小Ⅰ型以上水库限养区 序号

 水库名称

 所在镇村

 类型

 限养区范围

 库河流上溯 500 米的汇水区域两侧 200 米陆域,且不超过公路。

 11 桂里源水库 水市镇房子堂村 湖库 正常水位线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遇水库大坝则以大坝为边界,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 500 米的汇水区域两侧 200 米陆域,且不超过公路。

 12 锡海水库 冷水镇锡海村 湖库 正常水位线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遇水库大坝则以大坝为边界,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 500 米的汇水区域两侧 200 米陆域,且不超过公路。

 13 岭背洞水库 太平镇岭背洞村 湖库 正常水位线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遇水库大坝则以大坝为边界,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 500 米的汇水区域两侧 200 米陆域,且不超过公路。

 14 三联水库 冷水镇四方井村 湖库 正常水位线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遇水库大坝则以大坝为边界,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 500 米的汇水区域两侧 200 米陆域,且不超过公路。

 15 向阳水库 太平镇谢家村 湖库 正常水位线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遇水库大坝则以大坝为边界,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 500 米的汇水区域两侧 200 米陆域,且不超过公路。

 16 黄梅洞水库 保安乡黄梅洞村 湖库 正常水位线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遇水库大坝则以大坝为边界,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 500 米的汇水区域两侧 200 米陆域,且不超过公路。

 17 石坝水库水库 保安乡崇高山村 湖库 正常水位线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遇水库大坝则以大坝为边界,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 500 米的汇水区域两侧 200 米陆域,且不超过公路。

 18 牛形坝水库 柏家坪镇桥头村村 湖库 正常水位线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遇水库大坝则以大坝为边界,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 500 米的汇水区域两侧 200 米陆域,且不超过公路。

 19 小观音阁水库 柏家坪镇岗子头村 湖库 正常水位线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遇水库大坝则以大坝为边界,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 500 米的汇水区域两侧 200 米陆域,且不超过公路。

  表-6

 宁远县小Ⅰ型以上水库限养区 序号

 水库名称

 所在镇村

 类型

 限养区范围

 20 红旗水库 鲤溪镇大房洞村 湖库 正常水位线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遇水库大坝则以大坝为边界,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 500 米的汇水区域两侧 200 米陆域,且不超过公路。

 2.4 主要交通干线两侧 500 米内。

 在限制养殖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

 3 3. . 畜禽适合养殖区

 除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适合养殖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3.1 符合城乡规划,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影响农村饮水安全;

 3.2 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居民聚集区的下风向; 3.3《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同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内不得饲养两种以上的畜禽。

 3.4 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

 3.5 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三、实施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措施

 1. 组织 实施

 1 1.1 实施步骤

 1.1.1 前期报备

 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对各养殖场进行报备通知。报备内容应包括养殖地点、养殖类型与最大规模、现有环保设施与当前养殖粪污处理方式。

 2 1.1.2 政策 通知

 在本划分方案由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管辖区域内的规模化、非规模化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

 3 1.1.3 摸底排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完成全面摸底清查,对未进行报备、未据实报备的规模化养殖场下达限期改正或处罚通知。

 4 1.1.4 方案执行

 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禁养区的规模化养殖场下达关停或限期搬迁通知,对限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下达限养区管理通知,对适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现场核查。

 2. 执行标准

 1 2.1 畜禽禁止养殖区的要求

 禁养区的规模化养殖场在接到通知后,应提供关停、搬迁方案与时间表、遗留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2.1.1 禁止养殖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2.1.2 禁止养殖区内现有规模化养殖场一年内逐步实现关停或搬迁。

 2.1.3 各类畜禽养殖场在实施关停或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并应进一步加大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力度,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 2.2 畜禽限制养殖区的要求

 限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在接到通知后,应承诺不在原址扩大养殖规模。

 2.2.1 限制养殖区内逐步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特别是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2.2.2限制养殖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采取排泄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措施,有效削减排污总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规模养殖场达标排放期限不得迟于 2020 年底,排放标准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执行。要按照“规模养殖、综合治理”要求,逐步缩小散养比例,同时应加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程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2.3 对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计划,对治理无望的畜禽养殖场,实现关停或搬迁; 3 2.3 畜禽适 合养殖区的要求

 适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在接到通知后,应提供用地、动物防疫、环保备案或环评报告等手续,手续不全的,应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办。适养区范围内的原有规模化养殖场应完善防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达不到要求的,应提供整改方案报农业农村和环保部门备案,审查通过后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施工,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适养区内拟新建或改扩建的规模化养殖场严格执行备案制,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审批、全程监管”

 的原则,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必须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勘查、核实,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按程序报农业、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审批。县农业农村和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的养殖场选址以及环保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

 2.3.1 调整畜禽养殖业结构,并优先发展生态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的畜禽养殖场,实现清洁生产,生态、立体养殖,种养结合,逐步形成“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新格局,使农业废弃物得到资源化利用,达到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90%以上。

 2.3.2 适合养殖区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总量控制的要求,合理布局,不得在县城上风向 1000 米范围内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场界周围应有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

 2.3.3适合养殖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要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实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3.4 对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场,要依照管理权限,落实限期治理计划,对治理无望的畜禽养殖场,要实现关停或搬迁。

 四 、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是保护和改善我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三区”规划方案制定、

 修订。各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规划实施,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畜牧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农业、畜牧水产、国土、环保、发改委、财政、水利、林业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班子,负责本乡镇“三区”划分方案的具体实施。

 2.筹措资金,保障实施。县政府从县财政中安排一定资金,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财力,将治理项目纳入本级政府或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作为专项整治基金,扶持禁止养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和禁止养殖区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

 对按期完成搬迁、关闭和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污染治理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政府将给予一定经济补助和政策扶持。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搬迁、关闭和污染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将不予经济补助,并依法予以处理。

 3.落实方案,严格执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企业是治理污染的主体,应主动积极地投入污染治理。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执法,严厉查处和打击畜禽养殖污染存在的违法行为。

 4.广泛宣传,公众监督。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特别是要大力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养区划定的宣传力度和范围,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

 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5.树立典型,稳步推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应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指导和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广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大力推广“猪--沼--菜/果”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加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力度,抓好典型示范推广,促进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 有关说明

 (1)本规划适用期限期为 2020—2024 年。

 (2)单一品种畜禽养殖规模的划分标准如下:

 类型

 猪(头)(出栏)

 牛

 鸡

 )

 奶牛(存栏)

 )

 肉牛(存栏)

 )

 蛋鸡(存栏)

 肉鸡(出栏)

 小型养殖场、养殖小区 500 (含)-4999 500(含)-4999 100(含)-999 15000(含)-149999 30000(含)-299999 大型养殖场、养殖小区 ≥5000 ≥500 ≥1000 ≥150000 ≥300000 (3)具有不同畜禽养殖种类的养殖规模的划分标准如下:不同畜禽种类可将其它畜禽养殖量折算为猪的养殖量,以猪的养殖量确定养殖规模。换算比例为 30 羽蛋鸡、30 羽鸭、15 羽鹅、60 羽肉鸡、30 只兔、3 只羊折算为 1 头猪,一头奶牛折算为 10 头猪,1 头肉牛折算为 5 头猪。

 图-3 宁远县城总体规划

 图-4 宁远县九嶷山瑶族乡总体规划

 图-5

 宁远县柏家坪鎮总体规划

 图-6

 宁远县冷水鎮总体规划

 图-7 宁远县湾井鎮总体规划

 图-8

 宁远县保安鎮总体规划

 图-9

 宁远县禾亭鎮总体规划

 图-10

 宁远县鲤溪镇总体规划

 图-11

 宁远县棉花坪乡总体规划

 图-12

 宁远县水市镇总体规划

 图-13

 宁远县太平镇总体规划

 图-14

 宁远县天堂镇总体规划

  图-15

 宁远县桐木漯瑶族乡总体规划

  图-16

 宁远县五龙山瑶族乡总体规划

  图-17

 宁远县中和镇总体规划

 图-18

 宁远县仁和镇总体规划

 图-19

 宁远县清水桥镇总体规划

 图-20 宁远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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