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范文大全

来源:日本留学 发布时间:2020-03-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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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为建立正常的经营工作秩序,规范人事劳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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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劳动合同

 2.1、公司实行全员合同制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制员工的合同样本由公司统一印制。

 2.2、公司与新招用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查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其它能够证明该人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对尚未与其它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更不得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2.3、对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岗位人员,劳动合同必须约定其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外泄露企业的技术、资料和商业信息;对涉及核心技术的岗位人员,劳动合同还要约定其离开企业后,二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关的工作。对违反上述约定的人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和赔偿损失。

 2.4、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合同:

 2.4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4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被辞退的;

 2.4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

 2.44、&n**sp;&n**sp;&n**sp;&n**sp;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45、&n**sp;&n**sp;&n**sp;&n**sp; 与新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2.46、&n**sp;&n**sp;&n**sp;&n**sp; 办理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

 2.47、&n**sp;&n**sp;&n**sp;&n**sp; 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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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招聘

 3.1、招聘原则

 坚持严格按标准招聘、在本岗位编制内招聘、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3.2、招聘条件

 3.21、招聘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一般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3.211、本科以上学历;

 3.212、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企业中层以上人员四年以上);

 3.213、年龄一般不超过男35周岁,女30周岁(企业中层以上人员男45周岁,女35周岁),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人才的年龄和专业年限可适当放宽,但须报总经理批准;

 3.214、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达到招聘岗位的要求;

 3.215、无不良行为记录;

 3.216、身体健康。

 3.22、招聘生产岗位的合同制员工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3.221、职校、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222、年龄一般在18-30周岁,特殊技术工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223、特殊工种和技术工种应持有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操作证书;

 3.224、无不良行为记录;

 3.225、身体健康、完全满足岗位要求。

 3.3、 招聘计划由用人部门在编制年度计划时提出,也可以根据公司业务进展的需要随时提出招聘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招聘数量、岗位、专业、条件、来源、上岗时间等。招聘计划报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在对全公司各类人员余缺进行统一平衡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意见,经主管部门副总经理初审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3.4、招聘工作由行政及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招聘按如下要求规范运作:

 3.41、成立考核小组。为保证招聘考核的准确性、公正性,每次招聘前要临时成立由公司领导、用人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的5-10人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行政及人力资源部提出人选,报主管副总经理审定。

 3.42、发布招聘信息或广告。主要内容:招聘岗位、人员数量、招聘条件及要求、基本待遇、报名办法及时间,须提交应聘资料(个人履历、应聘申请以及学历、职称、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等。招聘广告要言简意赅,由公司统一发布。

 3.43、审核应聘资料。主要是通过对学历、专业知识、年龄、工作经历等基本条件的审核筛选,确定笔试、面试的人选。

 3.44、笔试和面试。笔试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对象的不同确定是否进行。笔试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专业基础知识,实际业务能力,对企业经营方针和战略等有关问题的理解,职业责任意识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识、谈吐能力、综合素质等,其主要内容是个人形象与气质、表达能力与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与愿望、知识水平与专业特长等。

 3.45、确定初选人员。在进行上述考核的基础上,由考核小组提出是否录用的初步意见。

 3.46、背景调查。对有就职经历的应聘者,由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以前任职情况进行调查和考核。

 3.47确定录用。对拟录用的人员,要按任用权限的规定报批。

 3.48结果反馈。对未被录用的人员要及时予以通知,并表示谢意,以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对要求退还资料者,应予以退还;对录用的人员,要及早通知结果并告知报到时间。在应聘资料的处理及背景调查时,要尊重应聘者的个人隐私权,注意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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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任用

 4.1、 被录用的人员报到时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表格:

 4.11、身份证、学历和职称证以及上岗操作证等有关证明原件;

 4.12、市以上医院的体检表;

 4.13、个人履历及供养直系亲属情况登记表;

 4.14、待业证明或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或下岗证明);

 4.15、同意试用保证;

 4.16、其它必要的证件。

 4.2、 员工报到后用人单位应办理下列事项:

 4.21、填写《试用人员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4.22、建立个人档案和编号

 4.23、办理考勤等有关证卡和胸牌;

 4.24、确定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

 4.25、签订劳动合同;

 4.26、设立社会保险个人帐户;

 4.27、安排岗前培训。

 4.3、 任用程序和权限

 4.31、聘任或解聘企业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名,会同主管人事副总经理研究同意,经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考核后呈报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4.32、聘任或解聘企业其他人员,由用人部门考核并提出意见,经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考核,呈报主管副总经理审定。

  4.33、财务人员在变动前要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4.4、 各类人员的聘任必须在岗位编制内进行,特殊情况由用人单位提出增加编制的报告,经主管副总裁同意,由行政及人力资源部报主管人事副总经理初审后呈报总经理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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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试用

 5.1、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辞退;新招聘人员试用期间执行试用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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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调动

 6.1、员工调动必须遵循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凡人员调动,均由行政及人力资源部下达调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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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员工考勤制度

 7.1、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上班、下班:

 夏季(三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00-5:30

 冬季(十月一日至二月二十八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7.2、员工上下班必须签到,考勤制度的执行由行政部门负责:

 7.21、迟到或早退五分钟以内的,视其原因给予警告,累计两(三)次的,予以五-十元罚款。

 7.22、迟到或早退五-三十分钟的,处以十元罚款。

 7.23、迟到或早退三十分钟以上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7.24、迟到或早退半天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天工资,连续两天不到的,视为弃工,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

 7.25、设立年终全勤奖,积累全部罚款作为奖金,由全勤员工均分。

 8、考核

 8.1、 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年终考核。管理人员的考核主要侧重于综合素质和工作业绩;业务人员的考核主要侧重于业务水平和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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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关于病、事假的执行规定

 9.1、每月一次,每次半天事假,不予扣除薪水。

 9.2、超过半天的,扣除当天工资。

 9.3、两天或两天以上的事假,必须由部门经理上交总经理,获得同意后,交由行政部门备案。

 9.4、如遇突发或紧急情况,可以后补假,但必须补交《请假单》。

 9.5、超假两天者,按弃工处理。

 9.6、病假不扣薪金,但必须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两日以上病假,必须告知行政部门或总经理;一周以上病假,按当月工资的70%开资。

 10、保险福利

 10.1、员工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享受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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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奖惩

 11.1、 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嘉奖。对受奖的人员,发给荣誉证书,先进事迹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并酌情发给一次性奖金。具体奖励标准视实际情况一次一定。

 11.2、 奖励建议由部门提出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并报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备案。

 11.3、 奖励条件

 11.3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资金上有显著成绩者;

 11.32、在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做出较大贡献者;

 11.33、在提合理化建议及重大技术改造中取得较高经济效益者;

 (一)&n**sp;&n**sp;&n**sp;&n**sp; 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共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二)&n**sp;&n**sp;&n**sp;&n**sp;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三)&n**sp;&n**sp;&n**sp;&n**sp; 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者;

 (四)&n**sp;&n**sp;&n**sp;&n**sp; 在解决工作难题中起主导作用,成效显著者;

 (五)&n**sp;&n**sp;&n**sp;&n**sp; 获得科研成果专利有特殊贡献者。科研成果必须以公司名义申报,公司优先利用成果,成果转让必须由公司审批。

 第三十二条 根据奖励的条例,对有特殊贡献者随时进行表彰授奖,不搞定期奖励。

 第三十三条 处分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n**sp;&n**sp;&n**sp;&n**sp;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查看、开除。

 (二)&n**sp;&n**sp;&n**sp;&n**sp; 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减发工资。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有对员工行使处分权,但对员工给予开除处分,需由部门形成书面材料,提出意见,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对不服从分配和调动、不听从指挥者,停止其工作,不发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六条 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2000元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并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并减发工资;对情节恶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造成他人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者,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对受撤职处分者,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并减发工资。

 第三十七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本人经营、看管的财务被骗、被盗,或由本人过失产生废品、造成经济损失,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并按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价值给予一次性罚款并减发工资。

 第三十八条 对寻衅闹事、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者,视情节轻重者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并减发工资。

 第三十九条 对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处分员工进行包庇者,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并减发工资。

 第四十条 对有贪污、盗窃、挪用公款、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者,要视情节和造成的影响,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同时追回赃款赃物,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并减发工资。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见习、熟练期的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的,延长见习、熟练期时间三个月,在此期间仍表现不好的,给予辞退。

 第四十二条 员工凡因违纪受记过以上处分两次后,又因违纪构成行政处分者给予开除;受到公安机关教养、拘役、强劳者给予开除;被司法机关判处徒刑者,给予开除。

 第四十三条 员工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一年内不享受各种奖励。

 第四十四条 对应受到处分的员工要及时处理。自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尚未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 受处分的员工认为处分不当时,有权在处分公布之日十日内逐级或越级提出申诉。各级领导对员工申诉必须查明情况,认真处理。对无故拖延、扣留和阻止申诉的人员,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申诉的问题必须核实,原处理确实不当的,应予以纠正。但在没做改变原处理决定之前,仍然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对申诉不当者应予以解释,对无理取闹者要从严处分。

 第四十六条 员工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被辞退、解除合同,均用书面材料通知本人,并装入本人档案。

 第四十七条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期间能够正确对待错误和改正错误,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经所在部门建议,报请总经理可提前撤销处分。

 12、辞退

 第四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可以辞退:

 (一)无故旷工超过三天;

 (二)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连续三十天完不成生产任务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或废品率超过规定限额的;

 (三)拒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四)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他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以上或造成他人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

 (五)由于本人原因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以及出现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六)服务态度很差,影响很坏,或擅自提等提价,短斤少两,克扣客户,损害客户利益的;

 (七)生产、工作时间不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擅自脱岗、串岗、睡觉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利用企业原材料或在工作时间做私活的;

 (九)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十)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行贿、营私舞弊的;

 (十一)犯有其它严重错误应当辞退的。

 第四十九条 各部门辞退违纪员工由部门形成书面材料,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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