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临时用电供电安装施工合同(版)

来源: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临时用电供电安装施工合同

 招标(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05-XX-GDHT-XXXXXXXX-XX (公司代号-项目名称-GDHT-签约时间-序列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

 项目部临时用电供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项目部临时用电供电安装施工。

 1.2 工程内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计划总用电量(共计

  台变压器,总容量

 KVA)进行

 高压线路的设计、架设及调试、变压器及相应配套设施的配置、安装调试、报验并在约定时间内保证 T 接并网等相关工作。

  具体安装变压器型号、数量、安装地点、要求送电时间见下表:

 序号 变压器型号 品牌 数量 安装地点 要求送电时间 备注

  1.3.工程地点:

 。(建议明确地点是由附近现有高压下接,还是有就近变电站迁入)

 2. 工程内容范围

 乙方负责执行国家现行电气设备安装供用电规范的规定和电气设备安装施

 工验收规范的具体规定,根据甲方的总用电量需求编制详细的高压输电线路架设安全方案及设计布置图,配合甲方完善向建设单位、地方供电部门等方面的报批手续,并进行高压线路设计、架设及调试、变压器及相应配套设施的配置、安装调试、报验、开户、销户等,确保甲方现场用电设施安全,报甲方存留,以供电部门验收为准。

 3. 工期与质量保证

 3.1 乙方保证

 年

 月

 日前经过供电部门验收并通电。

 3.2 工程完工且通电运行后,12 个月内如果因安装质量或材料、设备质量问题出现故障,乙方负责立即(24 小时内)免费维修,确保甲方用电(自然灾害除外);12 个月以后如果乙方安装的电力线路和电力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立即抢修确保甲方施工用电(乙方维保人员必须持有高压电工许可证),甲方仅承担维修更换的材料及设备费,其余人工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

 1 4.1 合同价款

 4.1.1 本合同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最终结算金额按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计算。

 4.1.2 工程量清单中的不含税单价均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费,施工调遣费,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节假日加班加点费等),除甲供材料以外的其他所有材料费,除甲供机械设备外的其他所有机械设备及工具使用费,燃油料费用,施工及生活水电费,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及保险,自检,相关试验检测配合,缺陷修复,因工艺流程、施工进度安排(包括业主或甲方计划调整)或客观因素(含不可抗力等)造成的人工、机械设备降效与停置费,管理费,利润,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1.3 工程量清单中的不含税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不仅包含为完成清单所列项目内容的全部费用,同时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均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

 分摊在已有单价之中;还包含未明列出的一切与完成该项工作相关必要的工艺和措施费用,乙方对此均充分认可。施工过程中因环境条件变化,人工、材料及燃油料涨价、设备租金上涨(如有)、地质条件变化、各类原因引起的工期调整、工程数量增减以及各种自然灾害对工程进度和财产的影响等均不得调整不含税单价。

 4.1.4 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本合同不含增值税单价不变,仅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对税金部分进行调整。

 2 4.2 计量和结算

 4.2.1 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甲乙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工程数量以乙方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符合计量规则经甲方签认的工程数量为准。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或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应采取的施工措施而增加的工程数量不予计量。

 4.2.2 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

 4.2.3 工程设备及材料: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并确保订购设备及材料达到供用电规范的相关要求,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3 4.3 支付

 4.3.1 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按以下

 方式进行支付。

 (1)使用现款支付; (2)使用期限为

  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 (3)使用期限为

  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 (4)使用金融产品支付:

  ; (5)其他支付方式:

  ; (6)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组成):

  。

 如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票据或金融产品支付,乙方同意接收以“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甲方背书的合法票据。乙方同意接收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

 4.3.2 乙方收款账户 收款人:

 账号:

 开户行:

 4.3.3 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 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乙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甲方后

  天,甲方支付合同结算价款

 %的货款,扣留总价款

 %的尾款作为质保金,

 个月后整个线路无质量安全问题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3.4.乙方保证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法合规,适用税率

 %。

 4.3.5 甲乙双方税务信息 项目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纳税人身份类别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注册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

 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乙方根据结算单在

 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甲方入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若甲方增值税发票丢失、毁损,乙方应协助办理后续事项,如专用发票进项税认证抵扣相关事宜。

 5. 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可以依据工程进展情况,甲方有权适时调整设施安装顺序,但尽量与乙方协商,最大限度的不影响乙方电力安装工程总体施工进度安排。

 5.2 甲方有权对乙方上岗人员操作证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有权提出调换。

 5.3 对乙方施工进行检查、督促、验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履行对乙方的监督义务,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或风险。

 6. 乙方权利义务 6.1 乙方编制施工方案,提交甲方。经甲方同意的施工方案为合同文件,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循。

 6.2 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一切所需的人工、机具设备(如起吊、运输工具等)并承担费用。

 6.3 乙方供应采购的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质量检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供货方将其运出场外,其复验费由供货方承担。

 6.4 无合格证及相关质量检验报告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任何一方犯有失职或者渎职,提供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6.5 乙方在施工时如遇打孔立杆占地,线路通道和青苗赔偿等影响施工进度,由乙方自行负责协调并承担误工费。乙方负责此项工程的安装验收通过。

 6.6 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施工,延误工期,因此造成的另一方损失,由责任方负担。竣工通电后,由于该工程电器质量和安装质量造成的隐患,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证期为: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通电之日起半年为工程保修期。过质保期后除乙方安装质量问题外产生的故障,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抢修,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项目审批、征占用地、林木砍伐及地面附着物赔偿及青苗补偿、申报验收、通电手续等所有相关费用自行解决,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协调。

 6.8 乙方应当针对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工期,配备足够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并将现场人员名单与上岗证件交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6.9 乙方向甲方报备的聘用人员动态记录表、用工考勤表等只是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履行对乙方的监督义务,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或风险。

 7. 合同变更

 7.1 乙方提出变更时,由乙方提出变更理由、内容及工程数量,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7.2 对获经批准的变更、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单价的,执行该单价,对没有适用单价的,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符合调整规定的所有变更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变更或新增工程凡超出原签订合同金额的,均需报甲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办理。

 7.3 经合同双方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8. 违约责任 8.1 乙方延期完成的,应赔偿因延期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排除经双方协商和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顺延)。

 8.2 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8.3 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8.4 如乙方违约,甲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力。乙方应赔偿因违约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违约金与经济损失直接从甲方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9. 节能环保

 9.1 乙方承诺:乙方的供电安装服务是符合国家相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的,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9.2 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注意保护环境。

 9.3 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10.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

 10.1 乙方负责履约中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乙方应对履约中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保证在临时用电供电安装作业过程的安全并承担责任和义务,若发生致人伤亡、机具设备损失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10.2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乙方对其雇佣员工的人身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为

 员工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10.3 乙方要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认真组织实施现场作业(参与)人员的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等。

 10.4 在施工安全管理中,乙方要有详细的安全实施应急预案,乙方对合同约定的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11.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诸如战争、骚乱、戒严、暴动、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瘟疫等。不可抗力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11.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4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11.3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甲方或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服务期限顺延。

 11.4 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1.5 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11.6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2. 廉洁约定

 12.1 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对方索要回扣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

 12.2 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对方人员给予的金钱及其他财物;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处理业务有影响的吃、喝、玩、乐等娱乐活动。

 12.3 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要挟和刁难对方。

 12.4 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领导或监督部门投诉。

 12.5 甲方发现乙方采用不正当手段对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其他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12.6 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 乙方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

 13. 争议的解决

 13.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向约定的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 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4. 其他

 14.1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14.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至履行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

 14.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4.4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14.5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7. 合同附件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工程量清单 附件 2: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附件 1: 工程量清单(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附件 2 安全生产协议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应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7.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 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15 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9.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0.因一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补充条款: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

  省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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