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方案

来源: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国于2003年11月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并于 2006 年 1 月 9 日在我国正式生效。按照《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要求,到 2011 年,我国应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或准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为保护人民健康、带头做好控烟履约工作,2009 年 5 月 20 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 2011 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到 2010 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 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 2011 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

 为履行《公约》和贯彻落实《决定》,2009 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通过在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全面推进各省(区、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作为项目执行省(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要求在自治区开展项目活动。

 二、目标 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在自治区内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为实现 2011 年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奠定基础,同时进一步提高我区控烟履约能力,促进我区控烟履约工作。

 具体目标:

 1.在自治区内创建 13 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培训指导基地,以点带面,进而覆盖全区医疗卫生系统。

 2.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 2008 年 2 月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要求,在创建的 13 家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重点开展制度建设、无烟环境、监督管理机制、控烟知识与全员技能培训活动,推进全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

 3.分别在内蒙古医学院一附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市医学院一附院、呼市医院、

 呼市中蒙医院、包头市一机医院 6 家医院成立戒烟门诊,呼市新城区医院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执行。

 三、工作范围与主要活动 (一)工作范围 按照国家项目方案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分别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 2 个项目点选择 13 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的培训指导基地。其中 5个三级医院、2 个二级医院、2 个妇幼保健医院、2 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 2 个健康教育所(具体名单见表 1)。

 表 1

 自治区创建 13 家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名单 类

 别 单位 三级医院

 内蒙古医学院一附院 呼市医院

 包头市中心医院

 包头市医学院一附院 包头市一机医院 二级医院

 呼市中蒙医院

 呼市新城区医院 妇幼保健院

 内蒙古妇幼保健院

 包头市妇幼保健院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内蒙古疾控中心

 包头市疾控中心 健康教育所

 呼市健康教育所

 包头市健康教育所

 (二)主要活动 1.自治区的活动 (1)加大控烟宣传力度。开发和制作传播材料,结合世界无烟日和其它各种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控烟支持性环境。充分发挥媒体的优势,积极参加卫生部举办的 2009—2010 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媒体传播活动。

 (2)加强控烟骨干人员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医疗机构控烟骨干人员能力建设培训班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巡讲活动提高创建单位开展控烟工作的能力;积极开展媒体人员对控烟的宣传和倡导能力的培训,充分调动他们的控烟积极性,使媒体宣传发挥更大的效应。

 (3)加强戒烟门诊建设。落实戒烟门诊建立情况,对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戒烟门诊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并给予技术指导,提高医务人员帮助吸烟者戒烟的服务能力。

 (4)对创建无烟医疗系统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

 2.各创建单位的活动 (1)完善制度建设。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控烟规划,职责明确,将无烟单位创建纳入工作的议事日程与目标考核。

 (2)创建无烟环境。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全面禁止吸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根据实际设立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

 (3)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完善并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

 (4)开展全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进行全员动员,采用多种形式对所有职工进行相关培训,提高职工的控烟意识及对相关知识的了解,鼓励和帮助职工戒烟。提高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的技能,主动提供戒烟服务。

 四、项目组织管理 1.成立自治区烟草控制项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自治区的项目工作,并定期向国家报告项目进展。

 领导小组组长:白宝玉(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行动”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副

 组长:李宁(自治区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处长、自治区“行动”办副主任),蓝峰(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自治区“行动”办副主任);成员:其其格(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副所长),杜雪梅(自治区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调研员),杨古力(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健康教育室主任)。

 2.成立自治区烟草控制项目指导组 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实施,培训,督导,评估,日常工作管理,技术支持及向国家上报各种材料。组长:蓝峰(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自治区“行动”办副主任、主任医师),其其格(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副所长、主任医师),杨古力(内蒙古健康教育研究所主任医师),李志勤(自治区健康教育所主任医师),布日乐(自治区爱卫办),刘晓非(内蒙古健康教育研究所二级广告创作),张兹钰(自治区健康教育所高级统计师),李卉(内蒙古健康教育研究所主治医师),翟瑞峰(内蒙古健康教育研究所医师)。

 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为本项目具体执行单位,负责日常工作、技术指导和经费使用。

 3.各项目单位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

 五、项目进度 1.2010 年 1 月 31 日前,自治区向国家上报项目方案。

 2.自治区级项目启动暨培训。时间待定(接受国家培训后再确定时间)。

 3.2010 年 4 月 15 日前,自治区向国家提交乡级以上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计划。

 4.2010 年 4~10 月,监测督导。

 5.2010 年 10~11 月,对创建单位进行评估。

 6.2010 年 12 月,完成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六、经费安排 2009 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经费总额 37 万元(资金分配见表2)。

 表 2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控制项目资金使用分配表( 单位:万元 )

 类 别 单位 烟草控制干预 开展创 建活动 大众媒 体宣传 控烟骨干培训 戒烟门 诊活动 控烟宣传材料 督导及 奖励 小 计 三级医院 (5 家)

 内蒙古医学院 附属医院 1.5

  0.5

  2.0 呼市医院 1.5

  0.5

  2.0 包头中心医院 1.5

  0.5

  2.0 包医一附院 1.5

  0.5

  2.0 包头一机医院 1.5

  0.5

  2.0 二级医院 (2 家)

 呼市中蒙医院 1.5

  0.5

  2.0 新城区医院 1.5

  0.5

  2.0 妇幼保健 (2 家)

 内蒙妇幼保健院 0.5

  0.3 0.2

 1.0 包头妇幼保健院 0.5

  0.3 0.2

 1.0 疾控中心 (2 家)

 内蒙古疾 控中心 0.5

  0.3 0.2

 1.0 包头市疾控中心 0.5

  0.3 0.2

 1.0 健康教育所(2家) 呼市健教所 1.5 1.0

  1.5 1.0 5.0 包头市健教所 1.5 1.0

  1.5 1.0 5.0 自治区健康教育所

 2 3.5

 2 1.5 9.0 合

 计 15.5 4.0 3.5 4.7 5.8 3.5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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