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层电网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来源:英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03 点击:

  论基层电网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摘要】本文参考COSO报告的研究成果和内部控制相关理论,设计了用于评价基层供电单位内部控制状况的指标体系。该体系的设计对研究我国供电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基层电网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

 一、引言

 内部控制评价,是通过评价主体对企业现有的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和执行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测试、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内部控制系统是由识别和分析风险、制定控制政策和方法、监督和评价、持续改进组成的闭合循环。因此,内部控制评价是内部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可以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环节,便于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从而不断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系统。

 众所周知,电网企业的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内有关电网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主要针对的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的电网企业,对电网企业的基层单位,即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地市(县)级供电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很少研究。而基层电网企业恰恰是电网企业中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薄弱层面,也是诸多风险显现的“集散地”。因此关注基层供电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及评价情况,无论对国家电网的安全运行,还是完善供电企业整体的内部控制,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基层供电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

 (一)建立指标体系的目标

 目标包括:(1)规范对基层供电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保证和提高内部控制评价质量。(2)尽可能充分地发现基层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促进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3)尽可能准确地评价各基层单位内部控制的实际水平,为考核、评比各供电单位内部控制水平提供依据。

 (二)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

 包括:(1)有用性原则:力争使评价指标体系能揭示基层供电单位内部控制的理想状态,从而能比较准确地揭示被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2)可行性原则:力争使评价指标能尽可能精干、具体、便于操作,以节省评价工作量。(3)合理性原则:力争使评价指标体系符合现代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要求,符合内部控制评价理论的要求,符合供电企业改进经营管理的需要。(4)风险导向原则,力争使评价指标体系能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重要指标和关键控制点,尽可能省略一些不重要的内容、指标和控制点,以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有用性、简便性和可行性。(5)动态改进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将随着单位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和经营业务等的变化而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以确保其始终有用和可行。

 (三)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结合基层供电单位的特点,可确定其内部控制评价的一级、二级指标(见下表),三级及以下指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对于上述评价指标的权重,考虑到简便性及实用性,笔者认为,现阶段采取德尔菲法或层次分析法较为适合。德尔菲法又名专家意见法,是依据系统的程序,采用匿名发表意见的方式,即团队成员之间不得互相讨论,不发生横向联系,只能与调查人员发生关系,通过多轮次调查专家对问卷所提问题的看法,经过反复征询、归纳、修改,最后汇总成专家基本一致的看法,作为预测的结果。这种方法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较为可靠。层次分析法是通过美国著名运筹学家塞迪给出的1~9标度法发展而来,它根据各测评指标的相对重要性来确定权重。实际应用中,层次分析法通过测评指标两两比较,使复杂的无序的定性问题能够进行量化处理。

 (五)评价结果的确定

 根据被评价单位评价计算的总分值,来确定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一般而言,评价总分值确定为100分计算较为简便。对于评价结果,根据下列公式确定分值:评价得分值=∑各部分评价得分×权重。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等级(有效程度),可确定为有效、较有效、基本有效、无效等几个等级。这需确定评价分值与内控评价分值的对应关系。

 (六)确定内部控制缺陷等级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财政部2011年发布)第17条规定:“企业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年度评价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的作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比如,基层供电单位可充分考虑到内部控制缺陷过去(或未来)可能给公司造成的财务损失、声誉损失及经营目标的影响,确定如下判断标准:

 1.重大缺陷判断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在过去(或未来)可能导致:①对公司或业务部门造成巨大的、甚至灾难性的财务损失或影响(财务损失占年收入总额的10%以上)。②对公司或业务部门的持续性或其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影响是重大的,有可能导致经营目标无法实现。③负面消息流传全国,甚至世界各地,政府或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引起公众关注,对公司声誉造成无法弥补损害。可能导致上述三者之一的,就可认定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在过去(或未来)可能导致:①如果风险发生,对公司或业务部门造成很大的财务损失或影响(财务损失占年收入总额介于1%与10%之间)。②若风险发生,对公司或业务部门的持续性或其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很大的(严重的)影响。③负面消息在国家电网系统,乃至全国各地流传,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可能导致上述三者之一的,就可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判断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在过去(或未来)可能导致:①如果风险发生,对公司或业务部门的财务损失(影响)是中等的(财务损失占收入总额1%以下)。②若风险发生,对公司或业务部门的持续性或其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一定的(中度或轻度)的影响。③负面消息在公司系统或在当地区域流传,对公司声誉造成中等损害或轻度损害。可能导致上述三者之一的,就可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结束语

 2008年,山西临汾供电公司根据上述评价指标,构建了风险导向的基层供电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从体系运用情况看,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该体系尚未考虑电网安全的内容,原因是对电网安全评价需很强的专业素质,目前基层单位内审部门尚缺乏此评价能力。随着基层单位审计力量的加强,该部分内容应纳入评价体系。

 作者简介:张瑞(1981—),女,山西临汾人,华北电力大学在读研究生,现供职于山西临汾供电公司监察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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