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重点工作

来源:英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8-19 点击:

  三项重点工作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黄明耀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在准确把握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正确认识社会矛盾运动规律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掌握政法维稳工作的主动权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人民法院必须必须紧扣审判职能,能动司法,进一步深化服务意识,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能力水平,主动地、自觉地、创造性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深化“三项机制”,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树立“司法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社会公正和谐”的观念,分析、把握社会矛盾的性质、状况,创新司法处置方式,畅通矛盾纠纷解决渠道,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一)动态的矛盾纠纷发现机制。社会的不断发展,决定矛盾纠纷始终处在推陈出新的状态。人民法院要更有效地履行解纷职能,必须对化解的对象,即矛盾纠纷状况有实时的动态把握,确保化解工作有的放矢。一是注重分析研判。以个案分析与类案梳理相结合,系统分析各类纠纷的新趋势和新走向;对一定时期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态势,以及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反映在司法领域中的情况和问题主动进行前瞻性研判,预料在先、应对在前。二是强化民意沟通。畅通院长邮箱、纪检信访投诉电话、院庭长接待等渠道,完善便民诉讼站、便民联系点建设,有效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倾听民声、了解民情、汇集民意。尤其要重视网络舆论环境下司法与民意的沟通,加强网上涉法舆情收集、研判,建立新闻媒体沟通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深入调查研究。以专题调研、送法下乡等各种形式深入街道乡村,动态了解转型时期基层矛盾纠纷的发生原因、组成结构、表现形式等方面呈现出的新特点,实现对基层群众的思想动态、司法需求以及民间自治的原则和习惯的准确把握,为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奠定基础。

  (二)实效的矛盾纠纷消弥机制。定分止争是司法的基本定位和价值追求,不论是调解还是判决,都必须立足于实质性解决纠纷,为社会和谐做增量,为矛盾纠纷消存量,避免因司法行为的不当再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一是注重发挥案件质量的基础作用。注意克服片面强调与西方国家接轨、脱离我国现实国情的所谓“现代法治理念”的不当干扰和影响,通过完善以申诉率、服判息诉率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等手段,引导法官树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观,自觉做到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并重,力争把每一起纠纷化解在诉讼阶段,努力减少次生纠纷、次生诉讼的产生。二是注重发挥诉讼调解的纾缓作用。强调调解在彻底化解矛盾、减少涉法涉诉上访等方面的整体效益,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审判”、“高艺术司法”的观念,把调解作为案件的首要结案方式,全面加强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调解工作,真正使调解工作贯穿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三是注重发挥信访工作的补救作用。坚持“有理推定”理念,本着司法问题解决到位、责任问题查纠到位、实际困难帮扶到位、思想情绪疏导到位的原则,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涉诉涉执信访积案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建立信访问题常态化排查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灭火器”、“减压阀”的特殊作用,妥善处置各类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多元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表明司法在矛盾纠纷调处体系中所处重要地位的同时,揭示了在司法之外,有关前置程序或可资利用的资源可以而且应该发挥的纠纷调处作用。换言之,应当充分调动包括司法诉讼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以成本更小、效率更高的方式化解冲突。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有效衔接,人民团体、社群组织、行业协会、民间商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各种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职能互补、力量整合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要引导群众优先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诉外解决形成的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民间调解协议,要依法确认其效力,发挥诉外解决更加便捷、灵活、高效的优势;要巧借外力,通过委托调解、邀请协助调解等方式,积极引入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组织、行业组织参与到各种纠纷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中,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二、把握“三个抓手”,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树立“司法诉讼本身就是社会管理”的观念,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行为规范、价值引导、秩序形成等功能作用,不断完善诉讼运行机制,以创造性的司法活动实现其社会管理职能。

  (一)依托职能发挥。司法应通过公正高效的执法办案界定权益、衡平利益,在利益格局的调整和社会秩序的重构过程中,发挥正向的指引和推动作用。由浅而深,应注重三个层面功能的实现。一是实现功能,即社会管理措施的司法实现。目前各个层面陆续推出的旨在完善社会治理结构、创新社会管理的举措,莫不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及相关群体的利益调整或重新分配并引发纷争,也必然会或多或少地以诉讼的形式涌入法院。此时,要深刻理解相关管理措施出台的背景及现实意义,在现行法律框架内,通过对法律原则、法律精神的准确把握,赋予创新社会管理的相关举措以生命力。二是矫正功能,修复失范的社会秩序。转型时期社会控制弱化、社会结构松动,多元利益相互碰撞,社会进入阶段性失调状态。海量涌入法院的诉讼案件,逐年攀升的涉法涉诉信访,正是这一阶段社会失范规模、强度与烈度的客观反映。司法裁判对合法行为给予明确支持,失范行为予以有效规制,堵塞非法获取利益的渠道,有助于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重构有序的社会结构,避免对社会形成破坏性的冲击力。三是引导功能,即引导社会规则生成。法律的滞后性和局限性在急剧变革的转型时期进一步放大,司法裁判可以依据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在法无明文规定时填补法律漏洞,或者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相冲突时,创造性解释法律或创制新判例,对纠纷所涉及的社会问题提出社会认同的开创性解决思路和解决方式,从而创制社会规则,规制社会活动,有效缓解特殊时期法律指引功能弱化的窘境。

  (二)创新工作机制。司法作为国家管理社会的实现方式之一,其内外工作机制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应对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的必然选择。一是创新审判运行机制。在刑事审判中,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稳步推进少年刑事审判和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和减刑假释工作新路子,以更好缓和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在民商事审判中,探索和推广“对话型”诉讼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和谐、理性的气氛中展开对话,以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利益衡平,维护社会和谐。在行政审判中,积极推进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工作,不断完善行政审判协调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实现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在执行工作中,深化以执行权分段运行集约管理为核心的执行机制改革,改进执行方式,加大执行力度,维护社会诚信。在立案信访和申诉再审等工作中,要重点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更好地满足社会诉求。二是创新内部管理机制。以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分析和月度、季度评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审判、执行、信访“三大流程”管理,将审判监督管理从事后纠错转变为事前对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全方位动态监管,并逐步建立起“以流程管理为依托,以质效考评为导向,以信息手段为支撑,以高快好省为目标”的审判管理体系,以审判管理的大发展促进审判执行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延伸司法服务。强化服务职能,扩展能动司法领域,支持、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履行司法社会职责,有效提升司法社会效益。一是助力综治管理。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等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融入“百镇千村”平安建设示范工程,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创造性开展审务进园区、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工作,设立“企业司法联络员”、在街道举办法律义务咨询、在村社开庭审案等,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积极开展案件回访、社区矫正等活动,配合做好缓管免、刑释解教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新路子。二是强化司法建议。关注各类可能危及经济和社会安全的法律风险,加强对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多发案件的排查梳理和分析研判,及时向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三是加强司法宣传。突出主题策划,认真研究和探索受众更易接受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效果。突出网络平台,把法院互联网建设成为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法院立足审判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重要窗口,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突出面向基层,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法制讲座,向群众发放诉讼指南、案例汇编,讲解诉讼流程、阐释法律规定、评析经典案例,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三、推进“三项工程”,切实狠抓公正廉洁执法

  树立“司法诉讼是国家提供给民众的最可信赖的公共产品”的观念,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提高干警素质,培育司法良知,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司法铁军,实现公正廉洁执法,司法权威提升。

  (一)阳光司法工程。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营造公正廉洁的执法环境。一是拓展公开外延。立案阶段,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加强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和行为规范建设,尽力消除群众接近司法的障碍。审理阶段坚持程序公开和实体公开并重,将举证、质证、认证、裁判等各个环节全面公开,使整个审理流程处于动态的透明状态。执行阶段,依托信息化网络平台,优化执行流程,规范评估拍卖,防止“暗箱操作”。二是扩大公开渠道。完善互联网站和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功能,以便捷、有效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典型案件的审判情况、重要研究成果、重大活动部署等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建立各类案件运转流程的网络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实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搭建法律教学实习基地、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丰富公众司法参与形式。三是保障公开质量。坚持请示汇报与沟通联络结合,主动将审判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既判力结合,实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接受法律监督方式。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法官素质,是实现司法公正廉洁、公信权威的必由之路。一是增强司法能力。注重培养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把其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法官的共同价值追求。强化司法培训工作,大力推进法官教法官、岗位练兵等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审判执行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着力提高法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使法官水平明显提高、经验更加丰富,更好地适应公开、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的需要。二是改进司法作风。以开展“三进三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等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深化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认真排查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干警群众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滥用司法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避免因工作不规范、不严谨、不细致、不文明导致办案瑕疵、涉诉信访,损害司法形象。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司法廉洁教育常态机制建设,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四个一律”规定,探索重点部门领导岗位试行财产申报制度,全面落实近亲属从业情况报告、“单方退出”机制、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回避等制度。

  (三)信息技术工程。加快法院现代化进程,夯实公正廉洁执法的技术保障。以“网上办公”系统为依托,推行公文处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办公和管理的信息化,实现以网络化为支撑的法院整体工作方式的现代化。革新审判管理模式,以“网上办案”的自动化流程方式取代传统的手工书写、手工记录和人工传递方式,实现所有案卷材料同步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并能随时调取,所有司法文书在网上审签,所有案件进展在网上实时监督,所有审判质效指标在网上自动生成。完善数字化法庭功能,借助语音、图像、文字同步运作方式,实时记录庭审情况,通过网络视频实现远程开庭和证据交换、证据展示、证人当庭作证,通过基础资源数据库实时查询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相关数据信息。同时,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流平台,满足法官之间、法院部门之间、法院之间和法院与社会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知情需求,实现法院与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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