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抓拍系统(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419

来源:加拿大留学 发布时间:2020-10-19 点击:

 招标编号:

 5108012017000505

 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抓拍系统(第二次)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广元市 )

 (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17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二、总则…………………………………………………………………………10 1.适用范围 ………………………………………………………………10 2.有关定义 ………………………………………………………………10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11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11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1 三、招标文件………………………………………………………………………12 6.招标文件的构成 …………………………………………………………12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要求)……………………………………13 四、投标文件………………………………………………………………………13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3 11.投标货币 …………………………………………………………………13 12.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4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 15.投标文件格式……………………………………………………………15 16.投标保证金………………………………………………………………16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6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7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7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 五、开标和中标……………………………………………………………………18 22.开标…………………………………………………………………………18 23.开标程序 ……………………………………………………………………19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19

 25.评标情况公告 ……………………………………………………………19 26.中标通知书 …………………………………………………………………19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服务要求、考核标准…………………………………………20 27.签订合同……………………………………………………………………20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0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0 30.补充合同 ……………………………………………………………………21 31.履约保证金…………………………………………………………………21 32.合同公告 ……………………………………………………………………21 33.合同备案……………………………………………………………………21 34.履行合同……………………………………………………………………21 35.验收 ………………………………………………………………………21 36.资金支付 ……………………………………………………………………21 七、投标纪律要求………………………………………………………………………22 37.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22 八、质疑和投诉…………………………………………………………………………22 38.质疑、投诉的处理方式 ……………………………………………………22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23 39.招标代理服务费

 …………………………………………………………23 十 、 其 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4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4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48 第七章

 评标办法…………………………………………………………………………81 1.总则……………………………………………………………………………82 2.评标方法……………………………………………………………………83 3.评标程序……………………………………………………………………84 4.评审办法……………………………………………………………………85 5.废标…………………………………………………………………………86

 6.定标……………………………………………………………………………86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87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87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9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拟对其交通信号灯及电子抓拍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5108012017000505 二、 招标项目: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抓拍系统(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 200 万元。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金额:人民币 200 万元。

 2.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本项目共一个包。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上述检察机关网上平台查询下载的告知函); 2、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招标文件自即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08 日 10:00 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 17:00(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元市万缘新区万达中心 1001 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注:身份证明文件带原件查验,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加盖鲜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七、 投标截止时间:7 2017 年 年 2 12 月 月 8 28 日 日 10:30(北京时间)。

 开

 标

 时

 间:7 2017 年 年 2 12 月 月 8 28 日 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现场递交(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8 日 10:00-投标截止时间)。

 八、开标地点: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广元市万缘新区万达中心 1001、1016)

 九、 信息发布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 日。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广元市万缘新区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9-520652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万缘新区万达中心 1001、1016 邮

 编:628000 联 系 人:衡林海 联系电话:0839-3564843 传

 真:0839-3371900 电子邮件:scxyhlh@scxygc.com

 2017 年 12 月 08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内容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0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 200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如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采购人 采购人: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9-5206522 业务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0839-5206522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0839-5206522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项目类型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 一般采购项目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6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 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若投标产品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内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投标产品是否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同时提供该页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政策参照财库(2017)141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7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www.sczfcg.com)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在开标后至评审前,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信用记录的使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 合同分包 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9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汇总得分情况、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投标保证金 金

 额(项目预算金额 2% ):人民币:4 万元 交款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

 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或支付宝、微信等网络 P APP 快捷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

 收款单位: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银行账号:7000 1800 001747 交款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25 日(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退款方式:原渠道退还交款账户。

 11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 5%。

 交款方式同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12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9-5206522 13 开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衡林海

  联系电话:0839-3564843

 14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投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联系人:衡林海。

 联系电话:0839-3564843。

 15 投标人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衡林海。

 联系电话:0839-3564843。

 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万达中心 1001 邮编:628000。

 16 投标人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衡林海。

 联系方式:0839-3564843。

 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万达中心 1001 邮编:628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7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839-3261851。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 57 号。

 邮编:628000。

 1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元市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且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

 5.1.1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信号灯及电子抓拍系统。

 5.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5.1.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 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sczfcg.com )即时以公告方式予以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下载。

 各投标人不得以没有看到澄清或更正公 告为由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要求)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实质性要求)。

 (二)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本项目技术部分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

 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

  (1)投标函;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8)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9)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0)商务应答表;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五)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具体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可采取公对公转账,交款账户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将转款凭证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作为已缴纳凭证;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相关要求)。

 16.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合同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同时交纳足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项目需求论证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开具收据)。

 (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4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7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

 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8.2 投标人应按“18.1”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性投标文件”含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含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封面上注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

 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补充书、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补充书、修改书应密封递交,并在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补充/修改等字样。

 。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

 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没有提供“开标一览表”的。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及该项目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投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凭有效身份证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领取。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验收服务要求、考核标准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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