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全县非煤矿山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非煤矿山2020年工作安排

来源:美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3-11 点击:

  2019年度全县非煤矿山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全县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全县目前在册金属非金属矿山XX家;处于生产、建设状态的矿山数为XX家(其中地下矿山X家,露天矿山XX家)。全县现有尾矿库共X座,全部处于停运状态。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现有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人员1人,分管领导1人,2人均持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总数为2人。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安全监管人员数量=(365-52×2-11)×2=500个工作日。注:2019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全局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为2名。

 2.监督检查工作日(126个工作日)。

 ①重点检查(92个工作日)。监管一科2019年重点检查单位是30家生产、在建非煤矿山企业(6家地下矿山、24家露天矿山)。经测算,共计92个工作日。

 ②一般检查(34个工作日)。一般检查单位是重点检查单位名录以外的24家停工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其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18座,露天矿山6座)和5座停用尾矿库,总计29家检查单位。经测算共计34个工作日。

 3.其它执法工作日(160个工作日)。包括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县局组织的重点时间段安全督查、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共计16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214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乡镇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共需214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单位是30家生产、在建非煤矿山企业(6家地下矿山,24家露天矿山)。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的单位共3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计划的比例为51%;共92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77%。

 (三)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对30家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全年检查92次。

 (四)时间安排。根据市安全监管局非煤矿山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工作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对非煤矿山企业实行分类执法:A类矿山每年检查1次;B类矿山每年检查2次;C类矿山每年检查3次;结合我县实际,基建矿山每季度检查1次。《非煤矿山行业重点检查名录库》中有A类矿山1家,B类矿山1家,C类矿山23家,基建矿山1家。

 (五)其他事项

 检查内容主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6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X安办〔20XX〕X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对标进行执法检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单位是重点检查单位名录以外的24家停工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其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18座,露天矿山6座)和5座停用尾矿库,共计29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单位共29家,占计划检查单位的比例为49%;共34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23%。

 (三)时间安排。24家停工矿山每年每家检查1次;5座停用尾矿库每年每座检查2次。

 (四)其他事项。一般检查单位重点检查停工停产企业停工报告制度落实情况;通往矿区运输道路封堵情况;地下矿山平硐口封闭情况;停运尾矿库汛期值班值守以及应急物资准备情况。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安全监管人员数量=(365-52×2-11)×2=50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26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企业进行检查、复查,根据原市安全监管局非煤矿山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工作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对非煤矿山企业实行分类执法:1家A类矿山每年检查1次;1家B类矿山每年检查2次;23家C类矿山每年检查3次,5家基建矿山每季度检查1次,含复查。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单位用时0.5个工作日,需0.5×2×(1×1+1×2+23×3+5×4)=92个工作日。共计92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对全县停工停产矿山库每年组织检查1次;停用尾矿每年组织检查2次;全县目前有停产、停用矿山24家,尾矿库5家,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工作,需要2×0.5×24+2×2×0.5×5=34个工作日。

 (三)其它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60个工作日)

 1.处理科室相关业务工作(52个工作日)。

 每周占用0.5个工作日,2人参加,进行文件起草、行政执法统计、信息报送及整理档案等,共需工作日:0.5×2×52=52个工作日。

 2.非煤矿山安全“三同时”审查(10个工作日)。

 根据2018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预测2019年审查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数5个,每次派2人参加,工作一天,需占用工作日:5×1×2=10个工作日。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核查(10个工作日)。

 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及违规、违法行为举报案件查处工作,每次派2人参加,全年按5起计算,工作一天,共需工作日为:5×1×2=10个工作日。

 4.参与县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12个工作日)。

 重要节假日前、特殊时段等,县安委会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全年按6次计算,每次参加2人,检查1天,共需工作日为:6×2×1=12个工作日。

 5.参与做好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2个工作日)

 配合县矿山整治办公室在全县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预计全年开展督查检查和创建验收2次,每次参加1人,检查1天,共需工作日为:1×1×2=2个工作日。

 6.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会议(2个工作日)。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会议2次,时间1天,1人参加,共需工作日为:2×1×1=2个工作日。

 7.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初审工作(8个工作日)。

 预计2019年申领或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数约为8个,由2人审查申报材料,每家企业需要0.5天,共需工作日为:8×0.5×2=8个工作日。

 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8个工作日)。

 每次派2人参加,全年按1起计算,工作4天,合计1×4×2=8个工作日。

 9.非煤矿山监管工作信息报送(2个工作日)。

 全年2次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全县非煤矿山监管工作情况报表,每次1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负责,共需工作日为:1×1×2=2个工作日。

 10.参加机关工作例会(52个工作日)。

 每周半天时间,2人参加,共需工作日为:0.5×2×52=52个工作日。

 11.机动监管工作日(2个工作日)。

 全年计划安排机动监管工作日为2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214个工作日)

 1.值班(96个工作日)。

 按照历年度防汛、应急值班平均值班情况统计,每月每人值班4个工作日,2名人员共需工作日为:4×12×2=96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58个工作日)。

 学习每人全年21天,共需工作日为:21×2=42个工作日;培训每人每年8天,共需工作日为:8×2=16个工作日

 3.病事假(6个工作日)。

 每人每年3天,共需工作日为:2×3=6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30个工作日)。

 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受法定休假待遇有关规定计算,2人工龄超过20年,休假15天,共需工作日为:2×15=30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24个工作日)。

 每月每人参加党支部集体学习学习工作日:0.5×2=1天;参加主体党日活动工作日:0.5×2=1天,共需工作日为:(1+1)×12=2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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